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 列传第十五 译文我需要的是介绍“元褒”的那一篇.希望有译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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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 列传第十五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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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字孝整,便弓马,少有成人之量.年十岁而孤,为诸兄所鞠养.性友悌,善事诸兄.诸兄议欲别居,褒泣谏不得,家素富,多金宝,褒无所受,脱身而出,为州里所称.
及长,宽仁大度,涉猎书史.仕周,官至开府、北平县公、赵州刺史.及高祖为丞相,从韦孝宽击尉迥,以功超拜柱国,进封河间郡公,邑二千户.开皇二年,拜安州总管.岁余,徙原州总管.
有商人为贼所劫,其人疑同宿者而执之,褒察其色冤而辞正,遂舍之.商人诣阙讼褒受金纵贼,上遣使穷治之.使者簿责褒曰:“何故利金而舍盗也?”褒便即引咎,初无异词.使者与褒俱诣京师,遂坐免官.其盗寻发于他所,上谓褒曰:“公朝廷旧人,位望隆重,受金舍盗非善事,何至自诬也?”对曰:“臣受委一州,不能息盗贼,臣之罪一也.州民为人所谤,不付法司,悬即放免,臣之罪二也.牵率愚诚,无顾形迹,不恃文书约束,至令为物所疑,臣之罪三也.臣有三罪,何所逃责?臣又不言受赂,使者复将有所穷究,然则缧绁横及良善,重臣之罪,是以自诬.”上叹异之,称为长者.
十四年,以行军总管屯兵备边.辽东之役,复以行军总管从汉王至柳城而还.仁寿初,嘉州夷、獠为寇,褒率步骑二万击平之.炀帝即位,拜齐州刺史,寻改为齐郡太守,吏民安之.及兴辽东之役,郡官督事者前后相属,有西曹掾当行,诈疾,褒诘之,掾理屈,褒杖之,掾遂大言曰:“我将诣行在所,欲有所告.”褒大怒,因杖百馀,数日而死,坐是免官.卒于家,时年七十三.
文言参考译文
元褒字孝整,擅长骑马射箭,年少时就有成人地器量.十岁丧父,被几个兄长养育.性情和顺敬爱兄长,也很会服侍几位兄长.兄长们想分家,元褒哭泣劝谏,但没能阻止这件事,家境一向富有,有很多金银财宝,元褒都没有要,只身从家里出来,被州里人称赞.
长大后,宽仁大度,博览群书.在北周为官,官至开府、北平县公、赵州刺史.高祖(杨坚)做丞相时,元褒跟从韦孝宽攻打尉迥,凭功绩破格提升为柱国,进封河间郡公.食邑二千户.开皇二年,担任安州总管.一年以后,调为原州总管.
有商人被盗贼抢劫,他怀疑是同宿的人所为,就把他捉拿到官府,元褒观察这人神色显得冤屈,从言语上也显得理直气壮,就放了他.商人到朝廷辩冤,说元褒接受金钱贿赂放走了盗贼,皇帝派使臣彻底调查并处理这事.使者埋怨元褒曰:“为什么贪图金钱放走强盗?”元褒马上承认有罪,并没有别的辩词.使者与元褒一同到京师,元褒就因这事犯罪被免去官职.不久,在别的地方抓到了这个盗贼,皇上对元褒说:“你是朝廷老臣,德高望重,接受金钱放走盗贼不是好事,为何要自己承认有罪呢?”回答说:“臣受命掌管一州,不能消除盗贼,这是臣犯得的第一条罪.州里的百姓被人毁谤,(我)没有交付司法部门,(却)立刻释放免罪,这是臣的第二条罪状.做事草率,头脑愚钝,没有调查嫌疑人的行为,不依照法律文书,致使被人怀疑贪赃枉法,这是臣的第三条罪状.臣有三条罪状,有什么理由逃避责罚呢?臣要是再不承认受贿,使者又会彻底的追查,如果这样,那么就会波及善良无辜的人,这样会加重臣的罪过,因此自己承认有罪.”皇上感叹他奇怪的做法,称他是有德行的人.
开皇十四年,以行军总管的身份屯兵边境加强防务.辽东之役,又以行军总管的身份跟从汉王出征,一直到柳城才回来.仁寿初年,嘉州一些部族造反,元褒率领步骑二万战胜了他们.炀帝即位,担任齐州刺史,不久改任齐郡太守,官吏百姓安居乐业.等到朝廷发起辽东之役时,派出去办事的郡官接连不断,有西曹的属官应该出去办事,却假装有病,元褒责问他,属官理屈,元褒对他用了杖刑,属官于是大声说:“我要到皇帝那里告发你!”元褒大怒,于是打了她一百多棍,几天后属官死了,元褒因这事个、犯罪被免去官职.晚年死在家中,享年七十三岁.(《隋书•卷五十•列传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