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 储水量10完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照投资比例分配 某夏天 丙村医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从自己的用水量中想丁供应灌溉1万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5 11:59:14
案例分析: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 储水量10完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照投资比例分配 某夏天 丙村医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从自己的用水量中想丁供应灌溉1万立
案例分析: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 储水量10完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照投资
比例分配 某夏天 丙村医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从自己的用水量中想丁供应灌溉1万立方米.丁支付1万元 供水时流经戊村 戊村将水全部节流 致使丁损失5000元 丁以为丙故意为之 派村民将水库挖一缺口致堤坝受损 需花2万修复 因缺口大水下降 造成甲损失2000元 上诉情况 乙欲将其30%份额转给戊村 问 本案舍弃那些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分析: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 储水量10完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照投资比例分配 某夏天 丙村医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从自己的用水量中想丁供应灌溉1万立
本案为06年司考题.
本题(1)涉及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识别问题.
a甲乙丙三村对水库形成共有关系.因为甲乙丙三村按比例共同投资兴建水库,而且按投资比例分配用水,形成按份共有关系.丙村与丁村形成供水合同关系.
b本案中,丙村根据协议享有10万立方米储水量中的50%,即5万立方米的用水量.其向丁村转让l万立方米用水量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形成供水合同关系.
c戊村对丁村构成侵权关系.丙村的水一经流出,就形成水的所有权的转移,该水由丁村享有所有权.戊村私自截留,给丁村造成损失,对丁村构成侵权法律关系.
d丁村对甲、乙、丙三村构成侵权关系,本案中,水库的所有权属于甲乙丙三村共有,丁村挖坏堤坝的行为构成了对甲乙丙三村所有权的侵害.
e丁村对甲村鱼苗损失的侵权关系.丁村破坏堤坝,导致甲村鱼苗损失,构成侵权关系.f乙村向庚村转让水库份额的合同关系,乙村向庚村转让其享有的水库份额,构成财产转让的合同关系.
本题(2)中,丙村与丁村之间的约定有效.丙村对用水量享有50%的用水权,其将其中1万立方米的用水权转让给丁村,并未损害甲、乙两位共有人的利益,该供水合同合法有效.
本题(3)中,丁村秧苗损失应向戊村索赔.如前所述,戊村构成对丁村的侵权,因为丙村按照约定开闸放水,水一经流出水库,即视为丙村已履行了供水义务,所以,丁村不能根据供水合同向丙村索赔,丙村并未违约.水一经流出,其所有权就发生转移,戊村截留侵犯了丁村的水的所有权,所造成丁村的秧苗损失5000元,丁村应以侵权为由向戊村索赔.
本题(4)中,甲乙丙可作为共同原告,因为丁村破坏的堤坝为甲乙丙共有.水库的所有权属于甲乙丙三村共有,丁村挖毁堤坝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丙村的财产权,同时也侵犯了甲乙两村的所有权,构成侵权法律关系.
本题(5)中,甲村鱼苗损失应由丁村赔偿.因为丁村挖坏堤坝造成水流下泻,造成甲村鱼苗损失,形成侵权关系.
本题(6)中,乙村应告知甲、丙两村,甲、丙两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依《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