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和司马光谁对后人影响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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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和司马光谁对后人影响比较大
王安石和司马光谁对后人影响比较大

王安石和司马光谁对后人影响比较大
王安石 王安石天资聪慧,博学多才,读书过目不忘,作文动笔如飞.凭着自己的真才实学和满腹经纶,他在二十二岁那年,即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考中进士第四名,从此踏上仕途.与众不同的是,少年得志的他,既没有得意忘形,也没有飞黄腾达,更没有上蹿下跳结交权贵,为自己谋取高位.从宋仁宗庆历二年到宋英宗治平四年,二十五年间王安石一直在关注和思考着国家的命运与前途,《宋史王安石传》说他“果于自用,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这个志向和这些思考曾促使他给仁宗皇帝上过万言书.史家认为,这份万言书其实就是他后来实施变法的纲领性文件(后安石当国,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书). 万言书交上去以后就没有了下文.王安石明白,改革时机未到.于是,他一次次谢绝了朝廷的任命,继续在地方官任上韬光养晦,并种他的试验田.王安石谢绝这些任命也并不容易.因为当时的舆论,是“以金陵(即王安石)不做执政为屈”.朝廷也屡屡“欲俾以美官”,只怕他不肯接受(惟患其不就也).有一次,官府派人将委任状送上门去,王安石照例不肯接受,送信人只好跪下来求他.王安石躲进厕所里,送信人则将委任状放在桌上就走,却又被王安石追上退还.在王安石看来,做不做官,以及做什么官,都并不要紧,要紧的是能不能做事.如果在朝廷做大官而不能做事,那就宁肯在地方上做一个能做事的小官. 在宋神宗承继大统之前,王安石确实更愿意做地方官.他考中进士以后,曾分配到淮南当判官.照规矩,任期期满后,可以通过提交论文的方式,在京师谋一个体面的官职(许献文求试馆职).王安石却不这样做(安石独否),又调任鄞县当县长.在鄞县任上,他“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实实在在地为民办事.更重要的是,他还“贷谷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这其实就是他后来变法的预演了.这样一来,当改革变法时机成熟时,王安石就已经有了足够的思想、理论和实践准备.\x0d正因为如此,当王安石与宋神宗君臣相遇时,他就能胸有成竹地侃侃而谈了.熙宁元年四月,神宗问王安石,要治国,何为先?王答:“择术为先”.神宗又问,你看唐太宗怎么样?这时,身为翰林学士的王安石居然回答说,要做就做尧、舜,做什么唐太宗呢?这当然很对神宗的胃口.不过这时神宗还很犹豫.他还要继续考察,看看这个口出狂言的中年人究竟是不是自己寻觅已久的人选.直到王安石已任参知政事(副宰相)的熙宁二年,在君臣双方一次金殿对策后,宋神宗才下定决心,锐意革新,厉行变法,并由王安石来主持这项工作. 神宗的决策也不是没有道理的.道理之一,就是王安石志虽大而才不疏.在这次金殿对策时,神宗曾问王安石,说大家都说你只懂理论(但知经术),不懂实践(不晓世务),是不是这样?王安石回答说,理论原本就是指导实践的(经术正所以经世务).只因为后世所谓理论家都是庸人,这才弄得大家都以为理论不能用于实践了.这很在理,也是实情,但神宗仍不放心,又问:“然则卿所施设以何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至此,君臣二人的思想完全取得了一致.宋神宗圣意已定:改革变法,非君莫属.王安石也当仁不让: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 王安石没有说假话.只要不带任何先入为主的偏见,就不难看出他的新法不但有道理,而且也是可行的.王安石的新法可分为四类.一是救济农村的,如青苗法、水利法;二是治理财政的,如方田法、均税法;三是二者兼顾的,如免役法、市易法、均输法;四是整饬军备的,如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这些新法,如果不走样地得到实行,神宗皇帝朝思暮想的富国强兵、重振朝纲,就不再是梦想. 就说免役法. 免役法是针对差役法的改革.差役也叫力役、徭役、公役,其实就是义务劳动.这是税收(钱粮)以外的征收,本意可能是为了弥补低税制的不足,也可能是考虑到民众出不起那么多钱粮,便以其劳力代之.但这样一来,为了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老百姓就不但要出钱(赋税),还要出力(徭役),实在是不堪重负.事实上宋代的力役,种类也实在太多.有保管公物之役,有督收赋税之役,有追捕盗贼之役,有传递命令之役,不胜枚举,人民群众自然也就不胜其烦.但这还不是最麻烦的.麻烦在于,正如《宋史食货志》所说,“役有轻重劳逸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因此承平日久,便“奸伪滋生”.有钱有势的缙绅人家服轻役或不服役,沉重的负担全部落在孤苦无告的贫民身上.这些人平时都有终日忙碌的生产劳动,服役太多,则生计无着.于是,为了规避重役,一般民众“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怕评为大户人家);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丁(怕评为人多之户)”.他们“或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单丁免役)”;甚至铤而走险,“不得已而为盗贼”.这对于农业生产和社会安定当然都十分不利. 王安石的办法是改“派役”为“雇役”,即民众将其应服之役折合成“免役钱”交给官府,由官府雇人服役.这样做有三个好处.第一,农民出钱不出力,不耽误生产;第二,所有人一律出钱(原来不服役的官户、寺观出一半,叫“助役钱”),比较公道;第三,忙不过来的人腾出了时间,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则多了一条生路,两全其美.所以,后来废除免役法,恢复差役法时,就连所谓“旧党”中人也不以为然.苏轼就说,免役、差役,各有利弊.骤罢免役而行差役,怕不容易.范纯仁也说,差役一事,应当缓行.可见此法是得人心的. 其实免役法是当时所能想出的最好办法.当然,治本之法是彻底免除力役.但这并不可能做到,而能够想到以雇役代派役,以免役钱代服劳役,我们已经不得不惊叹王安石观念的超前了.因为这种办法用现代语言来表述,就是“货币化服役”,类似于今天的“货币化分房”,只不过两者的目的不同而已,但思路却有着惊人的一致.\x0d看来,王安石的变法方案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它相当科学,而且至少在理论上是可行的.最高当局的决心也很大,并为此专门设立了类似于“国家体改委”的变法领导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未几,均输、青苗、水利、免役、市易、方田、均税、保甲、保马诸法相继出台,一场关乎国运兴衰、民心顺逆的重大改革运动在全国铺开. 但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没有想到,这次改革,不但阻力重重,而且一败涂地. 司马光 司马光也不是等闲人物.他的文章道德,都足以和王安石相抗衡.王安石生活简朴,司马光不喜奢靡(闻喜宴独不戴花);王安石才高八斗,司马光学富五车(著有《资治通鉴》);王安石忠心耿耿,司马光忧国忧民;王安石勇于任事,司马光敢于直言;王安石上过万言书,司马光也上过“三扎子”(一论君德,二论御臣,三论拣军).可见司马光和王安石一样,也一直在关注和思考着国家的命运与前途.还有一点也很相同,即他们都不是空头理论家,也都不是书呆子.在处理具体政治事务时,都能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来.宋仁宗宝元年间,枢密副使庞籍出知并州,任司马光为通判.当时,河西良田常常为西夏蚕食,并构成对河东的威胁.司马光便建议在麟州筑堡防御,同时招募农民耕种这些良田.这样,不但无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国家的边防也得到了加强.种地的农民多了,粮价就会下跌,这又能平抑河东的物价,也免得要从远处运送军粮,正可谓一箭四雕.这样一种“屯垦戍边”的方案,也是可以和王安石的某些新法相比美的.所以,司马光和王安石,都是国家的栋梁之才.他们两个相对抗,那可真是棋逢对手,将遇良才. 但这只是就所谓新旧两党的领袖人物而言.要说他们的“党羽”,就不成比例了.王安石这边多为小人,比如他的得力干将吕惠卿就是.吕惠卿是王安石着力培养提拔的人,变法伊始就在“制置三司条例司”担任实际工作,是这个“国家体改委”的“常委”甚至“常务副主任”,以后又和另一个新党重要人物韩绛并为王安石的“哼哈二将”,时人称韩绛为新法的“传法沙门”,称吕惠卿为新法的“护法善神”.但就是这个吕惠卿,为了自己能够大权独揽,居然在王安石遇到麻烦时落井下石,诬陷王安石参与谋反.可惜这个罪名实在太过荒谬,因此王安石罢相以后又恢复了相位.吕惠卿贼心不死,又将王安石写给自己的一些私人信件抛出.写这些信的时候,王安石出于对吕惠卿的信任,写了“不要让皇上知道”(无使上知)的字样.这是有欺君嫌疑的,比胡风的那些私人信件性质还严重.王安石知道自己在京城呆不下去了,于是辞去官职,并从此告别政坛.这个吕惠卿,难道不是小人? 旧党这边却是人才济济.司马光、欧阳修、苏东坡,个个都是重量级人物.其余如文彦博、韩琦、范纯仁,亦均为一时之选.更重要的是,他们原本也都是改革派.比如枢密使文彦博,就曾与司马光的恩师庞籍一起冒死进行过军事制度的改革;韩琦则和范纯仁的父亲范仲淹一起,在宋仁宗庆历年间实行过“新政”.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范仲淹的新政正是王安石变法的前奏.事实上正如南宋陈亮所言,那个时期的名士们“常患法之不变”,没有什么人是保守派.只不过,王安石一当政,他们就做不成改革派了,只好去做保守派. 那么,原本同为改革派且都想刷新政治的新旧两党,他们分歧究竟在哪里呢? 在动机与效果. 王安石是一个动机至上主义者.在他看来,只要有一个好的动机,并坚持不懈,就一定会有一个好的效果.因此,面对朝中大臣一次又一次的诘难,王安石咬紧牙关不松口:“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这就是他有名的“三不主义”.王安石甚至扬言:“当世人不知我,后世人当谢我”.有此信念,他理直气壮,他信心百倍,他无所畏惧. 的确,王安石的变法具有独断专行不计后果的特征.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开封知府韩维报告说,境内民众为了规避保甲法,竟有“截指断腕者”.宋神宗问王安石,王安石不屑一顾地回答说,这事靠不住.就算靠得住,也没什么了不起!那些士大夫尚且不能理解新法,何况老百姓!这话连神宗听了都觉得过分,便委婉地说:“民言合而听之则胜,亦不可不畏也.”但王安石显然不以为然.在他看来,就连士大夫的意见,也都是可以不予理睬的,什么民意民心之类,就更加无足挂齿!即便民众的利益受到一些损失,那也只是改革的成本.这些成本是必须付出的,因此也是可以忽略不计的.\x0d王安石的一意孤行弄得他众叛亲离.朝中那些大臣,有的原本是他的靠山,如韩维、吕公著;有的原本是他的荐主,如文彦博、欧阳修;有的原本是他的领导,如富弼、韩琦;有的原本是他的朋友,如范镇、司马光.但因为不同意他的一些做法,便被他全部赶出朝廷(悉排斥不遗力).司马光出于朋友情份,三次写信予以劝谏,希望他能听听不同意见,王安石则是看见一条驳一条.如此执迷不悟,司马光只好和他分道扬镳. 前面说过,司马光他们原本也是改革派,只不过和王安石相比,他们更看重效果而已.实际上北宋时期的旧党和晚清时期的徐桐、刚毅之流根本就不可同日而语.后者是真正的腐朽愚昧,前者却是明白人.正因为是明白人,就不能只图一时痛快,不考虑实际效果.可以肯定的说,对于帝国和王朝的弊病,司马光比王安石看得更清楚,更透彻.这是他主张渐进式改革的原因所在.不要以为变法就好.有好的变法,有不好的变法.前者催生国富民强,后者导致国破家亡;而一种改革究竟是好是坏,也不能看动机,只能看效果. 然而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实在是不佳,甚至与他的初衷背道而驰.新法的本意,是民富国强,结果却是民怨沸腾,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情.就连一个被王安石奖掖提拔的看守城门的小官郑侠,也在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四月画了一张《流民图》进呈天子御览.郑侠同时还附了一道奏疏,说微臣在城门上,天天看见为变法所苦的平民百姓扶携塞道,质妻鬻子,斩桑拆屋,横死街头,实在是忍无可忍.因此恳请皇上罢废害民之法,“延万姓垂死之命”.而且郑侠还赌咒发誓,说如果废除新法之后十日之内不下雨,请将臣斩首于宣德门外,以正欺君之罪. 这一事件让神宗大为震惊.据说他观图以后心如刀绞,一夜不眠,两宫太后(太皇太后和皇太后)甚至声泪俱下地说“安石乱天下”.这不能不让皇帝动心.毕竟,天下大旱已整整十个月,难道真是新法弄得天怒人怨?于是下诏暂停青苗、免税、方田、保甲八项新法.诏下三日之后,天降大雨,旱情立解. 这当然未免太有戏剧性,因此只能视为小说家言,姑妄听之.但王安石变法的不得人心却是事实,最后背着扰民和聚敛的恶名走向惨败也是必然.但这种结果,又实在未免太具悲剧性,不但宋神宗和王安石想不通,我们也想不通. 那么,事情为什么会是这样?难道他的新法真有问题? 并非如此. 历史的结论 熙宁变法的失败,宋神宗和王安石无疑都有责任.宋神宗太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王安石则太固执己见,一意孤行.但就事论事,就法论法,这些新法本身却并无大错.它们无一不是出自良好的愿望,甚至是很替农民作想的.这次变法,不该是这个结果. 就说“青苗法”. 平心而论,青苗法应该是新法中最能兼顾国家和民众利益的一种了.我们知道,一年当中,农民最苦的是春天.那时,秋粮已经吃完,夏粮尚未收获,正所谓“青黄不接”.但换一个角度看,这时农民又其实是有钱有粮的.这个“钱粮”,就是地里的青苗,只是不能“兑现”而已.于是那些有钱有粮的富户人家,就在这个时候借钱借粮给农民,约定夏粮秋粮成熟后,加息偿还.利息当然是很高的,是一种高利贷.还钱还粮也一般不成问题,因为有地里的青苗作担保,是一种“抵押贷款”.当然,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颗粒无收,农民就只好卖地了.土地的兼并,便由此而生. 所谓“青苗法”,说白了,就是由国家替代富户来发放这种“抵押贷款”,即在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所定的利息,自然较富户为低.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摧兼并,济贫乏”,既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这当然是两全其美的事.至少,在王安石他们看来,农民向官府借贷,总比向地主借好(靠得住,也少受剥削);农民向官府还贷,也总比还给地主好.还给地主,肥了私人;还给官府,富了国家.农民没有增加负担,国家却增加了收入,这难道不是好办法?\x0d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