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过大于功有哪些具体事例,我们要开辩论会,要有条有理,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7 01:23:12
秦始皇过大于功有哪些具体事例,我们要开辩论会,要有条有理,秦始皇过大于功有哪些具体事例,我们要开辩论会,要有条有理,秦始皇过大于功有哪些具体事例,我们要开辩论会,要有条有理,秦王,残暴专制.秦朝建立后

秦始皇过大于功有哪些具体事例,我们要开辩论会,要有条有理,
秦始皇过大于功
有哪些具体事例,我们要开辩论会,要有条有理,

秦始皇过大于功有哪些具体事例,我们要开辩论会,要有条有理,
秦王,残暴专制.秦朝建立后,于公元前213年至公元前212年,先后发生了“焚书”、“坑儒”事件.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秦始皇听从丞相李斯的建议,推行“焚书令”,规定“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史称“焚书”.(如果有人说他是为了统一思想,你就说统一思想固然没错但是他破坏了我们的文化遗产,是文化史上的一场浩劫!) 可以说,始皇采用的那些酷刑主要有:
①弃市,即所谓杀之于市,与众弃之;
②戮,即先对犯人使用痛苦难堪的羞辱刑,然后斩杀;
③磔,即裂其肢体而杀之;
④腰斩;
⑤车裂,⑥阮,即活埋;
⑦定杀,即将患疾疫的罪人抛入水中或生埋处死;
⑧袅首,即处死后悬其首级于木上;
⑨族刑,通常称为夷三族或灭三族
⑩具五刑,即《汉书、刑法志》所说:“当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袅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秦始皇,在一些方面没有明辨是非的本领.(找不到好的形容词)比如,韩非子就是因李斯嫉妒其才能而向秦始皇进谗言,导致他怀疑韩非子.所以判他车裂.你看,他也不想想是谁请韩非子来秦国的.现在就因为这种事让他死,他那里是善用贤能呢?
还要的话,你再等等.怕你来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