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羊木雕应该要回的充分理由急 急 急 理由要多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18 12:36:11
羚羊木雕应该要回的充分理由急急急理由要多羚羊木雕应该要回的充分理由急急急理由要多羚羊木雕应该要回的充分理由急急急理由要多笔者认为,对于《羚羊木雕》故事里围绕“赠送”和“索回”那只羚羊木雕,发生了父母与

羚羊木雕应该要回的充分理由急 急 急 理由要多
羚羊木雕应该要回的充分理由
急 急 急 理由要多

羚羊木雕应该要回的充分理由急 急 急 理由要多
笔者认为,对于《羚羊木雕》故事里围绕“赠送”和“索回”那只羚羊木雕,发生了父母与孩子之间、孩子与孩子之间所发生的两组矛盾.如果用原有的眼光和观点来看这一《羚羊木雕》,未免视野狭隘、看法偏颇,也有悖于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大家只要注意,就会发现新课程里很多的语文课都不大像心目中的语文课了.在语文课上安置一些原来我们认为不是语文该做的事,这是非常自然和正常的,也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其实,各门学科里都有一些超出自己学科、与其它学科有一定联系的东西,在学科与学科之间搭建相互沟通的平台,要注重跨领域的学习,这对学生的综合能力的发展是大有好处的.现就《羚羊木雕》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友谊与江湖义气.故事的主人公“我”是一个内心充满友情、珍惜友情的小孩.在课文里,坚持诚信的“我”的呐喊和反抗是无济于事的!面对毁坏诚信的 “我”的爸爸妈妈和万芳的妈妈,“我”除屈服和逆来顺受外别无选择!“我”只选择“哭”.我们不能排除极个别思想偏激的学生会大吵一场,抑或赌气沉默.也有可能离家出走.表面上看,文章试图通过教导和培养学生“重友谊轻钱财”的道德品质,却忽略了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熏陶下,所谓的“友谊”不但会危害诚信原则,而且更容易使学生在与课文的情感共鸣中,将所谓的“友谊”和违背法制原则的“江湖义气”混为一谈而难以区分,从而在“友谊和义气”旋涡中迷失价值判断的标准.如果按“友谊重于一切的话”,那么孩子潜意识中,觉得在交友中要“仗义”.这种认识有较大的局限性,对于孩子的问题,需要进行必要的疏导,帮助她们端正认识.
二、友谊与民事能力.究竟是顾及孩子们之间的友谊重要,还是孩子应该听大人的话重要?从司法实践的现实案例来看,这种价值判断标准的迷失往往会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心理驱动力,这是更加危险的!这就形成了一个从道德与伦理角度都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因为孩子与家长双方似乎都有自己的理由,似乎谁都没错.怎样才能对此给出较有说服力的解释呢?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寻求答案.
在我国,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此之外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和智力尚未发育成熟,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判断能力,所以在法律上将他们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不能进行的民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进行或者征得法定监护人同意后进行.由此可见,课文中的“我”把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送给别人这件事究竟是否正确,首先应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根据课文内容,“我”的年龄应该是在16岁以下,因此“我”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定监护人(即家长)的同意.课文中的“我”在并没有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送给别人显然是不对的.因此,对课文中提出的“我”究意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正确的回答是首先应该按法律办.
三、友谊与遵纪守法.课文中所说的“我对朋友反悔了”的责任由谁负责呢?应该完全应该由“我”自己负责.《中学生守则》第八条“尊敬师长……对人有礼貌……”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二十九条:“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可谓见解独到,根据充分,与那些的“父母重财轻义,漠视和伤害了孩子的感情和友谊”的权威观点截然不同.所以,作为一名学生,不但主动把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告诉父母,而且还要学会与父母沟通感情,交流思想.想要把爸爸给自己贵重的羚羊木雕送给别人须征得父母的同意,这才不“违法”.懂得什么是正确的行为,什么是错误的行为;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提高分辨是非,区别善恶的能力和道德选择与行为评价能力.
然而,父母也有不足之处.他们注重羚羊木雕的物质价值,却忽略了对子女的感情伤害.况且,羚羊木雕的“贵重”,孩子先前并未意识到.另外,当孩子因为不谙世事而出现过失时,父母没有仔细了解孩子的思想,没有帮助孩子澄清模糊认识,仅仅是责怪,而且逼着孩子做不愿意做的事,这不仅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也导致了全家的不愉快.家庭矛盾广泛存在.虽然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深究其原因,有许多家庭的矛盾冲突,都是由于家庭成员彼此之间缺乏经常的思想沟通,缺少必要的理解和谅解所造成的.

1、如果不要回来,不是伤害父母的感情吗?
2、父母送给了你,并没有让你送给别人。
3、爸爸妈妈非常珍视这只羚羊木雕,因为那不仅是一件用黑色硬木雕成的珍贵的工艺品,而且是爸爸从非洲带回来的——那是当年支援亚非拉的年代爸爸把他的青春热血洒在非洲的纪念。“我”不像爸爸妈妈那样珍视这个木雕,更缺乏他们对木雕的感情,因为毕竟没有把青春和热血洒在非洲大地的经历,也缺乏对爸爸理解。
5、...

全部展开

1、如果不要回来,不是伤害父母的感情吗?
2、父母送给了你,并没有让你送给别人。
3、爸爸妈妈非常珍视这只羚羊木雕,因为那不仅是一件用黑色硬木雕成的珍贵的工艺品,而且是爸爸从非洲带回来的——那是当年支援亚非拉的年代爸爸把他的青春热血洒在非洲的纪念。“我”不像爸爸妈妈那样珍视这个木雕,更缺乏他们对木雕的感情,因为毕竟没有把青春和热血洒在非洲大地的经历,也缺乏对爸爸理解。
5、“我”这个年龄段的学生比较重视友情,认为“友情无价”,而且往往把友情放在亲情之上,还会认为妈妈“重财轻义”。这是一种感情的错位。
6、这个木雕十分贵重,是决不能送人的,正如后文所说:“那只羚羊,就是爸爸妈妈也舍不得送人啊!”不尊重父母,不理解父母,把父母送给自己的珍贵礼物转赠他人,才是“轻义”。父母一把屎一把尿地把自己抚养大,担了多少心,费了多少力,熬过多少不眠之夜,又受过多少委屈!朋友为自己付出的只不过是一条裤子和她父母的责罚,而你父母为自己付出的,则是十几年的辛劳,十几年的青春!
7、世界上最大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大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大的,是父母对儿女的恩情。这恩情是自己一生一世也报答不完的,可是,课文中的“我”却把对朋友的感情放在父母之上……
8、这么说,爸爸送给孩子的不仅是物质上的木雕,更包含着父母对孩子的爱心和期望,你把爸爸送给你的珍贵礼物送给别人,难道不是对父母的精神虐杀吗?
9、据法律,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行为是无效的。所以你不能自作主张。

收起

笔者认为,对于《羚羊木雕》故事里围绕“赠送”和“索回”那只羚羊木雕,发生了父母与孩子之间、孩子与孩子之间所发生的两组矛盾。如果用原有的眼光和观点来看这一《羚羊木雕》,未免视野狭隘、看法偏颇,也有悖于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大家只要注意,就会发现新课程里很多的语文课都不大像心目中的语文课了。在语文课上安置一些原来我们认为不是语文该做的事,这是非常自然和正常的,也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其实,各门学科里都有一...

全部展开

笔者认为,对于《羚羊木雕》故事里围绕“赠送”和“索回”那只羚羊木雕,发生了父母与孩子之间、孩子与孩子之间所发生的两组矛盾。如果用原有的眼光和观点来看这一《羚羊木雕》,未免视野狭隘、看法偏颇,也有悖于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大家只要注意,就会发现新课程里很多的语文课都不大像心目中的语文课了。在语文课上安置一些原来我们认为不是语文该做的事,这是非常自然和正常的,也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其实,各门学科里都有一些超出自己学科、与其它学科有一定联系的东西,在学科与学科之间搭建相互沟通的平台,要注重跨领域的学习,这对学生的综合能力的发展是大有好处的。现就《羚羊木雕》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友谊与江湖义气。故事的主人公“我”是一个内心充满友情、珍惜友情的小孩。在课文里,坚持诚信的“我”的呐喊和反抗是无济于事的!面对毁坏诚信的 “我”的爸爸妈妈和万芳的妈妈,“我”除屈服和逆来顺受外别无选择!“我”只选择“哭”。我们不能排除极个别思想偏激的学生会大吵一场,抑或赌气沉默。也有可能离家出走。表面上看,文章试图通过教导和培养学生“重友谊轻钱财”的道德品质,却忽略了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熏陶下,所谓的“友谊”不但会危害诚信原则,而且更容易使学生在与课文的情感共鸣中,将所谓的“友谊”和违背法制原则的“江湖义气”混为一谈而难以区分,从而在“友谊和义气”旋涡中迷失价值判断的标准。如果按“友谊重于一切的话”,那么孩子潜意识中,觉得在交友中要“仗义”。这种认识有较大的局限性,对于孩子的问题,需要进行必要的疏导,帮助她们端正认识。
二、友谊与民事能力。究竟是顾及孩子们之间的友谊重要,还是孩子应该听大人的话重要?从司法实践的现实案例来看,这种价值判断标准的迷失往往会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心理驱动力,这是更加危险的!这就形成了一个从道德与伦理角度都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因为孩子与家长双方似乎都有自己的理由,似乎谁都没错。怎样才能对此给出较有说服力的解释呢?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寻求答案。
在我国,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此之外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和智力尚未发育成熟,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判断能力,所以在法律上将他们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不能进行的民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进行或者征得法定监护人同意后进行。由此可见,课文中的“我”把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送给别人这件事究竟是否正确,首先应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根据课文内容,“我”的年龄应该是在16岁以下,因此“我”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定监护人(即家长)的同意。课文中的“我”在并没有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送给别人显然是不对的。因此,对课文中提出的“我”究意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正确的回答是首先应该按法律办。
三、友谊与遵纪守法。课文中所说的“我对朋友反悔了”的责任由谁负责呢?应该完全应该由“我”自己负责。《中学生守则》第八条“尊敬师长……对人有礼貌……”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二十九条:“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可谓见解独到,根据充分,与那些的“父母重财轻义,漠视和伤害了孩子的感情和友谊”的权威观点截然不同。所以,作为一名学生,不但主动把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告诉父母,而且还要学会与父母沟通感情,交流思想。想要把爸爸给自己贵重的羚羊木雕送给别人须征得父母的同意,这才不“违法”。懂得什么是正确的行为,什么是错误的行为;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提高分辨是非,区别善恶的能力和道德选择与行为评价能力。
然而,父母也有不足之处。他们注重羚羊木雕的物质价值,却忽略了对子女的感情伤害。况且,羚羊木雕的“贵重”,孩子先前并未意识到。另外,当孩子因为不谙世事而出现过失时,父母没有仔细了解孩子的思想,没有帮助孩子澄清模糊认识,仅仅是责怪,而且逼着孩子做不愿意做的事,这不仅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也导致了全家的不愉快。家庭矛盾广泛存在。虽然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深究其原因,有许多家庭的矛盾冲突,都是由于家庭成员彼此之间缺乏经常的思想沟通,缺少必要的理解和谅解所造成的。

收起

笔者认为,对于《羚羊木雕》故事里围绕“赠送”和“索回”那只羚羊木雕,发生了父母与孩子之间、孩子与孩子之间所发生的两组矛盾。如果用原有的眼光和观点来看这一《羚羊木雕》,未免视野狭隘、看法偏颇,也有悖于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大家只要注意,就会发现新课程里很多的语文课都不大像心目中的语文课了。在语文课上安置一些原来我们认为不是语文该做的事,这是非常自然和正常的,也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其实,各门学科里都有一...

全部展开

笔者认为,对于《羚羊木雕》故事里围绕“赠送”和“索回”那只羚羊木雕,发生了父母与孩子之间、孩子与孩子之间所发生的两组矛盾。如果用原有的眼光和观点来看这一《羚羊木雕》,未免视野狭隘、看法偏颇,也有悖于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大家只要注意,就会发现新课程里很多的语文课都不大像心目中的语文课了。在语文课上安置一些原来我们认为不是语文该做的事,这是非常自然和正常的,也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其实,各门学科里都有一些超出自己学科、与其它学科有一定联系的东西,在学科与学科之间搭建相互沟通的平台,要注重跨领域的学习,这对学生的综合能力的发展是大有好处的。现就《羚羊木雕》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友谊与江湖义气。故事的主人公“我”是一个内心充满友情、珍惜友情的小孩。在课文里,坚持诚信的“我”的呐喊和反抗是无济于事的!面对毁坏诚信的 “我”的爸爸妈妈和万芳的妈妈,“我”除屈服和逆来顺受外别无选择!“我”只选择“哭”。我们不能排除极个别思想偏激的学生会大吵一场,抑或赌气沉默。也有可能离家出走。表面上看,文章试图通过教导和培养学生“重友谊轻钱财”的道德品质,却忽略了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熏陶下,所谓的“友谊”不但会危害诚信原则,而且更容易使学生在与课文的情感共鸣中,将所谓的“友谊”和违背法制原则的“江湖义气”混为一谈而难以区分,从而在“友谊和义气”旋涡中迷失价值判断的标准。如果按“友谊重于一切的话”,那么孩子潜意识中,觉得在交友中要“仗义”。这种认识有较大的局限性,对于孩子的问题,需要进行必要的疏导,帮助她们端正认识。
二、友谊与民事能力。究竟是顾及孩子们之间的友谊重要,还是孩子应该听大人的话重要?从司法实践的现实案例来看,这种价值判断标准的迷失往往会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心理驱动力,这是更加危险的!这就形成了一个从道德与伦理角度都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因为孩子与家长双方似乎都有自己的理由,似乎谁都没错。怎样才能对此给出较有说服力的解释呢?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寻求答案。
在我国,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此之外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和智力尚未发育成熟,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判断能力,所以在法律上将他们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不能进行的民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进行或者征得法定监护人同意后进行。由此可见,课文中的“我”把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送给别人这件事究竟是否正确,首先应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根据课文内容,“我”的年龄应该是在16岁以下,因此“我”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定监护人(即家长)的同意。课文中的“我”在并没有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送给别人显然是不对的。因此,对课文中提出的“我”究意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正确的回答是首先应该按法律办。
三、友谊与遵纪守法。课文中所说的“我对朋友反悔了”的责任由谁负责呢?应该完全应该由“我”自己负责。《中学生守则》第八条“尊敬师长……对人有礼貌……”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二十九条:“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可谓见解独到,根据充分,与那些的“父母重财轻义,漠视和伤害了孩子的感情和友谊”的权威观点截然不同。所以,作为一名学生,不但主动把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告诉父母,而且还要学会与父母沟通感情,交流思想。想要把爸爸给自己贵重的羚羊木雕送给别人须征得父母的同意,这才不“违法”。懂得什么是正确的行为,什么是错误的行为;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提高分辨是非,区别善恶的能力和道德选择与行为评价能力。
然而,父母也有不足之处。他们注重羚羊木雕的物质价值,却忽略了对子女的感情伤害。况且,羚羊木雕的“贵重”,孩子先前并未意识到。另外,当孩子因为不谙世事而出现过失时,父母没有仔细了解孩子的思想,没有帮助孩子澄清模糊认识,仅仅是责怪,而且逼着孩子做不愿意做的事,这不仅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也导致了全家的不愉快。家庭矛盾广泛存在。虽然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深究其原因,有许多家庭的矛盾冲突,都是由于家庭成员彼此之间缺乏经常的思想沟通,缺少必要的理解和谅解所造成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