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代与魏晋时期,我国的用人制度又是怎样?其选官依据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16 17:36:23
在汉代与魏晋时期,我国的用人制度又是怎样?其选官依据是什么
在汉代与魏晋时期,我国的用人制度又是怎样?其选官依据是什么
在汉代与魏晋时期,我国的用人制度又是怎样?其选官依据是什么
察举制
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前 196 年,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文帝前元二年(前 178)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书·文帝纪》).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一是对于察举人才的标准有了明确的新规定,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举,开创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个方面的内容.三是察举分岁举和诏举两类.岁举为常科,每年推举.科目有孝廉和秀才.孝廉始为孝与廉两科,后来连称为一科.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其出路是到中央任郎官.有名额限制,东汉和帝时制凡满 20 万人的郡国每年举一人,不满 20万人的两年举一人,不满 10 万人的三年举一人.边境地区郡国人少,10 万人以上则可以岁举一人.孝廉的出路最多的是在皇帝身边当郎官,然后再由郎迁中央或地方官吏.举孝廉是察举常科的主要科目,是入仕的正途.举秀才的对象为现任官吏.到东汉为避刘秀讳,改秀才为茂才.茂才由州推举,所以人数比孝廉少得多.茂才的出路大多充任地方县令,比孝廉任用为重,但名额少.诏举,是由皇帝下诏察举人才,是临时性的特科.其特点是:诏举常在灾异之后举行.诏举人数不限,由诏令临时规定.诏举科目很多,也不固定,能把有专门才能的人推举出来.无论岁举孝廉、秀才还是诏举贤良文学,到中央以后均需经过考试.考试办法有对策(命题考试)和射策(抽签考试)两种.对策多用于考试举士,射策多用于考试博士弟子.凡属诏令推举之士一般是由天子策试;郡国岁举之孝廉、秀才则由三公府考试.儒生考经学,官吏考举奏,通过考试选出优等生,报皇帝录用.考试实际是量才录用.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到东汉晚期,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网罗人才的作用.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这一制度创始于曹魏,发展成熟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时期,废除于隋朝,随之科举制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