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讲讲白马非马论啊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4 02:36:28
谁能讲讲白马非马论啊谁能讲讲白马非马论啊谁能讲讲白马非马论啊在我国战国中期,赵国的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了诡辩论的命题“白马非马”.公孙龙认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别的,所以概念与概念之间也绝没有联系

谁能讲讲白马非马论啊
谁能讲讲白马非马论啊

谁能讲讲白马非马论啊
在我国战国中期,赵国的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了诡辩论的命题“白马非马”.公孙龙认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别的,所以概念与概念之间也绝没有联系.在他看来,“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不同,因此它们之间毫无联系,从而推断出:“白马”不是“马”.他认为“白马”这个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马”这个概念只是名“形”,故而“白马非马”.公孙龙为了证明“白马非马”的命题,提出了另一论据:“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这样论述自然是荒唐可笑的.
“白马非马”的命题错在何处呢?从根本上说是割裂了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主观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结果.“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就是“马”这一概念与“白马”这一概念内涵不同,它们的外延也不一样,“马”的外延比“白马”广,它包含了“白马”在内的所有的马.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是类属关系即蕴含关系,在哲学上也是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看,“马”和“白马”是有区别的,“马”是对所有的马如白马,黑马,黄马等…般性质或共性的概括;各种具体的马则是“马”的一种.它们一个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维概括的;一个是具体的可以通过感性认识直接感知的.“白马”与“马”又是相互联系的,一般的“马”只能通过具体个别的马而存在,离开了具体个别的马是找不到一个抽象的“马”的;具体个别的马又都属于一类,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质不存在不表现共性的具体颜色的马.公孙龙在哲学史上看到了“马”和“白马”的区别,就这一点说,他的命题具有合理的因素.但是,他否认“马”和“白马”的一般和个别、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则是形而上学的.特别是他从根本上否认“白马”是“马”,也就违背了客观实际,从而导致了主观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诡辩论.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决不能像公孙龙那样主观任意地割裂事物的联系,抓住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否认另一个方面.否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危害是极大的.
-----------------------------------------------------------------------------------
春秋战国时代的名家代表人之一的公孙龙子有许多有趣的诡论,其中最为有名的要算是白马非马论了.相传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有一天公孙龙子骑著一匹白马要进城,该城门的看守官说,依照规定马不可以进城.於是公孙龙子就开始他的论证 – 白马非马,最后它说服了守城官,於是就骑著他的 (不是马的) 白马进城去了.
他的论证大概是这样的:
“马” 指的是马的形态,”白马”指的是马的颜色,而形态不等於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 (白马非马).
这个论证利用”歧义”来混淆事实.所谓”歧义”是说,一个词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在一个讨论中,若某个字的两个不同意义同时被使用,则可能会造成这种(歧义)类型的谬误.
“ 是”这个字可以被用来表达”属於”的关系,例如,白兔是兔.
“是”这个字也可以被用来表达”等於”的关系,例如,孔子是至圣先师.
守门官的意思是:”马不可进城,白马是马,所以白马不可以进城”.
在这里,”是”被用来表达”属於”的关系.
当公孙龙子论证”白马不是马”时,”是”被用在”等於”的关系.
所以,简单的说,他们其实是鸡同鸭讲.不是谈论相同的一件事.
公孙龙子的论证是有效的,而他的结论,”白马不等於马 (白马非马)” 也是对的.但并不能用来反驳守门官的规则:凡是属於马的都不能进城.

白马王子不是马,他是女孩子心中的最美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就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结,不可分割。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夸大了白马的个性,忽略了白马的共性,走向诡辩论。

对这个问题可以用逻辑学学理论进行精准分析,结论是:公孙龙在论证过程中真正论证了的“白马非马”其实是“白马不等于马”或“白马不同于马”,而他利用“非”字的多义性,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把“白马非马”理解为“白马不是马”。刘跃进在其《攀登理性的高峰——逻辑方法谈》(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对之有详细分析,内容如下:
在理解了逻辑上所讲“概念与语词之间的关系”后,特别是了解到“同一...

全部展开

对这个问题可以用逻辑学学理论进行精准分析,结论是:公孙龙在论证过程中真正论证了的“白马非马”其实是“白马不等于马”或“白马不同于马”,而他利用“非”字的多义性,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把“白马非马”理解为“白马不是马”。刘跃进在其《攀登理性的高峰——逻辑方法谈》(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对之有详细分析,内容如下:
在理解了逻辑上所讲“概念与语词之间的关系”后,特别是了解到“同一语词可以表达不同概念”后,用这一逻辑学知识分析“白马非马”案例,就可以找到一条比较简单而又非常明了的解决方案。这里的关键是:在汉语体系中,人们非常强烈地把“白马非马”理解和翻译为“白马不是马”,而公孙龙论证的“白马非马”则是“白马不等于马”,他正是利用了“非”字既有“不是”之含义也有“不等于”之含义这一点,达到把论证过程中的“白马不等于马”在不知不觉过度为人们视读中“白马不是马”。
  如何把“白马非马”翻译成现代白话汉语,十个人就有十个人会把它翻译成:“白马不是马”。
  这个翻译当然是正确的,但却不是公孙龙论证的,我们看一下公孙龙的论证:
  “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名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在这个论证中,公孙龙指出:由于马是指形状的,白是指颜色的,指颜色不同于指形状,所以“白马非马”。
  ——因为“白马”是颜色与形状的结合,所以“并非”单指形状的“马”。
  根据这一论证的内存逻辑,我们究竟应该相信他论证了“白马不是马”呢,还是应该相信他仅仅论证了“白马不等于马”呢?
  如果这个问题在这一论证中还难以得到完满的回答,那么我们再来看公孙龙的第二条论证: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是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如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古人的一些说法在语言和逻辑上并非都那么无懈可击,因而对这个论证,我们也只取其主要意思:如果要一匹马,那么牵来黄马、黑马都是可以的;而如果要一匹白马,那么无论是牵来黄马还是牵来黑马,就都不可以了。在这里,“可以”与“不可以”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另外,如果有黄马,或者有黑马,都可以说“有马”,但不可以说“有白马”,这不正说明“白马非马”吗?——因为“有马”并非“有白马”。
  太明显了,公孙龙能够论证的“白马非马”,绝对不是“白马不是马”,而是“白马不等于马”。
  当然,如果公孙龙老老实实地把自己的结论表述为“白马异马”(“白马不同于马”),或者人们能够在不同的汉语语境中把公孙龙的结论看成是“白马异于马”、“白马不同于马”、“白马不等于马”等等符合这一论证之内在逻辑的结论,那么这一千年悬案就不存在了。
  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
  首先,公孙龙没有把自己的论证结论合乎逻辑地表述为“白马异马”、“白马别马”等含义为“白马不同于马”、“白马不等于马”的语句,而且他也不想把他的结论作这样清楚明白的表述,相反,他正是要通过“白马非马”这一表述,把人们对其结论的理解引到“白马不是马”这一有悖常理的“怪异”结论上去,以显示自己的“高明”。同时,由于“白马非马”还可以表达“白马不等于马”这样的含义,因而他在论证结束时把结论表述为“白马非马”也不能说是错误的、不合逻辑的。这正是公孙龙的高明之处——巧妙地利用汉语中“非”字所具有的“不是”和“不同”这样两种不同含义。这正是“同一语词表达不同概念”的情况。
  其次,无论在古代汉语中,还是在现代汉语中,由于“白马非马”中的“非”字所显示出来的最强烈的含义是“不是”,因而古人就非常自然而强烈地把“白马非马”理解为“白马不是马”,而今天的人们也就非常自然而强烈地把“白马非马”翻译成“白马不是马”了。正是这样一种根据“非”字的强势含义而作出的理解和翻译,使人们把公孙龙论证的结论理解成了“白马不是马”——不仅是在脱离具体论证过程的孤立语境中作这样的理解,而且即使在阅读公孙龙的全部论证过程时,一旦目视到“白马非马”,也会立即它转换成“白马不是马”,而不是把它转换成“白马不等于马”——这一点正是公孙龙所希望的。
  如果公孙龙老老实实地说明自己论证的是“白马不等于马”、“白马不同于马”,或者人们把其论证的“白马非马”理解为、解释为、翻译为“白马不等于马”、“白马不同于马”,那么由公孙龙而得以流传千年的“白马非马”这一命题就没有了任何神秘怪异的色彩,就成了平平常常的任何人都不会感到奇怪的一句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废话”。——当某人给大家说“白马不等于马”、“白马不同于马”时,难道大家不认为他说的是一句谁都明白的“废话”吗?   问题就这样简单地根据逻辑学中“同一语词表达不同概念”的理论解决了——
  公孙龙只证明了“白马不同于马”、“白马不等于马”,根本没有证明“白马不是马”。
  但是,公孙龙却让我们相信他证明了“白马不是马”。
  好了,问题暴露出来了:想一想吧,“白马不等于马”与“白马不是马”是一回事吗?
  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但是,为什么千百年来人们看不到这个症结呢?
  一个原因是汉语中的“非”字非常强烈地把人们导向了“不是”,另一原因是人们没有自觉到“同一语词可以表达不同概念”这一逻辑理论,更没有能够运用这一理论来观察和分析公孙龙为人们设置的这一“千年悬案”。
  现在,通过相应的逻辑理论,我们终于明白,“非”字既可以表达“不是”这一概念,也可以表达“不等于”、“不同于”这一概念,而根据公孙龙论证的内在逻辑,“白马非马”中的“非”,不应该被理解为“不是”,而应该理解为“不同于”、“不等于”。因此,公孙龙神神秘秘地给大家证明的,不过是一句三岁儿童都能够理解的“白马不等于马”的废话罢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