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内容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7 10:48:36
《马关条约》内容《马关条约》内容《马关条约》内容《马关条约》为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

《马关条约》内容
《马关条约》内容

《马关条约》内容
《马关条约》为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战争的结束.清朝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该条约是继《北京条约》以来侵略者强加给中国最刻毒的不平等条约,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适应了帝国主义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愿望.条约签订后,由于俄、德、法三国的干涉,日本将辽东半岛退还给中国,中国付给日本“酬报”银三千万两.
『中文条约中称中国 、日文条约称清国』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3千万两白银;   
●中国开放府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增辟通商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