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作业:回忆你所经历或听说的有关学校安全事故的案例,分析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3 06:53:47
学生安全作业:回忆你所经历或听说的有关学校安全事故的案例,分析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学生安全作业:回忆你所经历或听说的有关学校安全事故的案例,分析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学生安全作业:回忆你所经历或听说的有关学校安全事故的案例,分析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案例一:
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耐心
在2002年10月的某一天,某校中学生何某趁陈老师上课在黑板板书之机,偷偷地在下面抽烟.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但何某再三否认抽了烟.于是,陈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打了他两个耳光,恰好是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后来,陈老师赔偿了该同学的经济损失.
【分析】
在此案例中,陈老师面对课堂突发事件,应冷静处理,调查了解情况,以正面教育为主,讲清道理,使学生知错改错,而不能凭一时冲动体罚学生.因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陈老师打了何某两个耳光致使其左耳失聪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所以,陈老师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陈老师体罚何某造成何某失聪,法医将根据何某失聪程度鉴定何某伤残等级:轻微伤、轻伤、重伤.如属轻微伤,陈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属轻伤或重伤,陈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属轻伤,加害人与受害人可以和解,受害人不向法院起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属重伤,无论受害人是否向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将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2、教师教育学生应和颜悦色,以免发生师生冲突
2002年12月某日下午,某中学的高一年级某班学生在第6节课的上课铃响之后,陆陆续续地只有20位左右的学生到了运动场上集合.体育教师黄某面对这种情况,就叫体育委员回教室通知没到的学生来上课.同时,他又吩咐几位班干部去学校体育室扛抬棉垫以及其他用来跳高的工具.剩余的学生便在教师的默许下在运动场上自由活动.几分钟过后,在教室里被体育委员叫来的学生和拿体育用具的学生都到了运动场.黄某便吹哨子集合,在其周边的学生已缓慢集合成队,但仍有一位学生在远处的沙池边上跳远.黄某用力吹了几下哨子,那位学生(某甲)才小跑过来.在某甲快要站回队伍时,黄某喝道:“站住!”并用眼神狠狠地盯着某甲.过一会儿,黄某问道:“你没听到老师吹哨子吗?为什么还慢慢地、大摇大摆地过来?”某甲没回答,并用眼睛盯着黄某.黄某一看,火气就来了,拿着笔的右手一巴掌过去,“叭”地掴了一下某甲.某甲双手捂住左眼角弯下身子,突然,又直起身体,冲向黄某并抓住黄某的上衣,于是两人扭打起来.旁边的学生见状,迅速上前把他们两个拉开.某甲转而离开操场去学校小卖部(商店)打电话通知其家长,继而又回到运动场,见黄某在训学生,便从路边拿上一块小砖头,快速走向黄某,将到时,举起砖头用力砸向黄某.黄某见状,迅速侧身一闪,迅即抓住某甲的手,两人又扭打起来.旁边的学生又一轰而上,拖开两人.但这时黄某已怒极,奋力挣脱学生们的拖拉,向某甲猛打,学生们拼力拉开两人,打架结束.
黄某的上衣被撕破,背后有两处伤痕;某甲左眼角黑肿有瘀血,左腿上有两处瘀血.
某甲的家长来到学校后将某甲带往医院检查,院方要求住院观察3天,诊断结果是有轻微脑震荡.某甲的家长要求黄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住院费和营养费.学校没有处分老师黄某,但支付了某甲的住院费和医疗费,并对某甲作出了记过一次的处分.第二学期,某甲自动退学.
【分析】
《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某甲殴打教师是错误的,应赔偿教师黄某的损失.教师黄某对待某甲的态度和先动手打人是不对的,是违反《教师法》的规定的,也是引发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的教育原则.对于有缺点、有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法》也规定了教师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对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高中生打架不满学校处理,杀死同学刺伤老师
2004年9月27日清晨,同江市某中学发生血案,一名学生被捅死在学校,一名老师被捅成重伤.8小时后,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小翔被抓获.日前,小翔已被同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与人争吵引来一顿拳脚 小翔是同江市某中学高中二年级的学生,案发时不满18周岁.9月23日中午休息时间,小翔和同学石某来到同江市新一族游戏厅,同江市某小学学生小玉不慎将小翔眼镜碰掉,二人发生争吵.游戏之后,小翔返回学校.在途中,受了委屈的小玉领着七八个小孩追上来,要打小翔,小翔就把小玉拽过来打了他一个嘴巴子,后被同学拉开.
小玉的父亲知道此事后就领着小玉到小翔所在的中学为儿子讨公道,教务处主任玉华告诉他们等放学时在校门口认一认是谁.下午放学时,小翔遇到了在校门口等候他的小玉及其父亲等人.双方发生争吵,小玉和父亲对小翔拳打脚踢,这时小玉读高中的表哥徐某赶到,也参加到打人的队伍中,小翔被打得鼻青脸肿.
被打心中不满报仇杀人
第二天,小翔买了一把刀带在身上.9月25日,小翔到学校找到教务处主任玉华老师,要向其说明情况,玉华老师让其写出事情经过,并告诉其等候处理.这时小翔心里产生不满情绪,“自己挨打了,还要挨处分,这太不公平了.”遂产生报复心理.
小翔从教务处出来,拿着刀来到北面教学楼,把参与打他的高中三年级的徐某骗出,连捅三刀,致徐某倒地死亡.事发后,小翔又跑到教务处把玉华老师骗出去,说自己的家长来了,当玉华老师走到门口时,小翔向其连剌两刀,由于旁边有人前来制止,小翔携刀逃跑,玉华老师被刺成重伤.
性格缺陷是犯罪主因
同江市检察院在受理此案时发现,9月23日小翔被打后,他回到家后其父亲曾问起过事情的原因,他向父亲说他要报仇,父亲只是劝他说:“冤冤相报何时了.”同时,同江市检察院调查发现,小翔童年丧母,从小就养成了孤癖的性格.他不但性格内向,而且不善与人交流.在父亲又给其找了继母后,更加重了他的心理扭曲,他对自己的家感到了不适应,致使小翔看问题比较偏激.考上高中后,小翔对学习不感兴趣,经常出没于网吧、游戏厅.对于家长的教育他总是不屑听取.长此以往,他与父亲的交流障碍更深了,在父亲的眼里他是一个有精神障碍的孩子.
同江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认为,这起血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是因为家长、学校在处理问题时方法不当,没能及时引导孩子如何行事,这是悲剧的根源.学生的家长以及学校都应该妥善做好孩子心理健康教育,让孩子正确地认识问题,处理问题.(因涉及个人隐私,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