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封建社会时期呈现出什么特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特点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18 14:07:01
西欧封建社会时期呈现出什么特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特点
西欧封建社会时期呈现出什么特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特点
西欧封建社会时期呈现出什么特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特点
经济方面:实行自己自足的庄园制经济形式,庄园主拥有行政司法税收等权力,一般收取劳役地租,庄园主通过剥削农奴来实现其特权.
政治方面:基督教神学有很大的权利,通过思想.政治.税收等手段控制人们,神权同俗权相结合,一方面:神权和教权相互支持;另一方面:神权和教权相互斗争,争夺权利,都试图控制对方以谋求自己的利益.
思想和文化方面:人们的思想受到封建神学的深刻影响,被神学所控制,文学作品大多以神学为体裁,科学技术的发展受到阻碍,
另外,西欧封建性质的行会城市在中世纪后期得到发展,它在经济和社会生活起了双重方面.
中世纪时,在西欧各地盛行庄园经济。庄园是这个时期西欧农业生产中的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中世纪初期,西欧国家的生产力都很低下,封建主主要依靠自己的地产生活,所以国王、教会和大封建主都建立庄园。典型的庄园一般是一村一庄,但是也有一些大的庄园可以包括几个村庄,当然有些小庄园也只有一个村庄的一部分。庄园土地一般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民份地,有的也包括部分的自由地。农民份地由分散各地、相互交错的条田组成,耕作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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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时,在西欧各地盛行庄园经济。庄园是这个时期西欧农业生产中的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中世纪初期,西欧国家的生产力都很低下,封建主主要依靠自己的地产生活,所以国王、教会和大封建主都建立庄园。典型的庄园一般是一村一庄,但是也有一些大的庄园可以包括几个村庄,当然有些小庄园也只有一个村庄的一部分。庄园土地一般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民份地,有的也包括部分的自由地。农民份地由分散各地、相互交错的条田组成,耕作时各地条田统一轮流进行。另外,庄园上还有供集体使用的森林、牧场、水塘等。庄园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庄园生产主要是为生产者自家和领主提供生活资料,庄园的产品很少拿出去卖。庄园里有手工作坊、磨坊和烤面包坊等,可以生产各种生活和生产所需的物品,除非万不得已,庄园很少出去采购,只有少数庄园不能生产的物品(如盐、铁等)才从城市购买。
庄园的农业生产实行三圃耕作制,即把耕地分作春播地、秋播地和休耕地三部分,轮流耕种。休耕地和收获后的耕地作为公共牧场,集体使用。庄园生产者主要是农奴,此外还有自由佃户、雇工和奴仆等。农奴除耕种自己的份地外,还须无偿地为领主耕种自营地。农奴大部分时间要为领主劳动,一般每周3—4天,农忙时增加。农忙时必须优先完成领主自营地的耕作义务。这就是所谓的劳役地租。此外,农奴还必须交纳各种捐税,如人头税。结婚税、死手捐(即财产继承税)、什一税(向教会交纳的宗教税),农民使用领主的磨坊、烤面包坊也得交税。租税之外,还须缴纳各种贡物并服劳役,如献纳家禽、鸡蛋、酒及其他土特产品,杂役如修桥、筑路、砍柴、运输、盖房等等。为了强制农奴从事这种无偿的繁重劳动,封建领主对农奴拥有行政和司法权力。庄园领主派管家主持生产,监督农民劳动,并设置庄园法庭,以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庄园法庭每年召开数次,主要审理农奴与封建主之间的纠纷,以保护领主的利益。另外也审理农奴与自由农民之间的一些纠纷或农民违犯公共利益等案件。一般判决多处以罚金,而罚金则归领主所有。所以司法权是一项有利可图的特权。封建主对其领地上的农奴拥有行政和司法权力,这是中世纪西欧封建制度的一大特点。英国的庄园是中世纪西欧庄园的典型。13世纪时,英国的庄园经济达到鼎盛时期。当时,英国生产力有了发展,农业进步,商品货币关系扩大,封建主普遍对领地的经营予以更多的注意。所以庄园得到发展,其组织机构也更为完善。14世纪以后,由于城市和商品货币关系发展,有的领主逐渐放弃自营地,采用出租庄园的办法,并把劳役地租折算为货币地租。与此同时,农奴的依附关系也逐渐松动,直至获得人身自由。庄园制日趋解体。那么,庄园制、农奴制和劳役地租制在西欧封建社会上普及程度是怎样的呢?这是史学界争论的一个问题。现在一般认为,庄园经济实际上只是中世纪西欧封建经济的一种代表形式,但并不是唯一的。以庄园制最为发达的英国为例,封建地产的经营并非只有庄园一种形式,此外还有敞地制和租佃制;庄园里的土地除领主土地和农奴的份地外,还有自由地;庄园里的生产者也并非是清一色的农奴,还有自由佃户、雇工等;劳役地租也并非是惟一的形式,与其并行的还有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13世纪,英国庄园制极盛时期,中部5郡(牛津、剑桥、亨廷顿、贝德福、白金汉)庄园占耕地面积最多不过 80%,其他地区庄园则较少,如东盎格利亚(诺福克、色福克、埃塞克斯郡)是自由农民集中地区,他们租佃封建主土地,只交纳货币地租。肯特郡的庄园更少,那里的农民一直是自由的,领主的自营地大都用雇工,而无农民劳役。北部的几个郡,如诺森伯兰、达勒姆、坎伯兰、威斯特摩兰、中肯等,中世纪时还是苏格兰人经常出没的地方,英国封建主势力不大,庄园很少。至于西南的德文郡和康沃尔郡,多森林沼泽,畜牧业发达,且富矿产,庄园也很少。由此可见,庄园的本质因素,应是领主自营地和农奴份地同时存在,实行劳役地租,即劳役制庄园。由于实行劳役地租,提出了领主对生产者人身强制的必要性,因而领主要拥有行政和司法权力,以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因此,劳役庄园制是经济与超经济强制权力相结合的一种特定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这种庄园只是中世纪西欧的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但不是惟一的生产组织形式,此外还有许多自由地,实行租佃制经营方式。农民并没有完全农奴化,社会上还存在许多自由农民,即便在庄园里,除农奴外还有自由佃户和雇工等。至于劳役地租也只是庄园制地租的一种重要形态,在社会上并不占据支配地位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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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分制即封君封臣制"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农奴制,庄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