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式民主的特征及运作方式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3 08:15:13
美国式民主的特征及运作方式
美国式民主的特征及运作方式
美国式民主的特征及运作方式
美国式民主的特征
美国人以社会契约和天赋人权为口号,展开了广泛的斗争,赢得独立,脱离英国的统治,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1787年宪法“把自然法转为宪法,确立了美国的民主和宪政制度”.这个制度主要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征:
(一),“社会契约”与“天赋人权”原则
“社会契约”思想所强调的就是按照宪法治理国家,强调法治原则在政治生活中运用和实施,强调人民有权力建立政府并制定和更改宪法与法律,同时也强调每一个公民都应视遵守宪法和法律为自己应尽的神圣的义务.宪法就是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政治契约,为公共福利的目的,经由被治者的同意而定立,宪法就是约法,是治理国家的大根本,也是防范人治的武器.美国人认为政府是必要的但必须防范政府滥用权力和官员独断专行,防范政府侵犯个人权利,防止政府出现人治.正是在这一治国方略的规定下,美国已完全构建了法治国家的模式.政党和政党、政党与政府、政府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企业与职工之间所有的一切社会关系都由宪法与法律来调解.
(二),分权制衡机制
制约权力的观念和实践根源于对人性的深刻洞察.为了防备人性的弱点,提升人的善良的一面,才对政府及其官员要有制约,有监督.但是制约本身不是全部,分权制衡的精神在于平衡.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使权力为公共福利和正义的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力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这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华盛顿认为,平衡乃至宪政制度的价值,是宪政制度的理论基础.
联邦政府的三个权力部门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总统运用否决权制约国会,运用任命法官权制约联邦法院;国会运用批准制约总统任命的官员、设置的机构、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和所需要的经费预算,运用同样的权力制约对联邦法院法官的任命;最高法院运用司法审查权制约总统的行政法令和国会立法,如认为违宪就宣布无效.国会两院亦互相制约,一项议案须经每一院多数通过,才能转交总统签署批准.军事权力受文职权力制约.总统为全国武装力量的总司令,军队的调动及执行任务须经总统下令;国会掌握宣战权,军队所需经费由国会决定,每次不超过两年.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实行分权,互相制约.国家的重大权力,如发行货币、军事、外交、与外国的商业贸易等由联邦政府管辖,而县市地方政府、州的司法、工商业、教育、卫生及治安等则由州政府管辖.在各自权限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权,它运用调查手段检查总统等行为是否触犯法律或违反政纪,调查公开进行,调查结果公诸于众,对触犯法律严重者进行弹劾,罢免公职.健全的制约与监督机制的存在,使国家权力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从而保障了社会政治的长治久安.权力,不受权力干涉.国会作为代议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对总统和联邦法官的监督权,它运用调查手段检查总统等行为是否触犯法律或违反政纪,调查公开进行,调查结果公诸于众,对触犯法律严重者进行弹劾,罢免公职.健全的制约与监督机制的存在,使国家权力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从而保障了社会政治的长治久安.
(三),有限政府原则
从理论上说,人民是主权者,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是为了保障其天赋权利才建立政府;从实践中看到,在殖民地时期,英王及其在美国各州的代理人(总督) 都滥用权力.故而在美国赢得独立,建立政府、尤其是建立强大的政府时,既要授予权力,又必须对其权力加以限制.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它只能行使人民通过宪法授予它的权力,不得行使禁止它行使的权力,政府不得侵犯人民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