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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王安石先生在宋神宗时期实行的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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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它不可能使北宋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变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统治,但客观上有利于社会进步.王安石针对北宋社会积弊大刀阔斧进行改革,其“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勇敢精神值得肯定,他不愧是我国古代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列宁曾称他为“中国11世纪时的改革家”.但改革还是失败了,在与最高统治者在变法后期出现了分歧,后第二次复相,变法派内部又出现了分裂,这证明了变法其实还是没有能够贯彻执行,也就是不彻底,本身内部人员都不坚定,起反对者更甚.而王安石在处在时代,也是北宋没落时期,虽然王安石想通过变法来振兴宋朝,但宋朝根基亏损已是事实,很难“拨乱反正”,而且变法推行过快,没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所以在接受度上差了很多.也促成了王安石变法失败的结果.
自己的话评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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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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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1、进步性:
(1)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2)在封建社会公然打出理财口号,有其进步意义 。
2、局限性:
(1)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
(2)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改变,负担依然沉重。
(3)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与变法理论完全不符的现象,如青苗法出现了抑配,变成了用超经济强制搜刮人民
失败原因:
1、新法损害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守旧势力阻挠变法。
2、宋神宗对变法态度的变化。
3、变法过程中用人不当,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这是很重要的一条,荆公下台后吕惠卿更肆无忌惮。
4、士大夫内部各有主张,或因循守旧或变法主张不同,司马光任宰相废除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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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
一、均输法。当年七月颁布。
京师每年需求物资如海。过去主持物资供应的发运使,只是刻板命令各地购买物资运到都城,这就是“输”。丰年时,物价低不能多买;歉收时,物价贵又必须办足。等货物运到京师,常因不合需求,削价抛售,而朝廷内外所需,又要另行搜刮。每逢京师有什么特殊需求,发运使和各路官员就加大税收,用以采购,商人趁机抬价,结果农民负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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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
一、均输法。当年七月颁布。
京师每年需求物资如海。过去主持物资供应的发运使,只是刻板命令各地购买物资运到都城,这就是“输”。丰年时,物价低不能多买;歉收时,物价贵又必须办足。等货物运到京师,常因不合需求,削价抛售,而朝廷内外所需,又要另行搜刮。每逢京师有什么特殊需求,发运使和各路官员就加大税收,用以采购,商人趁机抬价,结果农民负担加重。
均输法大大增加了发运使的权力,让他总管东南各路税赋收入,有权掌握各路物资状况,调剂使用各路资金,“徙贵就贱,用近及远”。在物产丰裕、价格便宜的地方就近购买,也可以把剩余物资卖到物价高的地方赚钱。王安石拨出500万贯(穿钱的绳子,每贯1000文)钱和三百万石(一石等于十斗)米,作为采购周转经费。均输法把地方供奉变成了中央采购。
这个法的初衷之一,是收回商人把持的“轻重敛散之权”,归于政府,减轻农民负担。
二、青苗法。当年九月颁行,这是争议最大的一个法。
这个法规定,把过去为备荒而建立的常平仓、广惠仓(政府储备粮库)的粮食作为本钱,在青黄不接的时候贷给农民,称为青苗钱。夏粮秋粮成熟后,农民偿还时加利息20%。每年贷两次,利息总计为40%。这是政府代替富人向农民发放抵押贷款。本意是减少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政府也能增加“青苗息钱”收入。
王安石实施青苗法,政府获利。以熙宁六年(1073)为例,政府得到青苗利息达292万贯。专门研究王安石变法以及宋代经济史的漆侠说:“为数是颇为可观的”。
近来有伍立杨撰文 《从王安石到尤努斯》,比较青苗法和孟加拉国银行家尤努斯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文章说,王安石先前在一个基层单位搞小额贷款还算顺利,原因在于空间小,可以施展腾挪。后来宰制全国,上下游离,官僚机构的弊端就非他能够控制了。而尤努斯成功的要点却在于行政不干预,至少不成为障碍,依日常经验和实际情况从容操作。他们路数相似,性质却完全不同。
三、免役法。熙宁四年(1071)十月颁行。
北宋中期,小地主和农民为官府服劳役极为痛苦。耕地抛荒,倾家荡产。“害农之弊,无甚(过)差役之法。”免役法规定,改无偿劳役为用钱雇役。钱怎么出呢?原来应该服役而现在免役的人,按每户财产状况分成等级,分别交纳不同的免役钱。原来不需要服役的官家、寺庙等,也按财产情况分别出一半钱,称为助役钱。各州县雇劳役的资金总额经计算后,摊派到各户征收。这个办法也使政府收入大增。熙宁九年(1076),政府收入役钱一千多万贯,雇役支出六百四十万贯,剩余近四百万。王安石对此法最为得意。
四、市易法。熙宁五年(1072)三月颁布,这也是争议很大的一个法。
随着商业发达,富商操纵行会和物价,有损平民利益,市易法就是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提出来的。王安石又是靠行政力量一刀切管死,“借官钱为本,稍笼商贾之利。”市易法主要内容是,京城设立市易司(先名市易务,后改名。各城市都设立市易司,京城遂改名为都市易司),朝廷拨一百万贯作本钱,负责平价购买滞销商品,到市场缺货时出售,商品价格统一由市易司划定。商人向市易司抵押自己的财产,即可以20%的年息,赊购市易司仓库里的商品,到各地出售。
这样,政府自身成了最大的商店、银行和物流中心。推行的结果,京城人声鼎沸,都说市易司“尽收天下之货,自作经营了”。它的营销范围任意扩展,连水果、芝麻都垄断过来买卖,演变成最大投机商。当时商人向朝廷告状说,市易司卖什么什么就贵。“卖梳朴,梳朴贵;卖芝麻,芝麻贵。”市易司大肆抢购紧俏商品和畅销货,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完成利润指标,并且从中渔利。正如漆侠所说,结果是“狠狠打击了……商人资本”。官方大规模垄断经商,自然最大程度破坏市场,并且把民间利益抢到自己口袋里。后来改革派内讧,互相指责,也揭发出市易司“贱买贵卖”、“挟官府而为兼并之事”、“多多收息以干赏”,这是符合实情的。以我们的生活经验为例,为什么那么多地方政府官员热衷于商品房建设,而不热心廉租房建设?
熙宁九年(1076),市易司收取息钱和市例钱133万贯。熙宁十年(1077),收息钱和市例钱153万贯。这两个数字,分别相当于这两年全国夏秋两税总收入的30%左右,敛钱规模着实吓人。北宋的GDP,并未有科技创新促进飞速提升,全国财富分配,官多必然民少。市易法确实增加了国库收入,民间可就倒霉了。更重要的是,王安石以大大加重集权的办法搞经济,破坏了市场形态,就中国长期发展的路径选择来说,王安石变法产生了严重而持久的负面效应。
强兵和科举新政
五、保甲法。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实施。
十家为一小保,设保长。十小保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保长。一家有两个男丁以上的,抽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组织起来武装训练,维护治安。同保内有犯法的,知情不报要连坐。发现来历不明的人,不举报也要惩罚。保甲后来属于兵部,由兵部负责训练,成为民兵。保甲法主要是为了压制农民聚众起义,也有利扩大兵源。
六、保马法。熙宁五年(1072)五月实行。
政府设立畜马监,动员民间养马。民众愿意养马的,政府给一两匹,或发钱让养马户自购。养马户减收赋税,或发补助。养马户不能虐待马,如骑马走三百里路要受罚,马的肥瘦国家要检查,马死要赔偿。这样做,是为了减少政府集中养马的巨额费用,获得更多战马对付西夏骑兵。许倬云说:“送马给百姓养,官府常常看有没有养好,结果也变成负担。”
七、将兵法。熙宁七年(1074)颁行。
针对以前禁军实行更戍 (频繁轮调)以及将领和士兵互相不认识的弊端,废除更戍法,重新划分军区,要求将领和指挥常驻军中,负责训练和打仗。还裁减年龄50岁以上的老兵,归并军营,全国共设92将(军队单位,每将大约3000人)。京师附近设37将抵御辽和契丹,西北设42将对付西夏,还有13将对付国内叛乱。兵多的设正将、副将,兵少的只设单将,有的部队设指挥。这一项改革,对纠正北宋军事体制的弊端发挥了若干作用。
八、科举新法。熙宁四年(1071)二月颁布。
过去,以诗赋考取进士,以默写和解释经文考取 “明经”(自隋朝开始的一种科举考试科目,出身等同于进士科),王安石认为是“败坏人才”。新法废除明经科考试,以前学习明经的一律改考进士。进士考试取消诗赋,考试内容改为经义大意和时政对策相结合。
一番变法,朝廷财富急剧增加,要新建52座仓库来存放王安石敛财所得的钱粮绸绢。北宋财政收支扭亏为盈。
熙宁年间,各地兴修水利设施一万多处,灌溉农田三十六万多亩。其中江苏、浙江一带兴修水利最多,达一千九百八十处,灌溉农田十万四千亩。
在军事上,为了斩断西夏 “右臂”,熙宁五年(1072)和六年(1073),王安石力挺王韶率领军队,在甘肃、青海一带攻击吐蕃,获取幅员两千里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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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自南宋初重修《神宗实录》确定“是元佑而非熙丰”,“唯是直书安石之罪”的编撰宗旨,从而彻底否定王安石变法以降至今,历史已走过近900年。伴随着历史的脚步,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褒贬议论,亦是一桩几经变动而又难以了结的历史公案。
晚清以前近800年的评价:王安石变法“祸国殃民”,各项新法是聚敛之术在南宋初至晚清近800年中,历代思想家在总结北宋兴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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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自南宋初重修《神宗实录》确定“是元佑而非熙丰”,“唯是直书安石之罪”的编撰宗旨,从而彻底否定王安石变法以降至今,历史已走过近900年。伴随着历史的脚步,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褒贬议论,亦是一桩几经变动而又难以了结的历史公案。
晚清以前近800年的评价:王安石变法“祸国殃民”,各项新法是聚敛之术在南宋初至晚清近800年中,历代思想家在总结北宋兴亡史时,大都较为集中地对王安石变法进行评论和批判。南宋至晚清最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见有三点:
一是认为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这个观点定于南宋初期的《神宗实录》,后经宋国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元明清时期的官方定论,不仅为史家所认同,而且被社会普遍接受。
二是对荆公新学进行了严厉抨击。荆公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宋理宗取缔王安石配享孔庙后,荆公新学所遭受的抨击之严厉,要远甚于对新法措施的否定。南宋理学家对荆公新学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斥荆公新学为异端邪说“于学不正”、“杂糅佛道”或“学本出于形名度数”,二是把新学作为变乱祖宗法度而致北宋亡国的理论依据,予以无情打击。由于理学在元明清被定为一尊的统治思想,“是当时思想的主流”,荆公新学作为异端邪说遂成不易之论。
三是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为聚敛之术“聚敛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元佑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
20世纪上半叶的评价: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
梁启超《王荆公》是20世纪评议王安石及其新法影响最为持久的著作。《王荆公》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梁启超称王安石“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他把青苗法和市易法看作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把免役法视作“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还认为保甲法“与今世所谓警察者正相类。”一言以蔽之,梁启超用社会主义学说类比王安石新法措施,把王安石称为社会主义学说的先行者,胡适之先生亦持有相类的观点。其后研究者虽然已涉及到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方方面面,但梁启超的肯定性评价为大多数人所尊奉,而成为20世纪前半叶的主流观点。1949年以来的评价:肯定说、否定说和不完全肯定说
(1)对王安石及其变法亦做出了全面的肯定。最早运用唯物史观研究王安石变法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学者,当推邓广铭先生和他的门人漆侠先生。他们在肯定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性质上与20世纪前半叶的肯定又不尽相同。其特点是:一是注重强调王安石变法的思想性和阶级性,即把王安石变法置于宋代特定的封建时代的历史环境中。指出王安石变法是地主阶级的一个改革运动,王安石的新法代表着地主阶级的利益,尤以持代表中小地主阶级利益的学者较多,王安石在政治哲学思想上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二是对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基本持肯定态度,即王安石变法在实现其富国强兵,加强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同时,还推动了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历史的前进。三是对司马光及其反对派的否定,认为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的政治运动阻碍了历史的前进。这是对自南宋初以来是司马光而非王安石的传统观点的彻底否定,也与梁启超以来的评价有所不同,梁启超对王安石变法的翻案并未否定司马光。四是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原因一般归结为保守势力的强大、变法派内部的分裂以及宋神宗的动摇和过早的去世。
(2)文革中王安石被作为法家的杰出代表,把其变法看作是儒法斗争的典型事例而遭批判和否定。在1973—1976年10月发表文章150多篇。文章作者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四人帮”的宣传班子,专门为“四人帮”篡党夺权制造舆论,藉此攻击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他们炮制的文章虽然不多,但分量甚重,犹如重磅炸弹,一时影响极大。罗思鼎《从王安石变法看儒法论战的演变———读[王荆公年谱考略]》。二是工厂、学校和部队的理论小组和学习小组撰写的文章,都根据“四人帮”的调子,上纲上线,无学术意义可言。三是一些专家、学者经受不住强大的政治压力,违心地跟着撰写了一些著作和文章。1977—1979年学界发表了二三十篇文章批判和矫正“四人帮”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扭曲,并力图澄清一些基本史实,还历史的本来面目。
(3)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学界出现三种意见:肯定说、否定说和不完全肯定说。1980年,《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发表了王曾瑜先生的《王安石变法简论》,世界无产阶级的导师列宁曾经教导说: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对王安石变法的再评价随之而热烈地展开。肯定说基本承接了五六十年代以来的肯定性意见。否定说又有两种不尽相同的意见,第一种是对五六十年代肯定观点的全盘否定:王安石不应算作中小地主的政治代表,王安石变法的客观效果是加重了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阻碍了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变法期间阶级矛盾依然尖锐,一句话王安石“富国有术,强兵无方”,应予以基本否定。另一种否定意见是以全盘否定王安石,全面肯定司马光,亦即“尊马抑王”为其特色的。不完全肯定说,一方面充分肯定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动,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变法期间生产有所发展,财政状况好转,基本上达到了富国的目的。另一方面亦指出新法在实施过程中给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增加了新的负担。对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也是既承认它对商业活动的发展有不良影响,又肯定它还有对商品经济发展起积极影响的一面。(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主题延伸--经典作家究竟是怎样评价王安石变法的
值得一提的是,1986年朱瑞熙先生对此前评价王安石及其变法时经常引用马列经典作家的论述从本源上进行了澄清。他指出:第一,马克思从来没有评论过王安石,说马克思称王安石为中国最伟大的改革家是没有根据的。第二列宁以为王安石确曾实行过土地国有的措施,因此称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但是王安石在土地问题上根本没有提出过土地收归国有的主张,也没有推行过土地国有的新法,因此列宁对王安石评论的根据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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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石 是被害的,他也很无奈~~!

他(她)是人吗?

王安石变法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变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新法内容如下:
★限制商人
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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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变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新法内容如下: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10或3/10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河、漳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为稳定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整顿、加强军队,建立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保马法
民养官马,平时自用,马死或病,令按值给偿。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并对“恩荫制”进行了尖锐批评。
变法的结果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1、进步性:
(1)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2)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2、局限性:
(1)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
(2)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改变,负担依然沉重。
失败原因:
1、新法损害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守旧势力阻挠变法。
2、宋神宗对变法态度的变化。
3、变法过程中用人不当,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
4、司马光任宰相废除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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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传统说法!
(关于王安石变法的传统说法:
作用:
政府的财政收入大为增加,各地兴修了许多水利工程,不少荒地辟为良田,军事实力也有所增强。一定程度上扭转了极贫积弱的局面。
失败原因:
1、一定程度上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
2、用人不当出现了一些危害百姓的现象。
3、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当政,新法被废除。)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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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传统说法!
(关于王安石变法的传统说法:
作用:
政府的财政收入大为增加,各地兴修了许多水利工程,不少荒地辟为良田,军事实力也有所增强。一定程度上扭转了极贫积弱的局面。
失败原因:
1、一定程度上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
2、用人不当出现了一些危害百姓的现象。
3、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当政,新法被废除。)
但这只不过是历史课本上的说法!而众所周知中国的历史课本向来是以傲慢和偏见著称。
下面是我对王安石变法的作用和失败的原因的看法:
作用:1、增加了财政收入,大大缓解了北宋的财政危机;(这是变法的主要作用)
2、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北宋的军事实力;
3、兴修了许多水利工程,较大改善了农业问题。
(注意,王安石变法并没有改善民生问题及扭转北宋极贫积弱的局面)
失败的原因:
1、变法本生存在极大弊端,被贪官污吏利用,成为其搜刮地皮,扰民害民的工具;(这是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
2、用人不当,使得许多趋炎附势的奸佞小人成为变法的中坚力量。而这些人只不过是打着变法的幌子为自己谋求利益;
3、失去民心。具有极大纰漏的新法加重了广大劳苦人民的负担,使老百姓深受其害;(这是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主要原因)(另注:赚钱是王安石变法的一个中心目的,但过多的法令实际上是变相的增加了人民的赋税)
4、在新法扰民害民的情况下,普通知识分子对王安石的新法产生敌视;
5、目睹了改革的失败,北宋的精英分子开始反对变法,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加激烈;
6、变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反对;(但这一点对变法的失败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
7、在变法期间,北宋王朝遭到了两次极为严重的自然灾难;(这直接导致了王安石的两次罢相并严重动摇了改革派对变法的信心)
在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全面废除新法,宣告了变法的彻底失败。
(注意,失败的原因并不包括两宫太后的干预及宋神宗信念的摇摆)
总的说来王安石变法是一次伟大的改革,但它并没有起到多少积极的作用。这是一次失败的改革。
以下是我对王安石变法的具体阐述:
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初即位,其时大官僚、大地主的兼并和剥削越来越严重,民不聊生,农业凋敝,田赋税收没有保证,相反,政府的财政支出却因为冗官冗军成倍增加(注:北宋对辽夏的岁币被后世夸大了,实际上并不是财政危机的主因),财政危机已经威胁到了北宋王朝的生存。对于这一切,年轻的北宋皇帝有着极其强烈的改革愿望。
而在同一时间,隐居近三十年的王安石在多位当世名臣(包括司马光、苏轼)的引荐下被诏知江宁府,开始踏入仕途。神宗无比地坚信,锐意图新的王安石是他变法的不二选择。
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被提为参知政事,在神宗的支持下开始施行新法。
但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没有想到,这次改革,不但阻力重重,而且一败涂地。
由于自身的不完善,原本旨在富国强民的新法反而帮了腐败的忙对一般民众的生活产生了不利影响,成为贪官污吏扰民害民的工具。
仅以青苗法为例。
青苗法,即是将常平仓和广惠仓(地方粮仓)卖出陈米的钱用来做青黄不接时的“抵押贷款”。这看上去是一箭多雕的办法。青黄不接时,粮价飞涨,卖出仓内陈谷,可以平抑物价,此其一;卖粮所得之资可以用于贷款,此其二;平价粮食和抵押贷款都能救济农民,此其三;国家凭此贷款可以获得利息,此其四。当然,奸商富豪受到抑制,农民负担得以减轻,也是好处之一。总之,青苗贷款利息较低,农民负担得起;所卖原本库中陈粮,国家负担不重。何况官府借出余粮,可解农民燃眉之急;秋后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国库之资。这难道不是公私两利?难怪王安石会夸下海口:我不用增加赋税也能增加国库收入(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然而实际操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
首先利息并不低。王安石定的标准,是年息二分,即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二千。这其实已经很高了,而各地还要加码。地方上的具体做法是,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结果,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而且,由于执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35倍!
利息高不说,手续还麻烦。过去,农民向地主贷款,双方讲好价钱即可成交。现在向官府贷款,先要申请,后要审批,最后要还贷。道道手续,都要求人,托请,给胥吏衙役交“好处费”。每过一道程序,就被贪官污吏敲诈勒索从中盘剥一回。这还是手续简便的。如果繁琐一点,则不知要交费几何!农民身上有多少毛,经得起他们这样拔?
更可怕的是,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有层层加码。于是,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得“奉旨贷款”。不贷是不行的,因为贷款已然“立法”。你不贷款,就是犯法!
如此种种,新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不但未能振兴朝廷,反而激起了强烈的民愤。
而对于这样的现象,王安石却始终坚信:只要有一个好的动机,并坚持不懈,就一定会有一个好的效果!(这从王安石的名篇《游褒禅山记》中就可见一斑)因此,面对朝中大臣一次又一次的诘难,王安石咬紧牙关不松口:“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这就是他有名的“三不主义”。王安石甚至扬言:“当世人不知我,后世人当谢我”。有此信念,他理直气壮,他信心百倍,他无所畏惧。
然而事实却向相反的方向发展。
变法并没有迅速改变大宋朝极贫积弱的局面,反而因为见证了变法所引起的诸多苦难,北宋的精英分子们开始攻击新法。
其中最关键的是司马光对于变法态度的转变。
由于目睹了新法扰民害民的情况,司马光站到了王安石的对立面,开始反对变法。这让王安石相当的痛苦,因为他一直非常敬重司马光,与其私交甚笃,品行相投,把他视做改革的亲密伙伴。不过这依然没有改变王安石变法的决心。
但此时反对派的阵营已经空前庞大,包括司马光、苏轼、范纯仁、文彦博、韩琦,这些人不是当世名臣,就是三朝甚至四朝元老。王安石面对的阻力非常强大。
而针对这样的情况,王安石的做法是严厉打击:在能力范围内将新法的反对者统统赶出朝廷。然而为了弥补反对派离去后留下的人力真空,王安石又将一些新法的赞同者提拔为朝廷的高官,但这种偏激的做法就让许多趋炎附势的奸佞小人(如吕惠卿、邓绾)成为变法的中坚力量。这就加速了变法的腐败,激起反对派更为激烈的反抗,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可是更严重的问题还在后面。
熙宁六年,北宋王朝遭遇了一场历史上空前的大旱灾和蝗灾,这使得北宋王朝元气大伤。而由于新法对百姓的危害,民间对灾难的抵御力大大降低,无数人流离失所,大量流民涌入京师。其中郑侠所上的流民图,对神宗造成了极大震动,反对派对新法的攻击更为激烈,便是一直置身事外的两宫太后也出面请求皇帝废除新法。迫于各方压力,宋神宗不得不暂时将新法废除。而王安石也于同一时间罢相。
但神宗坚持改革的信念仍然没有动摇。他继续任命新党人士担当宰相,坚持变法,并于熙宁八年重新招回王安石,主持变法。
但是此时王安石已有些心灰意冷,并且这次王安石运气更差。仅过了两年,北宋王朝就又遭遇了一场严重的大旱。这使得改革派的信心严重动摇,反对派的士气更加高涨。熙宁九年,王安石二次罢相。
不过变法并未就此失败,宋神宗依然顶住各种压力,将变法坚持了下去。直到宋神宗去世,宋哲宗继位,反对派的司马光上台。
这时对新法极端忿恶的司马光已经非常偏激,不分好歹,就将新法全部废除。而新法的全面废除,也宣告了变法的彻底失败。
平心而论,王安石是一位出色文学家、思想家,但他并不是一位合格的政治家。熙宁变法是一次伟大的改革,但它也没能扭转北宋极贫积弱的局面,其积聚的基金,也不过成了徽宗皇帝挥霍的资本。
于是有人认为王安石变法加速的北宋的灭亡,并断定如果没有王安石变法‘北宋至少还能苟延四十年。
但这些说法都太过片面,北宋是由于金人南侵造成的,与王安石变法无关。
而王安石为改变大宋朝的颓势,鞠躬尽瘁,他无愧于一代伟人的称号!(这可以比较后世由蔡京主持的变法)王安石变法,也绝对是中国历史上一次绝对伟大的改革!
这是前几天我根据自己对王安石变法的研究写的,限于篇幅,不可能一一道尽。楼主如果对这方面有兴趣可以与我联系,也可以去百度的王安石吧逛逛,另外阿越的《新宋》在这方面也有许多很好的见解(注意要看书,网上的较粗糙)。
再说一点,百科上的有些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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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路过。。。我正看《新宋》,我想那书或许能给你一答案。

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自南宋初重修《神宗实录》确定“是元佑而非熙丰”,“唯是直书安石之罪”的编撰宗旨,从而彻底否定王安石变法以降至今,历史已走过近900年。伴随着历史的脚步,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褒贬议论,亦是一桩几经变动而又难以了结的历史公案。

晚清以前近800年的评价:王安石变法“祸国殃民”,各项新法是聚敛之术在南宋初至晚清近800年中,历代思想家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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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自南宋初重修《神宗实录》确定“是元佑而非熙丰”,“唯是直书安石之罪”的编撰宗旨,从而彻底否定王安石变法以降至今,历史已走过近900年。伴随着历史的脚步,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褒贬议论,亦是一桩几经变动而又难以了结的历史公案。

晚清以前近800年的评价:王安石变法“祸国殃民”,各项新法是聚敛之术在南宋初至晚清近800年中,历代思想家在总结北宋兴亡史时,大都较为集中地对王安石变法进行评论和批判。南宋至晚清最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见有三点:
一是认为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这个观点定于南宋初期的《神宗实录》,后经宋国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元明清时期的官方定论,不仅为史家所认同,而且被社会普遍接受。
二是对荆公新学进行了严厉抨击。荆公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宋理宗取缔王安石配享孔庙后,荆公新学所遭受的抨击之严厉,要远甚于对新法措施的否定。南宋理学家对荆公新学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斥荆公新学为异端邪说“于学不正”、“杂糅佛道”或“学本出于形名度数”,二是把新学作为变乱祖宗法度而致北宋亡国的理论依据,予以无情打击。由于理学在元明清被定为一尊的统治思想,“是当时思想的主流”,荆公新学作为异端邪说遂成不易之论。
三是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为聚敛之术“聚敛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元佑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
20世纪上半叶的评价: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
梁启超《王荆公》是20世纪评议王安石及其新法影响最为持久的著作。《王荆公》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梁启超称王安石“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他把青苗法和市易法看作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把免役法视作“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还认为保甲法“与今世所谓警察者正相类。”一言以蔽之,梁启超用社会主义学说类比王安石新法措施,把王安石称为社会主义学说的先行者,胡适之先生亦持有相类的观点。其后研究者虽然已涉及到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方方面面,但梁启超的肯定性评价为大多数人所尊奉,而成为20世纪前半叶的主流观点。1949年以来的评价:肯定说、否定说和不完全肯定说
(1)对王安石及其变法亦做出了全面的肯定。最早运用唯物史观研究王安石变法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学者,当推邓广铭先生和他的门人漆侠先生。他们在肯定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性质上与20世纪前半叶的肯定又不尽相同。其特点是:一是注重强调王安石变法的思想性和阶级性,即把王安石变法置于宋代特定的封建时代的历史环境中。指出王安石变法是地主阶级的一个改革运动,王安石的新法代表着地主阶级的利益,尤以持代表中小地主阶级利益的学者较多,王安石在政治哲学思想上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二是对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基本持肯定态度,即王安石变法在实现其富国强兵,加强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同时,还推动了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历史的前进。三是对司马光及其反对派的否定,认为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的政治运动阻碍了历史的前进。这是对自南宋初以来是司马光而非王安石的传统观点的彻底否定,也与梁启超以来的评价有所不同,梁启超对王安石变法的翻案并未否定司马光。四是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原因一般归结为保守势力的强大、变法派内部的分裂以及宋神宗的动摇和过早的去世。
(2)文革中王安石被作为法家的杰出代表,把其变法看作是儒法斗争的典型事例而遭批判和否定。在1973—1976年10月发表文章150多篇。文章作者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四人帮”的宣传班子,专门为“四人帮”篡党夺权制造舆论,藉此攻击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他们炮制的文章虽然不多,但分量甚重,犹如重磅炸弹,一时影响极大。罗思鼎《从王安石变法看儒法论战的演变———读[王荆公年谱考略]》。二是工厂、学校和部队的理论小组和学习小组撰写的文章,都根据“四人帮”的调子,上纲上线,无学术意义可言。三是一些专家、学者经受不住强大的政治压力,违心地跟着撰写了一些著作和文章。1977—1979年学界发表了二三十篇文章批判和矫正“四人帮”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扭曲,并力图澄清一些基本史实,还历史的本来面目。
(3)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学界出现三种意见:肯定说、否定说和不完全肯定说。1980年,《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发表了王曾瑜先生的《王安石变法简论》,世界无产阶级的导师列宁曾经教导说: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对王安石变法的再评价随之而热烈地展开。肯定说基本承接了五六十年代以来的肯定性意见。否定说又有两种不尽相同的意见,第一种是对五六十年代肯定观点的全盘否定:王安石不应算作中小地主的政治代表,王安石变法的客观效果是加重了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阻碍了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变法期间阶级矛盾依然尖锐,一句话王安石“富国有术,强兵无方”,应予以基本否定。另一种否定意见是以全盘否定王安石,全面肯定司马光,亦即“尊马抑王”为其特色的。不完全肯定说,一方面充分肯定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动,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变法期间生产有所发展,财政状况好转,基本上达到了富国的目的。另一方面亦指出新法在实施过程中给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增加了新的负担。对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也是既承认它对商业活动的发展有不良影响,又肯定它还有对商品经济发展起积极影响的一面。(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主题延伸--经典作家究竟是怎样评价王安石变法的
值得一提的是,1986年朱瑞熙先生对此前评价王安石及其变法时经常引用马列经典作家的论述从本源上进行了澄清。他指出:第一,马克思从来没有评论过王安石,说马克思称王安石为中国最伟大的改革家是没有根据的。第二列宁以为王安石确曾实行过土地国有的措施,因此称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但是王安石在土地问题上根本没有提出过土地收归国有的主张,也没有推行过土地国有的新法,因此列宁对王安石评论的根据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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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世纪世界最优秀的政治改革家

看到这么多人回答,我就有点怕了。最近,在读这方面的书,不写几句心里痒痒的。
先说一下,变法的内容,结果,经过。我就不说了,到百度百科去查,那里有写得很好了,这里只说自己的观点。
首先,王安石变法之前是有先例的,那就是范中淹为期一年的变法。我喜欢用北宋的这两次变法想比较,这样好像要明白的多一点。
1/范中淹的变法与王安石的变法在初期,在当时都是受到进步之士的支持的。这是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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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么多人回答,我就有点怕了。最近,在读这方面的书,不写几句心里痒痒的。
先说一下,变法的内容,结果,经过。我就不说了,到百度百科去查,那里有写得很好了,这里只说自己的观点。
首先,王安石变法之前是有先例的,那就是范中淹为期一年的变法。我喜欢用北宋的这两次变法想比较,这样好像要明白的多一点。
1/范中淹的变法与王安石的变法在初期,在当时都是受到进步之士的支持的。这是他们的一个共同点。
2/范中淹的变法与王安石的变法,都是受到当时皇帝的支持的。
3/两次变法,两次都受到进步人士的支持,受到最高管理者的支持,可见,变法是当时势在必行了。
但是两次变法都失败了,为什么?这跟当时的社会情况是有关系的。我下面的,就从社会情况来分析。
范中淹的变法内容就是“十事疏”,仔细看一下就明白了,十条有大半是要治理吏治的,治腐败的。这当然,会引起当的社会的反对,宋朝是一个文治的社会,文治是比较容易产生腐败的,这点,我们读《水浒》《金瓶梅》就可以看得出来(当然,有人说水浒是小说,就是小说,也可以反映当时的一定的社会风气。)当是,官官相互,官贼一家。以社会的风气尚武,斗狠。腐败现像可以说是到了不可不治的情况了。你范中淹一治就治走了大多数人的饭碗,这肯定是不行的,当是的反对势力肯定是要到皇帝佬儿那里说你的坏话的,没有办法,仁宗是不够硬的皇帝,只好让范中淹找个理由下台了。法也不变了。
当然,范中淹变法失败也不全在皇帝那里,他本身的方法也是有点问题的。他的理论多过方法,执行力有限。这点他的“十事疏”里也有体现,具体可行的方法只有两点。
现在到王安石变法了,
王安石是个聪明人,他当然不会走范老前辈的老路,所以他的变法,尽量的避开吏治这个问题,而是从经济着手。致少,少得罪一点人,这样他的新法的执行力就不行,在上面好好的,到了下面执行起来就变样了。新法成了地方上的贪官司污吏们剥削百姓的工具了。原来的官吏肯定是不行了,但是又不能治腐败问题,没有办法,他只好另外搞一个执行部门来。我们说宋朝最严重的问题中有一个就是冗官。 到了这里,以前支持他的人也开始骂他了,也开始反对他了。
纵始,王安石有很多办法,但是吏治的根本问题没有解决,新法是很难实行的。
写到这里又让我想起了,张居正的变法,张居正在位的十年变法,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最成功的变法,张用五年时间来治理吏治问题,用五年时间来改变国家的经济,使一个快要灭亡的明朝又多活了几十年
所以说,变法,第一个要治理的就是吏治问题,就是要反腐败,没有这个前提,你有再好的法,也是没有办法实施的。
结合,我们现在的国情想一想。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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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安石变法,史称“熙宁变法”,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是被基本否定的。
如南宋的吕中说,如果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得以“尽行”,则不会有“熙宁之急政”,“使仲淹之言得用,则安石之口可塞……神宗锐然有志,不遇范仲淹而遇王安石,世道升降之会,治体得失之几,于是乎决矣”(《宋大事记讲义》卷一)。又说,熙宁时期“引用小人自安石始……盖安石之法犹出于所学,章子厚(敦)之法将托安石以报私怨耳,至蔡京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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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安石变法,史称“熙宁变法”,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是被基本否定的。
如南宋的吕中说,如果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得以“尽行”,则不会有“熙宁之急政”,“使仲淹之言得用,则安石之口可塞……神宗锐然有志,不遇范仲淹而遇王安石,世道升降之会,治体得失之几,于是乎决矣”(《宋大事记讲义》卷一)。又说,熙宁时期“引用小人自安石始……盖安石之法犹出于所学,章子厚(敦)之法将托安石以报私怨耳,至蔡京则又托绍述以奉人主(徽宗)之侈心耳,愈变愈下,所以致中原之祸也”(同上书卷二十一)。又如明清之际的王夫之说:“夷考宋政之乱,自神宗始。神宗之以兴怨于天下、贻讥于后世者,非有奢淫暴虐之行,唯上之求治也已亟,下之言治者已烦尔。”(《宋论》卷四)王夫之也谈到熙宁变法与引用小人的问题,他说:“国民之交敝也,自苛政始。苛政兴,足以病国疟民,而尚未足以亡……惟是苛政之兴,众论不许,而主张之者,理不胜而求赢于势,急引与己同者以为援,群小乃起而应之……”(同上书卷六)“是安石之法,未足以致宣、政之祸,唯其杂引吕惠卿、邓绾、章敦、曾布之群小,以授贼贤罔上之秘计于(蔡)京,则安石之所贻败亡于宋者此尔。”(同上书卷八)按照传统的评价,一是王安石变法之“急政”或“苛政”本身有问题,二是它引起激烈的“党争”,王安石“急引与己同者以为援,群小乃起而应之”,乃至王安石的新党“愈变愈下”,所以导致北宋的灭亡。
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的转机出现在近代,当时国人面对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急欲变法而“富国强兵”,遂使商鞅、王安石等都得到肯定的评价。对王安石评价最高者莫过于梁启超的《王安石传》,他说:“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唯公庶足以当之矣。……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诟,易世而未之湔者,在泰西则有克林威尔,而在吾国则荆公。”(《王安石传》,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22页)
1949年之后,王安石变法也一直得到肯定的评价。如侯外庐先生主编的《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以非常显要的位置写有 “王安石的新学、变法思想和唯物主义哲学”一章,此章之外的北宋思想,除把李觏作为“王安石的先驱”外,其余都作了基本否定的评价。商鞅、王安石等在文革时期的“评法批儒”中曾成为中国历史上“正确路线”的代表。而在改革开放以后,王安石变法仍在“改革是解放生产力”的背景下得到高度肯定(参见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我本来对于王安石变法夙无研究,但近几年研究范仲淹的思

评价王安石先生在宋神宗时期实行的强制改革请别复制别人的 我几乎都找光了 看到一个比较满意的 希望各位能发挥自己强大的语言能力. 为什么宋神宗的(王安石变法)和明神宗的(张居正改革)都以失败告终他们失败原因有什么共同之处.懂历史的进来 宋神宗为什么要废除张居正的改革?不好意思,打错字了,明神宗,明神宗~ 宋神宗,是不是王安石变法成败的关键?求例子 王安石评价宋神宗对变法的态度说了一句话,大体意思舍这样的:做饭,你一会烧火一会用水浇灭,饭怎么会熟王安石批评宋神宗变法立场不坚定说了一句话,我忘记了,大体意思是这样的:做饭, 宋神宗时,京师“盗贼比之昔时,时减七八”.这得益于王安石推行的什么法? 宋神宗是不是对王安石极度宠爱?为什么两次拜相 为什么朝廷上下一片反对新法之声 宋神宗仍然力挺王安石?为什么太后王爷都说不好了 宋神宗还力挺王安石…………四楼的 聪明啊 我是怀疑 王安石在宋神宗时代就被罢官罢相过?好像他写《泊船瓜洲》就是因为在宋神宗时代被罢相后回家看望妻子儿女那么之后是否又给他恢复丞相了?宋神宗既然很主张变法,为什么还曾经给王安石 王安石改革失败的原因 一个词形容王安石的改革 宋神宗任用王安石进行变法,其目的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 王安石的《书湖阴先生壁》 王安石的《书胡阴先生壁》 全文 如何评价一场改革?对历史有研究的朋友:通过“商鞅变法”“北魏孝文帝改革”“王安石变法”请总结出如何评价一场改革?(注:回答有条理性,简洁) 雅典梭伦改革、秦朝实行郡县制和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在历史上发挥的共同作用 王安石的新法为什么宋神宗一死,就被废除了呢?如果没有被废除,北宋就不会走向衰败了吗?后面一问可答可不答. 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王安石的《 》中明写湖阴先生,暗写诗人自己,全诗放眼山水,境界开阔,一个“ ” 王安石变法财政措施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