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所得税是什么意思?请举简单的例子说明一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7 00:56:28
红利所得税是什么意思?请举简单的例子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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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自2005年6月13日起,现金红利暂减为按所得的50%计征20%个税.而对于所送红股,则依然按20%税率缴纳个税,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
然而 如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在200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