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洋争端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及手段维护我国国家利益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19 02:36:43
在海洋争端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及手段维护我国国家利益
在海洋争端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及手段维护我国国家利益
在海洋争端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及手段维护我国国家利益
1.临时安排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方针
共同开发是指有关国家在暂时搁置对资源开发的专属性主权权利争议的情况下,在相互协定的基础上,以某种合作方式勘探和开发重叠主张海域的相关资源.它是世界上很多国家认可和采用的一种功能性合作制度.这种制度安排与《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的要求是一致的.一般来说,争端海域的共同开发是划界前的一种过渡安排,它不妨碍最后协议的达成和最后界限的划定,不意味着任何一方放弃其权利或权利主张,也不得视为承认对方的权利主张.它既不影响有关国家的权利主张,又能以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和各自利益的方式及时、有效地勘探开发资源,使双方迅速地从商业性石油发现和生产中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共同开发在有关国家优先利用争议区域资源的实用考虑与维持各自权利主张或立场之间建立了适当的平衡.
在东海,如果中日两国能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共同开发,无论于中国还是日本,均是有益的.一方面,中日两国都是石油消费大国和进口大国,另一方面,中日石油公司已有十几年的合作历史,中日石油公司在渤海湾的联合开发是相当成功的.通过实施共同开发,两国均可在不放弃其权利主张的前提下,增加新的石油来源,从中国方面来讲,还可获得资金和技术.在政治上,共同开发也有助于维护东海地区的稳定.事实上,日方始终没有明确拒绝过中方共同开发的提议.
在南海,南沙群岛的争议涉及到五国六方,其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为了妥善解决南海争议问题,我国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大局出发,创造性地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到如今,南沙群岛争议的解决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发展态势.一是中国与东盟各国于2002年11月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旨在保持南海局势的稳定,强调以和平方式解决争议.二是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于2004年6月生效,这是中国与周边国家第一次通过和平谈判解决海域划界问题,对推动南沙等海洋争端的解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三是中、菲、越三国石油公司于2005年3月签署《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南沙争端当事国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面迈出了历史性、实质性步伐.从更大范围看,中国与东盟国家已经确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并正在建设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无疑有助于缓和南沙局势.当然,由于各方不会轻易放弃主权要求和既得利益,南海问题的解决仍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2.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是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保障
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和我国主张,可能划归中国管辖海域的面积有近300万平方公里,但有争议的海域面积却高达120万平方公里.中日东海大陆架之争所涉冲绳海槽的地位急需海洋地质资料加以证明.日本认为,中日两国属于共同大陆架,冲绳海槽只是两国自然延伸的一个偶然凹陷,不能中断两国大陆架的连续性.基于此,日本主张以等距离标准中间线原则来对中日东海划界.为了求得证据上的支持,日本从2004年到2009年投资1000亿日元来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勘探,争取在2009年上半年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日本的调查数据.目前有实力的沿海国及我国邻国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等国都投巨资进行大洋调查.尽管我国自1958年进行过全国海洋调查,1977年进行过渔业资源和海洋物理、地质调查,2006年启动“中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即“908项目”,但目前,我国海洋调查工作还远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资源开发和申请外大陆架的要求.我国东海的地质、底质情况至今不清楚,以目前的进展,我国在未来30年内对东海的考察才能达到日本的水平.所以,在当前背景下,我国应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由相关部门抓紧进行全面的海洋调查,掌握全面的海洋学资料,为进行海洋划界在外交谈判或利用法律手段解决争端时提供最重要的科学依据和证据.
其次,海洋资源的开采需要资金和科技的投入.《公约》虽然规定国际海底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实行“平行开发”的原则,但由于各国综合国力相当悬殊,事实上难以平等.没有高科技的支持和经济的高投入,便没有资格成为“先驱投资开发者”,也无力在深海矿藏开发中竞争.同时,在有争议海域实施的“共同开发”合作模式中,科技优势也有助于收益分配.当今海洋开发难度大、投资多、风险高、周期长,要想取得最好的开发效益,必然要以科技的高投入为前提.
最后,加强海军的军事建设需要高科技和高投入.海洋维权须以实力作为后盾,必须拥有强大的海上力量.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海军第十次党代会代表时强调: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在捍卫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中,海军的地位重要,使命光荣.要努力锻造一支与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要求相适应的强大的人民海军.海军担负着捍卫国家领海主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上交通安全的使命.我们必须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加强海军建设,建设一支包括航空母舰在内的现代海上武装力量,提供远洋投放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应对有关国家对中国海洋权益的挑战.
3.加强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是维护海洋权益的主要途径
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在14世纪就已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比日本早500多年,全世界最权威的地图册伦敦泰晤士世界地图集到上世纪80年代其标识南中国海是属于中国的.而如今日本在钓鱼岛上树立界碑和标杆,设立灯塔,阻止任何中国人靠近.南沙群岛呈现出一种被瓜分的状态,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在部分岛屿上还有驻军.在这些争议地区我国为什么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究其原因,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过去缺乏对这些地区的实际控制.中国过去在海洋主权的主张上过于依靠历史证据.对于现实存在重视不够.
这一现象也是对我国南海问题的精确概括.在当今各国瓜分海洋的斗争进入白热化的形势下,我们要加强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国家应当采用寓维权于开发之中的政策,来宣示海洋主权,争取海洋权益,充分利用法律、政治、外交、经济、科研、文化、旅游等各种手段来强化中国在争议海域的实际存在.
走向海洋是所有强国相同的战略选择和道路,当今各沿海国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重视海洋的战略地位及其重大价值.以争夺海洋资源、控制海洋空间、抢占海洋科技制高点为主要特征的2l世纪国际海洋权益斗争呈现出日益加剧的趋势.我国所面临的海洋维权形势也会更加严峻和复杂.如何在新一轮的海洋竞争中,既保卫我国的海洋国土、捍卫我国的海洋权益,又处理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是我们应该思考和应对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