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题法律意识与法的作用解答题法律意识与法的作用区别与联系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5 16: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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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法律意识与法的作用
解答题法律意识与法的作用
区别与联系

解答题法律意识与法的作用解答题法律意识与法的作用区别与联系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本文将以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和成因分析为线索,阐述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对如何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出了自己的建解.
  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写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写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及成因分析,第三部分写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意识 法制观念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普法教育
  依法治国 法制建设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呢?对此,笔者有以下见解;
  一、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第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见诸于报端的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把党和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权力,当做自己贪污、腐败的专用工具,视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不顾,挺而走险,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他们带给自己身边的班子成员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共同犯罪与集体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起到了主要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正如我国《宪法》中所讲的那样“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领导干部,尤其是主管政法的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是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的现实前提.第五,从法律的监督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应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的真正实现,来源于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否则,这种监督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建国来的司法实践,使我们体会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只有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水”涨了,依法治国之“船”才能真正地高起来.
  二、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现及成因分析.
  (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由于法律意识具有复杂、多样的内涵和外延,要想准确把握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特征,是比较困难的.这里只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总体特征,作一些大致评估与分析.
  1、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传统法律意识的最大特征就是“礼”,①几千年来“礼”支配着法律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它不仅被制度化,而且还被法典化,支配着人们的思维形式.如周“六礼”,②至今在一些偏僻山区还支配着男女青年的婚姻大事,具体表现在:人们重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重视订亲、拜堂的形式,而忽视婚姻登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也有了较大改观,现代法律意识的特征已开始形成.如主体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责任义务意识、遵纪守法意识、监督举报意识等等都有所提高.但,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产生有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公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