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答下面四道题1、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本质?2、简述司法机关依法平等行使职权原则的内容?3、什么是法律关系,它的特点是什么?4、简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内容?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16 13:00:00
请简答下面四道题1、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本质?2、简述司法机关依法平等行使职权原则的内容?3、什么是法律关系,它的特点是什么?4、简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内容?
请简答下面四道题
1、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本质?
2、简述司法机关依法平等行使职权原则的内容?
3、什么是法律关系,它的特点是什么?
4、简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内容?
请简答下面四道题1、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本质?2、简述司法机关依法平等行使职权原则的内容?3、什么是法律关系,它的特点是什么?4、简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内容?
1 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说明法的属性.法的本质属性,即直接体现法的本质的属性(如法的阶级性、人民性等).法的非本质属性即直接体现法的现象的属性(如国家强制性、规范性等).当然,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并不是绝对的,往往是从一定范围、一定条件,特别是从某一事物与其他特定事物的关系来说的.
2 法律的正确表述是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 法律关系包括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行政裁决法律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等,它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行政主体是行政职能的承担者,这决定了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行
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是指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行政机关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但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则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以抗衡和平衡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更多的优越地位.
(3)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有关法律规范事先加以规定.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主体之间不能相互约定权利(职权)、义务(职责),不能自由选择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而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取得权利(职权)并承担义务(职责);这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相互约定权利、义务,协商改变权利、义务,共同选择权利、义务完全不同.
(4)主体实体上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经常具有重合性.行政主体实体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的重合性,通常意味着其权利(职权)或义务(职责)的双重性.例如,征税既是税务机关的权利(职权),也是税务机关的义务(职责);维护治安既是公安机关的权利(职权),也是公安机关的义务(职责).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不能擅自转让、放弃其权利(职权),否则就是失职.
(5)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多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
4 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
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九月六日在米兰举行)通过,旋经
联合国大会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0/32 号决议
及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三日第40/146 号决议核可
司法机关的独立
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
资格、甄选和培训
服务条件和任期
职业保密和豁免
纪律处分、停职和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