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度为什么不能作为化学反应达到平衡的特征?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9 09:37:23
密度为什么不能作为化学反应达到平衡的特征?
密度为什么不能作为化学反应达到平衡的特征?
密度为什么不能作为化学反应达到平衡的特征?
这个问题不能笼统的说,要分情况:
假设反应前后物质都是气体,而且在容积固定的密闭容器内反应,那么密度=气体质量/容器体积,它始终不变,所以不能作为化学反应达到平衡的判断依据.
但如果反应前后有非气态物质出现,那么未平衡时气体质量会变化所以密度也会变,即密度可以作为化学反应达到平衡的判断依据.
当然,如果容器体积是可变的(恒压变化),反应前后气体体积数也发生了变化,那么即使都是气体参加的反应,密度也可以作为化学反应达到平衡的判断依据.
体积可变时或有固体时,可能作为平衡的特征。
不是说密度不可以,而是不一定
判断有个前提是 反应前是变,平衡后不变
就是 密度反应前是变量(不同),平衡后不变的,当密度不变时,也可以看做平衡标志
下面是肯定是标志的
第一大类方法:本质性判断。化学平衡状态的本质性标志是:“正反应与逆反应的速率相等”。这样就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衍生出以下6种判断方式:
(1)从速率的角度描述:同一物质的生成速率等于消耗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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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密度不可以,而是不一定
判断有个前提是 反应前是变,平衡后不变
就是 密度反应前是变量(不同),平衡后不变的,当密度不变时,也可以看做平衡标志
下面是肯定是标志的
第一大类方法:本质性判断。化学平衡状态的本质性标志是:“正反应与逆反应的速率相等”。这样就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衍生出以下6种判断方式:
(1)从速率的角度描述:同一物质的生成速率等于消耗速率;
(2)从速率的角度描述:处于可逆方程式同一侧(即两者同为反应物或两者同为生成物)的不同种物质,必须一种物质生成同时另一种物质消耗,且两者的速率之比等于化学方程式中化学计量数之比;
(3)从速率的角度描述:处于可逆方程式不同侧(即一为反应物,另一为生成物)的不同种物质,必须两种物质同时生成或同时消耗,且两者的速率之比等于化学方程式中化学计量数之比;
(4)从时间和物质的生消量的角度描述:单位时间内消耗掉某物质的量与生成该物质的量相等;
(5)从断键角度描述:如H2+I2 2HI的反应,单位时间内断裂一个H—H键的同时,形成一个H—H键,或形成一个I—I键,或断裂2个H—I键;
(6)从能量角度描述:绝热容器中,反应放出的热量与吸收的热量相等,即体系温度不变。
第二大类方法:特征性判断。化学平衡状态的特征性标志是:“反应混合物中各组分的浓度保持不变。”这样,就又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衍生出以下5种判断方式:
(7)反应混合物中和物质的物质的量浓度保持不变;
(8)反应混合物中各物质的物质的量分数、质量分数、体积分数(对气体物质而言)等保持不变;
(9)反应混合物中各物质的物质的量、质量、分子数等保持不变;
(10)反应混合物中某一种反应物的转化率、某一生成物的产率等保持不变;
(11)反应混合物中某些特征,如某组分有颜色,体系的颜色不再改变时。
第三大类方法:整体性判断。化学平衡状态可以从各组分来判断以外,对于有些可逆反应,还可以采取反应混合物的整体情况来判断。
如:对于mA(g)+nB(g) pC(g)+qD(g) (其中m+n≠p+q)
或者mA(s)+nB(g) pC(g)+qD(g) (其中n≠p+q)
等可逆反应而言,只要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也达到了平衡状态:
(12)定温、定容条件下,总压强保持不变;
(13)定温、定压条件下,总体积保持不变;
(14)定容条件下,气体密度保持不变(仅指除气体外还有固、液物质反应或生成的反应)
(15)总物质的量保持不变;
(16)总分子数保持不变。
特别要提醒的是:当上述反应中气体计量数相等时,上述(12)—(16)情况在反应的任一过程中都会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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