试管婴儿与伦理道德用试管婴儿产生的骨髓或干细胞救自己的孩子是否符合伦理道德?(选修三书上讨论)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7 05: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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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与伦理道德用试管婴儿产生的骨髓或干细胞救自己的孩子是否符合伦理道德?(选修三书上讨论)
试管婴儿与伦理道德
用试管婴儿产生的骨髓或干细胞救自己的孩子是否符合伦理道德?
(选修三书上讨论)

试管婴儿与伦理道德用试管婴儿产生的骨髓或干细胞救自己的孩子是否符合伦理道德?(选修三书上讨论)
“试管婴儿之父”罗伯特·爱德华兹终于捧得诺贝尔医学奖,他的革命性成就颠覆了人类自然繁衍的一般秩序,使实验室里诞生婴儿成为可能.如今,试管婴儿技术已经传遍世界,将近400万名新生命由此而诞生.但是围绕着试管婴儿技术,也产生了许多伦理与法律难题.
胚胎地位:是否具有人格尊严
在试管婴儿技术应用过程中,得到一定数量的优质胚胎是保证成功妊娠的前提,但也产生大量的“剩余胚胎”.剩余胚胎中,质量好的进行冷冻保存,以备在需要的时候解冻移植.但随时间推移,实际上有很大一部分胚胎将永远不会被使用.美国某机构曾对全美各生育诊所清点调查,发现有几十万的冷冻胚胎存在.当胚胎质量差不符合冷冻标准时,或当胚胎质量好但患者明确表示不要而又不愿选择捐献时,还有当胚胎冷冻保存超过了法定时限(奥地利、挪威、瑞士保存1年;西班牙、加拿大、法国、英国5年;澳大利亚10年;美国没有时限)时,剩余的胚胎如何处置?
  这是颇有争议的话题.特别是一些宗教认为,胚胎是人类生命的开始,销毁损坏胚胎无异于谋杀人的生命,是对人的亵渎和不尊重.因此,他们强烈反对把胚胎废弃或用于科学研究.
  胚胎是生命吗?胚胎有人的基本权利吗?从目前主流观念来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法律还没有将胚胎视为民事主体的规定,所以胚胎不具有人的地位和权利.因此,有些国家对试管婴儿技术中剩余胚胎用于科学研究采取谨慎开放的态度.如英国允许研究不超过卵子受精后14天的胚胎.因为14天前的胚胎属于早期胚胎阶段,没有神经和大脑,处于无知觉和感觉的阶段,不具备人的意识和个性特征.目前已被普遍接受的观点是,利用试管婴儿技术剩余的胚胎进行科学研究应该十分慎重,必须尊重每一个人类胚胎.
优胜劣汰:是否违背自然法则
自然受孕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角逐,与多种遗传疾病相关的胚胎,在发育早期就被大量淘汰出局.这是人类经过无数生命周期进化形成的“自然法则”.试管婴儿技术则是利用现代医学手段,来代替人类自然生育过程中的某一步骤或全部步骤.应用这种技术手段,生育成为人类可以控制和利用的必然过程.因而有人提出,试管婴儿技术把生儿育女与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分开,把家庭的神圣殿堂变成一个“生物学实验室”,不单破坏了婚姻关系,更违背了“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
  从人类进化的角度看,人类群体内存在部分不能生育的个体,是其生育能力经受自然选择的必然结果.既然如此,用人工技术手段使其生育后代,是有违自然规律的.例如,一些不孕基因的组成成分源于男性,与精子的生成有关.这部分男人不能通过自然受精孕育下一代.如果用试管婴儿技术帮助自然不育的人孕育后代,他们的不孕基因也有可能遗传给下一代.而且,随着越来越多不孕夫妻以人工生殖的方式生育后代,不孕夫妻的后代将逐渐和正常夫妻的后代持平,不孕基因会普遍存在于下一代中.
  还有一种新的试管婴儿技术叫“胚胎植入前基因诊断”,对体外受精发育的胚胎逐个进行基因分析,从中筛选出一个没有遗传缺陷的胚胎移植到母亲体内.英国伦敦大学医学院的医生,就曾经为一名27岁的妇女(该不孕妇女携带乳腺癌基因)进行胚胎筛选,在15个受精卵中找到2个不含有致癌基因的健康受精卵,再将之植入母体子宫.事实上,“胚胎植入前基因诊断”在某些国家已用于性别筛选,比如美国现有提供试管婴儿技术的诊所中,有42%的诊所提供胚胎性别筛选服务,平均每11个做植入前基因诊断的胚胎中就有1个是做性别筛选.然而,目前关于智商、身高、容貌等特性与基因的明确关系尚不清楚,也没有相关基因可用于植入前基因诊断.不过,现代分子遗传学与医学的发展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基因谜团也将被破译;或许在今后的某一天,真的能通过“胚胎植入前基因诊断”来设计和选择宝宝的头发颜色、眼睛大小、个子高矮、身材胖瘦、智商高低等.
父母身份:是否还以血脉相连
如果人工生殖技术只使用夫妻的生殖细胞精子和卵子,则相对会简单一些.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是从有生殖器官功能障碍的母体内取卵,与其丈夫的精子在体外受精,然后移植回原母体子宫内发育成熟,这其中没有夫妻之外的人参与.但在其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却产生了很多复杂的组合方式.例如,使用丈夫的精子但用第三者的卵子,使用妻子的卵子但用第三者的精子,或者精子和卵子都使用第三者的.这就会导致夫妻和家庭伦理争论以及财产的争夺,也为后代的亲权所属留下了无尽的麻烦,扰乱了血缘关系和社会人伦关系,使传统亲子观念的道德受到了冲击.万一某男性的精子屡屡被借用,他的后代数量就会不断增加.这些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在各自的家庭中成长,完全有可能因互不知情而发生婚配,由此产生遗传上和伦理关系上的混乱.美国曾发生过这样的荒唐事:一位医生居然用自己的精子为80多名求诊者“制造”试管婴儿.
  无论在西方还是在我国,法律上都确定用供精人工授精产生的试管婴儿子女与自然婚生子女具有同等地位,父母对供精人工授精产生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事实上,我国传统道德是承认养父母对收养和过继儿女的权利与义务的.当然,在具体操作上的保密也是为了避免这种伦理和法律上的麻烦.因此,多数国家都倾向于不让孩子了解其生物学的父母,因为这样有利于家庭的稳定.
代孕母亲:是否沾染铜臭
因为婚姻关系中一方无法孕育或不愿“亲自”怀孕生育,而雇其他女性代理怀孕,这就是所谓的“代孕”或“借腹生子”.代孕母亲的出现导致人类生育动机和亲缘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
  代孕会造成亲属关系和伦理观念的混乱.如母亲替女儿代孕,姐姐替妹妹代孕,婴儿在家庭中地位的不确定性将严重扰乱家庭中的伦理关系.国外已有母亲为女儿代孕产下婴儿的事例.这个孩子该如何称呼这二位“母亲”?伦理上三者的关系是怎样的?代孕母亲所产生的问题还不止这些,在美国成功实施“借腹生子”的案例中,便有数起代孕母亲舍不得孩子而拒不交还的情况出现.而当生下的婴儿在身体上存在缺陷时,双方当事人又会相互推卸责任,婴儿的利益得不到保护.
  代孕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在美国,商业代孕是合法的.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代孕,但是法国就禁止代孕母亲,英国还禁止代孕母亲的广告,德国发现代孕母亲要罚款等等,一部分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
  “代孕”隐伏着对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危害.“代孕”是“新富”阶层用金钱制造的新的社会不公,“新富”们仅仅因为“怕痛”、“怕影响身材”,就把自己的“新生活”观念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而那些代孕女性却通过自己的身体来赚取一笔可观的费用.同时,“代孕”现象也给法律留下了非常尴尬的空白:如何监督代孕婴儿出生的合法性而不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如何保障代孕妇女的相关权益?
  试管婴儿技术带来的影响,不是一个纯粹的生育孩子方法和如何生育孩子的技术问题.这项技术本身并无对错,关键就要看我们如何利用它去造福人类,最大程度地去避免它的害处.科学发展的进程不可阻挡.人类生活的幸福与否,肯定不只是科学家和技术专家的事,需要许多人的共同努力.这里始终有一个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的协调问题,也始终有一个科学技术与人文的对接问题.对于“性善”的试管婴儿技术,要使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来加以引导、调控和制约.政府有关部门对此项技术本身的应用与管理应建立严格的管理体制,使之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避免被误用和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