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国会,联邦法院之间的关系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4 09:20:17
美国总统,国会,联邦法院之间的关系
美国总统,国会,联邦法院之间的关系
美国总统,国会,联邦法院之间的关系
1787年宪法的原则:“分权与制衡”
(1)立法权归于国会
①国会实行两院制;②参议院、众议院的选举规则;③立法权归于国会,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准;④国会拥有宣战权;⑤参议院对总统任命权、缔结条约的审批权;⑥在职官员不得成为国会议员.
(2)行政权归于总统
美国的总统权利使联邦的行政权保持强有力的地位,是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美国政治制度被称为总统共和制,简称总统制.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归结起来为:“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美国总统主管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一个有几百万人的庞大组织.而且,美国总统在立法和司法事务方面也有很大权力.
美国总统权力在行政方面主要表现为:
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
(3)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
监督和解释宪法,最高法院拥有最高裁判权.
(4)“分权与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之间制约达到平衡.总统和国会之间、国会本身两院之间、司法与其他部门之间均构成制衡
美国总统行使行政权
国会行使立法权
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
三者相互制约与协调
美国式非常典型的三权分立的国家,是基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建立的政治体系。
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省查法律..
国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取产生,不对国会负责..国会无权罢免总统..
联邦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法官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非经国会弹劾不可免职...
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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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省查法律..
国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取产生,不对国会负责..国会无权罢免总统..
联邦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法官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非经国会弹劾不可免职...
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
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经费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法院可宣布总统的命令违宪..扩大或限制总统权力.
法院的最高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也可施加影响..国会可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会弹劾来改变法院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可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
总的就是三权分立与制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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