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发展可分几个阶段从时间角度或准则与制度关系角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19 20: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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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发展可分几个阶段从时间角度或准则与制度关系角度
中国会计发展可分几个阶段
从时间角度或准则与制度关系角度

中国会计发展可分几个阶段从时间角度或准则与制度关系角度
我国的会计发展阶段同大多数国家一致,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原始记录计量、单式簿记和复式簿记.
  大约在西周王朝前后,我国进入了单式簿记阶段. 我国《周礼》中有会计官职的设置,如“司会”,掌管国家和地方的财产物资.元代就形成了“四柱清册”,即“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意思就是“原有的+新得到的=拿走的+还剩下的”.
  进入12世纪后,南宋设置了“审计院”,明朝时又出现“都察院制度”、财物出纳印信勘合制度、黄册制度,还有继承两宋之制所实行的《会计录》编纂制度与钱粮“四柱清册”编报制度等都是中国会计发展史上一次又一次的突破.
  与此同时,在公元1O世纪至15世纪中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经济萌芽在沿海地区的出现,中国的民间会计也有了一定发展.以“四柱结算法”为核心的中式会计的方法体系建立完善,并且账房组织制度已经形成,故中式会计在当时世界会计发展史上占有一定地位.明末清初还出现了以四柱为基础的“龙门账法”和“天地合账法”等记账方法.
  参见: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80148163
  建国以来,我国会计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49-1979年,建立各行业统一的会计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前,各行业、各企业的会计制度都不统一,既没有全国性的会计准则来规范各行业的会计工作,又没有各行业的统一会计制度规范系统内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如何设计出适应社会主义会计工作的会计制度,成为当时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会计制度司所面临的新课题.
  建国初的三年,主要解决会计制度不统一的问题.1950年,财政部为了适应新建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管理预算基金的需要,制定和发布了《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务政经济委员会规定,中央各主管部门要分别制定所属企业的统一会计制度,从而结束了会计制度上的无政府状态.1951年和1952年,中央财政部曾连续两次召开全国性的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会议,制订了国营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和国营农场等单位的一套完整的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为我国计划经济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接着在“一五”时期,对已建立的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中央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了适合本部门生产经营特点的成本核算制度.
  1958年至1959年,会计工作受大破大批“烦琐哲学”思想的影响,一些人提出会计制度越简化越好的错误主张,实行所谓“以表代账”,甚至搞“无账会计”,会计制度设计工作受到严重破坏.例如,有的主管部门把20多个财会制度简并为一个制度.许多企业单位会计机构被撤消或合并,大批会计人员下放劳动或调离工作岗位,破坏了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1960年至1966年,由于经济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的道理.理论界批判了“无账会计”的错误作法,使会计制度设计工作又得到重视.在这一段时间,财政部拟订了一些新的会计制度,如《建设单位简易会计制度》(草案)、《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原理》等.
  1978年开始,随着全国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国会计制度的设计出现的新的局面.例如,1978年国务院修改颁发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二)第二阶段:1979年-1992年,部分借鉴国际惯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一些外商纷纷到我国投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大量涌现.但是,我国企业当时实行的是按所有制、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特别是三段平衡式的资金平衡表,使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人员在会计核算和利用会计信息方面有很大困难,迫切需要出台新的制度来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于是,财政部于1979年11月起草了《关于中外合资工业企业财务会计问题的若干规定》,1982年2月又起草了《中外合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调查纲要》,6月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后,于1983年3月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试行草案)》和《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草案)》,并印发到全国试行.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又参照有关法规、法律,终于在1985年3月4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于1985年7月1日开始施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是新中国第一部参照国际惯例设计的合新的会计制度,它与以往的国营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1)明确规定了合法性原则、一致性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这五项原则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2)把资产、负债、资本、成本、损益定为会计的基本要素.(3)确定了“资产=负债+资本”的平衡公式.(4)成本核算方面把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作为工业企业成本项目,并将管理费和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5)允许企业经过批准后采用加速折旧法.(6)规范了无形资产和开办费的核算方法.(7)明确了收入确认原则.(8)将财务状况变动表规定为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外的第三大对外报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各个行业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淡化了行业色彩,突出了会计核算的实质内容,实际上树立了一个不同行业通用会计规范的典范.与此相适应,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根据这项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按季、按年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一些附表,从而使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进一步具体化.
  在这一会计制度中,凡是与国际惯例相类似的会计程序与方法尽量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方法和表达方式,例如无形资产与开办费的摊销、加速折旧法在限制条件下的应用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会计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开端.
  (三)第三阶段:1992年-1997年,广泛借鉴国际惯例随着外商在华投资的增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已不是独有的组织形式,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层出不穷,统一规范上述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显然十分必要和迫切.同时,由于财政部198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时,我国涉外经济法规不够健全,以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一些应当加以规范的会计实务未能予以规范.财政部在总结实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根据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于1992年8月1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用以取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于1992年7月1日实行.
  该制度在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具体规定中更为广泛地借鉴了国际惯例.例如:企业可以根据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年末金额提取3%的坏账准备;准许对因残次、陈旧、冷背等原因造成的商品、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实际成本的部分作本年损失处理;采用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作法,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间性差异;允许对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25%以上且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影响力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明确了采用加速折旧法时仅限于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以及在投资人权益的核算与列示方面、汇兑损益的处理方面适当采用了国际通用做法.
  财政部还于1992年5月25日发布了《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外商投资旅游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于1994年7月20日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分行业会计报表及其编制说明》,从而使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规范逐步得以完善和更便于操作.《外地人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等涉外会计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其后内资企业会计制度的全面改革起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股份制试点企业计会制度》的施行是另一项较为广泛地借鉴国际惯例的会计制度改革.1992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体改革委联合颁布了这一制度,并从199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试点企业施行.其主要内容与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基本相同,只是在个别方面有些区别.例如:会计要素中的投资人的权益改为“股东权益”;提取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包括“应收票据”,且提取比例改为3‰-5‰;企业对外投资只有在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时才采用权益法核算等等.我们可以看出,《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也在诸多方面借鉴了会计的国际惯例,从而开创了我国内资企业实行适合商品经济需要的会计制度的先河.
  此后,1992年11月财政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而且陆续出台了大量借鉴国际惯例的分行业会计制度.这一改革较之《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涉及的范围更为广泛,影响也更深刻.《企业会计准则》于1993年7月1日开始生效,它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与报告提出了在原则要求.它把全国各行业的企业会计工作统一到一个标准上,实现了会计指标的工程统一.为了规范和加强股份制试点企业以外的各行业内资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1992年起财政部陆续制定并发布了工业企业、商品流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金融企业、保险企业、电影、新闻出版企业等14个行业会计制度.这些制度解决了改革前由40多个分行业按所有制成分区别的会计制度中有关会计指标不可比的大问题.新的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中,有5%以上属于共性科目.它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各行业的特点和政策要求.
  (四)1997年至今,构建按经济业务统一规范的会计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实行之后,由于不同行业财务报表项目有所不同,在上市公司信息揭示,企业兼并以及财务报表合并等诸多方面存在着不便.为了增强财务信息的可比性,规范财务信息的披露,建立一套适用于不同行业的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这一阶段,不仅要制定企业会计的30多个具体准则(包括通用业务准则、特殊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准则和会计报表准则),还要制定《核算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形成配套.这一阶段是以《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的发布为正式开始的标志.
  参见:http://wenwen.soso.com/z/q218907515.htm?sp=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