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液碱的管理制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6 14: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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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液碱的管理制度
盐酸液碱的管理制度

盐酸液碱的管理制度
1、原000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凡在厂内使用和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1.3主体内容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危险、剧毒化学品的采购、销售、收发、装卸、储存、使用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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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凡在厂内使用和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1.3主体内容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危险、剧毒化学品的采购、销售、收发、装卸、储存、使用及报废处理。
1.4职责范围
1.4.1供应处负责采购危险、剧毒化学品。
1.4.2销售处负责销售危险、剧毒化学品。
1.4.3仓库负责保管、发放采购的危险、剧毒化学品。
1.4.4以安环处为主,各职能处室、车间负责监督本制度执行。
2.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分类
2.1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损毁的化学物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2.2、有些虽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容易引起燃烧的化学品也应加强管理。
3.危险、剧毒化学品采购制度
3.1、凡我厂生产用的原辅材料系危险化学品的如:盐酸、纯碱、液碱,分析化验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试剂类物品。供应采购时,供应商必须有工商部门签发的经营许可证。
3.2、供应处采购危险化学品,应办妥准运手续,并向负责运输的人员交代清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采购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本厂生产的实际需要及贮存条件进行采购。
3.3、采购新增加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向生产处、总工办及提出采购要求的部门了解清楚该品种的性能,属哪类危险化学品,在到达供应单位后,必须向供应单位复核该物品的性能,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生产使用部门。
4.危险化学品销售制度
4.1、本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液氨在销售时,销售人员必须查验前来采购人员的危险品采购证、准运证后方可开票,在开票时应把采购证号抄录在单据上,收下准购证并附在票证后,同时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数量、用途。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4.2、销售处及车间对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每天核对,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3、销售人员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手续不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剧毒化学品。
5.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出入库制度
5.1、凡危险、剧毒化学品经采购运输入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质检中心化验室进行抽样化验,化验员应在接到化验通知后的24小时内报告化验结果各给仓库保管员,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听候处理。
5.2、危险、剧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清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5.3、危险、剧毒化学品储存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5.4、危险、剧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担当。
5.5、危险、剧毒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必须实行两人、两锁、两本帐保管。剧毒化学品必须按规定管理,由两人领取方可发放,并记录领取人员姓名备查。管理人员要按管理危险品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5.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用电要有相应的保险措施、人离开仓库必须关闭库房电源。仓库内应当根据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
5.7、因库房不足、暂时需露天放置的危险化学品,其放置部位的安全措施,有仓库保管员向安全处提出,经同意后方可放在露天保管。夏天天气热,对1-2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当采取降温措施。仓库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8、保管人员应对危险、剧毒化学品贮存数量及时统计、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5.9、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持两年。
5.10、预防剧毒化学品的流失、被盗,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并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5.11、危险、剧毒化学品保管人员应每年审核一次,对不符合保管规定的应及时换人。只有经过培训,取得作业证的人员,才能上岗作业。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机物、酸、碱等污染的,必须清洗。。
7.8、易燃易爆容器、设备检修,要按安全检修和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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