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 土地公有?我不是很清楚井田制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制度啊?/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5/02/03 16:20:09
井田制 土地公有?我不是很清楚井田制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制度啊?/
井田制 土地公有?
我不是很清楚井田制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制度啊?/
井田制 土地公有?我不是很清楚井田制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制度啊?/
孟子曾被看作是企图恢复奴隶制的代表,其
理由之一是孟子宣扬了“井田制”,而“井田制”
代表的就是奴隶制.或者说,孟子宣扬“井田
制”是为了“法先王”,拉历史的倒车.这些观
点至今仍被不少学者接受.然而笔者认为,无论
是历史上的“井田制”还是孟子所宣扬的“井田
制”,都有着需要进一步认识的内涵.
中国的“井田制”作为古代一种土地占有制
度,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那时候,土地属于氏
族公社所公有,大面积的土地被划成一个个的等
分,取其中一部分,正像汉字的“井”字形状,
所以就叫作“井田”.“井田制”发展到夏商时
期,就代表了当时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另一方
面,应该看到夏商时期的“井田制”也是一种土
地国有制.西周灭商以后,继续实行土地国有
制.不仅“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
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而且“田里不
禽”(《礼记·王制》),不许私人买卖.周王把土
地和农奴分封给诸侯,叫做“授民授疆土”.
“井田制”就是西周土地国有制的一种代表
形式.与商朝不同的是,西周的广大农业劳动者
不再是奴隶身份,而是农奴的身份.范文澜先生
说:“武王克商,商朝的农业奴隶,被释放成为
周朝的农奴.”贵族们将国有土地的大部分
分配给一家一户的农奴耕种,谓之“私田”,收
获归农奴所有.将土质较好的小部分田地留归为
自己的“公田”,驱使农奴们无偿地代耕.这是一
种劳役地租形态.《诗·小雅·大田》曰:“雨我
公田,遂及我私.”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见,西周的“井田制”不同于夏商时期的奴隶
制,而是代表了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历史唯物主
义认为,从奴隶制发展到封建农奴制,是一次历
史性进步.
更重要的是,孟子所主张的“井田制”并不
等同于周朝及以前的“井田制”,而是一种美化
了的、在历史上并不存在的“井田制”.孟子只
是借用历史上“井田制”的旧形式,来宣扬一种
新的土地国有制.
孟子所生活的战国中期,随着“井田制”逐
步瓦解,土地私有制已经基本确立.土地私有化
必然导致土地买卖和大量土地被地主阶级兼并.
战国时土地私有制确立后,土地自由买卖便成为
正常的、合法的社会现象.参与这种买卖的,有
平民,也有官僚和贵族.例如赵国的大将赵括把
赵王赐给他的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
可买者买之.”(《史记·赵奢列传》)这就是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土地私有化而出现越来越多的
农民丧失自己小块土地的原因.《汉书·食货志
上》说:“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吁陌,
……庶人之富者累拒万,而贫者食糟糠.”又
说:“秦……用商秧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
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肝陌,贫者无立锥之
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故贫者常衣
牛马之衣,而食犬盘之食.”
由于以上原因,孟子十分反对土地私有化,
反对土地兼并,主张维护土地国有制.为了解决
农民的土地问题,孟子主张国家把土地分给农民
耕种.孟子主张:“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
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
敢治私事”(《滕文公上》).范文澜先生说:
(孟子)“他对滕文公谈施行井田的办法是划地
主的土地为井田(所谓‘正经界’),分配给农民
去种……这就是孟子“井田制”之说的
要义.而实行井田制的关键,或者说维护土地国
有制的关键,在于“正经界”.孟子说:“夫仁
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
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滕王公
上)))孟子反对“慢其经界”,就是反对土地兼并
于少数人之手(当然也反对大小统治者互相兼
并).
孟子主张的“井田制”不是奴隶制.马克思
主义认为,在奴隶制社会里,奴隶不可能占有生
产资料,他们只是被当作会说话的工具,被剥夺
了一切权利,没有丝毫的人身自由.古希腊奴隶
主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还公开宣称:“奴隶是一种
最好的财产,是一切工具中最完善的工具.”
然而,孟子的“井田制”是其仁政思想的一
个重要内容.范文澜先生说:(孟子的)“仁政首
先是实行井田制度“井田制”作为其
“仁政”的具体措施,首先就是要制民“恒产”
(《梁惠王上》),也就是要规定老百姓的固定产
业,即由国家给予农民“五亩之宅”、“百亩之
田”.孟子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
可以衣帛矣.鸡豚狗橇之畜,无失其时,七l一者
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
以无饥矣.谨摩序之教,申之以孝梯之义,颁白
者不负戴于道路矣.”(《梁惠王上》)这给予农
民的“五亩之宅”、“百亩之田”就是“恒产”,
而且不能买卖.这是承认土地国有制中个体农民
的合法性和限制土地兼并的办法.有了“恒产”,
农民“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梁惠干
上》),不仅能吃得好穿得好,还有能力预防灾
荒,而且还有受教育的权利在井田中,人们亲
爱和睦,在生产、疾病和困难时互相帮助、扶
持,即“出人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
百姓亲睦.”(《滕文公上)))试想:哪里有如此
美好的“奴隶制”或“农奴制”?无论在奴隶制
社会还是在农奴制社会,“井田制”都是一种剥
削和压迫制度,而在孟子所勾划的“井田制”社
会理想蓝图中,被分配国有土地的普通农民简直
就是土地的“主人”!
总之,即使我们能够在夏商的奴隶制和西周
的农奴制中找到“井田制”的源头,我们也不能
肯定这与孟子所向往的“井田制”在本质上是一
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