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与他的《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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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与他的《正义论》罗尔斯与他的《正义论》罗尔斯与他的《正义论》罗尔斯与他的《正义论》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2002),是20世纪美国乃至西方思想界最重要的哲学家之

罗尔斯与他的《正义论》
罗尔斯与他的《正义论》

罗尔斯与他的《正义论》
罗尔斯与他的《正义论》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是20世纪美国乃至西方思想界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2002)任教,终年81岁.他一生的经历看起来颇为简单,是个典型的当代美国学者,从学校到学校,精心地教学,写作哲学论文和著作.他甚至还不像其他一些重要的哲学家(如法国的萨特),参加过或直接推动了一些激进的社会运动,而只是以自己为数不多、但却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学术成果影响了西方思想界和学术界.他的著名代表作便是三易其稿、并于1971年正式出版发行的《正义论》.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正义论》出版以后,很快赢得了理论界的高度评价.该书被西方学者推崇为政治哲学、道德哲学、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最伟大的成就”.人们经常把该书当作与洛克的《政府论》、密尔的《论自由》齐名的“自由民主传统的经典著作”,并认为该书是将道德哲学与政治、伦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尝试,是“在正义与西方文明的当代现实之间的一座桥梁”.这本书在当代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以致有人认为,任何人在处理这本书所触及的问题时,如果想要学者们重视自己的工作,就必须表示自己的研究与该书没有脱节.
《正义论》展示了罗尔斯精心阐述的严密而条理一贯的理论体系.全书分三大部分:《理论》篇论述了他关于正义的基本理论,主要概念和范畴,基本出发点;《制度》篇论述了正义原则如何运用于社会制度,探讨了自由、宪法、多数原则、政治义务、非暴力反抗等重大政治体制问题;《目的》篇涉及理性、价值、目的、善等伦理价值问题,特别是社会稳定性的伦理基础.罗尔斯由此而设计了人们相互奉献福祉、公正、和谐、稳定的理想王国.全书涉及内容广泛,论述全面而详尽.其风格也与二战以来英语世界大部分哲学著作有所不同,主要是再度采用较为思辨的语言引经据典地阐述实质性的理论问题,而不是像分析哲学那样较多地集中于语言与形式方面.
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理论贡献表现在政治哲学上重新采用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法学说,全面论述了自己“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基本理论,并对功利主义作了相当深刻而全面的批评.他所反复论述的两个正义原则既突出了公民在秩序良好的社会中应当享受的基本平等及其理论含义,同时又对如何处理经济与社会差别提出了独特的理论标准,并对正义理论的伦理基础作了颇有新意的论证.
政治哲学家虽然往往不情愿受社会现实所左右,而主张以彻底的理论改变世界,但其潜意识中却又摆脱不了与社会现实的干系.反过来,政治哲学的规范性特征也的确可以为某些重大社会政策提供准绳、启发和理论依据.罗尔斯写作《正义论》时的情形便是一个重要的明证.该书的出版正值西方社会中的黑人等少数民族争取平等权利的运动方兴未艾,政治反对派要求合法地位的呼声日趋高涨,人们在原则肯定自由市场经济和混合经济体制可以有效地实现资源和产品的配置的同时,也抱怨此过程还伴随着难以接受的收入、财富和权力等方面的巨大差距,因而像福利国家等新的社会政策、政治上更为激进的对个人权利和收入均等的要求也都诉诸正义的理论.罗尔斯颇为抽象深奥的正义理论在20世纪第一次与权利和分配领域的政策主张直接联系在一起,并将当代新自由主义的社会思潮推向了一个高潮.反过来,作为该思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正义理论又推动了西方的社会运动,特别是各种社会团体和少数民族争取平等权利、要求公平待遇、不利者要求有利对待的社会运动.尽管这一运动至今仍在开展中,所取得的成果亦因时因地而异,但思想家所作出的贡献却是不可磨灭的.
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成了西方当代政治哲学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由于其独特的理论贡献,围绕该书的争论和文献也纷至沓来,一直延续到今天.就在《正义论》出版三年以后,哈佛大学另一位年轻的哲学教授诺齐克出版了《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这一坚持古典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著作,与罗尔斯进行了正面交锋.而就《正义论》召开的各种理论讨论会、发表的专门文集也相当多,足可见学界对该书所提出的基本问题和所阐述的正义原则的重视.罗尔斯本人尽管并不十分雄辩,他本人说不上是个出色的演说家,但在理论上极其严谨,对于各方面提出的商榷和论争都很有耐心地进行答辩(往往是以书面的方式),发表了一些重要的回应文章.一直到90年代,罗尔斯还在与学界的同仁进行争论.最突出的一个例子是他与德国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就正义问题展开的论战.所有这些论争都进一步深化了罗尔斯本人的正义理论,也加深了人们对他的理论的理解和把握.
《正义论》一书不仅在美国发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也迅速传播至全世界,引起各国思想界的重视.该书被翻译成欧洲的所有主要文字,成为东西欧思想界特别是政治哲学领域数十年反复讨论的名著.该书在亚洲也产生了影响,被译成中文、日文和朝鲜文.这也反映出当今世界对于社会正义问题的持久兴趣,学者们认真地讨论该书所提出的正义问题,以便为各国的政治和分配制度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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