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机处设立的主要背景及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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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机处设立的主要背景及历史作用军机处设立的主要背景及历史作用军机处设立的主要背景及历史作用清初沿明旧制,“章疏票拟,主之内阁.军国机要,主之议政处”.到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因西北用兵,往返军报频

军机处设立的主要背景及历史作用
军机处设立的主要背景及历史作用

军机处设立的主要背景及历史作用
清初沿明旧制,“章疏票拟,主之内阁.军国机要,主之议政处”.到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因西北用兵,往返军报频繁,内阁距内廷太远,皇帝不便亲授机宜,故在这年元月,在内廷设立军机处,其全称为“办理军机事务处”.初设时名为“军机房”,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改名办理军机处.
军机处是分割内阁之权,所以说它是“内阁之分局”.军机处在清代统治了180余年,成为大政所出的宰辅之区.它的体制特殊,职官简炼,有官而无吏.它的全部工作,由军机大臣主持,军机章京办理.
军机处初设时,所掌仅限军务.《清史稿·军机大臣年表序》说:“初只承庙谟商戎略而已.”但以后事权逐渐扩大,以至军国大计莫不总揽.其具体职掌有如下几方面:
一、负责皇帝下达谕旨的撰拟和参预官员上报之奏折文书的处理.
二、办理皇帝交议的大政,凡遇重要政事,皇帝不能裁决的,或交军机处议奏,或密议,或交军机处会同关系衙门议奏.特交的,由军机处查议其可否,密拟办法上奏;会同议奏的,或由军机处主稿,或由所会衙门主稿,临时酌定.
三、某些重大案件,皇帝特交军机大臣审理拟定,或由军机大臣会同三法司审拟.军机大臣可在军机处提讯,也可使用刑讯.应刑讯时,选用内务府公所或于步军统领衙门进行.凡秋审案件,军机大臣也参预.
四、重要文武官员之任免及各部尚书、侍郎、各省总督、巡抚、以至道、府、学政、关差、盐政以及驻防将军、都统、驻各边疆地区之领队大臣、办事大臣等官员的补放,均由军机大臣负责开列应补人员名单,交皇帝选择任用.遇科考,也由军机大臣开列主考、总裁名单,奏请皇帝选用.复试或殿试,军机大臣负责核对试卷、检查笔迹或任命阅卷官.
五、考查行军之山川、道里与兵马钱粮:凡有行军,军机处根据有关图书,考查山川险要,道里远近,如系边远地区,图书中没有记载的,要考查新旧档案并加谘访.应用的兵马、钱粮,则由户部、兵部、理藩院等衙门取简明确数备查.遇有皇帝查讯的问题,即时呈递.
六、军机大臣可奉皇帝旨意,以“钦差”身分,往各地检查或处理一些政事.
军机处的设立,是清王朝对中央行政机构的一次重大变革,表现出清代前期政治制度高度集权的趋向.军机处成立以后,逐渐代替了清建国以来所依靠的满洲亲王,贝勒参预议政的制度,废除了议政处;同时也削弱了内阁参预国政的权力.军机处以“君权附庸”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