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变法在当时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他本人的历史评价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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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变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新法内容如下: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10或3/10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河、漳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为稳定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整顿、加强军队,建立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保马法
民养官马,平时自用,马死或病,令按值给偿.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并对“恩荫制”进行了尖锐批评.
变法的结果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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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观点:
在当时来说,我认为王安石的变法就弊大于利.
其一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改变,负担依然沉重.因此王安石的变法不可能得到农民的支持.反而产生了一些农民的不满和抵制.从而在地方上出现了一些不利于统治的现象.
其二,新法损害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守旧势力阻挠变法.因此统治集团内部出现分裂,对于国家来说是很不利的.

在当时的评价里是弊大于利的.但是他的历史评价倒是很高的,因为他的政策只有经过几十年之后,才算是见到利.整体评价还不错.但是在当时,他的行为触动了相当多的人,当时的人很恨他的.

1、王安石变法从根本上来讲,它虽然失败了,但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是深刻的,同时也决定了王安石本人的历史地位!
2、王安石的青少年时期,正是北宋王朝“积贫”和“积弱”的时期,这个原本就基础薄弱的封建王朝举步维艰。所谓积贫,意思是:即由冗官、冗兵所造成的国家财政困难(国穷),以及为解决财政困难而扩大赋敛所造成的劳动人民的贫困(民贫);所谓积弱,意思是:即宋王朝对内日益不能控制兵变、民变,对外日益...

全部展开

1、王安石变法从根本上来讲,它虽然失败了,但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是深刻的,同时也决定了王安石本人的历史地位!
2、王安石的青少年时期,正是北宋王朝“积贫”和“积弱”的时期,这个原本就基础薄弱的封建王朝举步维艰。所谓积贫,意思是:即由冗官、冗兵所造成的国家财政困难(国穷),以及为解决财政困难而扩大赋敛所造成的劳动人民的贫困(民贫);所谓积弱,意思是:即宋王朝对内日益不能控制兵变、民变,对外日益无力抵御辽、夏王朝的双重侵扰。
3、在这一时期,由于“庆历新政”的影响,变法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逐渐掀起一股强大的社会思潮。改革变法、变法改革成为一种风尚。正如陈亮所言:“方庆历、嘉佑,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变也。”名士句句都是变法。然而,应该怎样变法改革却众说绘纭,莫衷一是。这种状况一方面为日后王安石变法打开了局面,但另一方面却又给日后打开了局面的王安石变法失败种下了祸根。当时,王安石受这种思潮的影响,在1059年春,曾向宋仁宗写了一封长达五言的言事书。这即是有名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在言事书中,王安石提出的改革意见不具体,只是着重提到有关政治以至吏治方面的一些问题,而没有着重谈到根本的社会经济方面的一些问题。然而他却提出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理财方针。在后来的变法运动中,这个理财方针得到了完全地贯彻。
但是,言事书并没有受到宋仁宗及权臣们的注意,也没有在当时的政治上掀起任何波澜。王安石大概对此也深觉失望,故而在守丧期满后,他便留在江宁家中收徒讲学。宋英宗时期,王安石始终没有出仕。这种轻松的生活,使王安石有时间构想他以后的改革框架。
4、1069年(北宋熙宁二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第二年12月,王安石又被任命为宰相,变法运动在更大规模上展开了。
王安石改革的范围非常广泛,总的来说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调整官僚机构和提拔下层士大夫,以及变更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王安石吸取了庆历革新改革失败的教训,对于“整顿吏治”这一个传统改革的首要问题绕过去,对于裁汰冗官等相关问题,他也回避,以减少来自官僚阶层对变法的反对。他甚至还采取提高官吏薪俸、扩大优待退休官员的利禄之制等办法,笼络在位的和不在位的官员,以这种妥协的方式来争取官僚阶层对变法的支持。由于王安石变法是紧紧围绕着“理财”和“整军”这两个重点来进行的,因此,王安石加大对其加以改造和利用的力度。如司农寺、都水监、兵部等闲散机构,在王安石变法期间都程度不同地发挥了作用。根据变法的需要,王安石还增加了条例司、市易司、军器监等一批新机构。与对官僚机构的处理方法一样,王安石在用人问题上也是一方面不裁减冗官,另一方面又打破按资升迁的老规矩,大量提拔了一大批有志于改革的干练的下层官员和士大夫甚至平民,使他们参加到上层机构中来。这样官僚机构、官员数量比变法前还略有增加,财政支出增多了,但这却是变法的需要。
针对科举考试的弊病,王安石对之进行了改革。但新的科举考试“专取策论而罢诗赋”、“罢经生朴学、不用墨帖而考大义”的办法脱离实际。然而王安石改革科举的目的不在于此,而是利用科举考试,箝制反对派,吸收变法的支持者,使之更有利于变法的展开。对于学校制度,王安石将自己和吕惠卿所著的《三经亲义》颁行于学校,作为学生的必读教材,利用学术教育,为变法服务。
第二,省兵置将,加强军队的战斗力;建立保甲制度,巩固地方治安秩序。“整军”是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冗兵众多,缺乏战斗力的老弱兵士大量存在,军营空额严重,是北宋军队的三大痼疾。对此,王安石裁减了30万冗兵,节省了近千万缗军费开支。另外王安石对旧有的换防制度——更戍法进行了改革,扩大了范仲淹等人所创立的将兵法。即提高武将权力,使之和地方行政系统分开,以专将管专兵,使兵将长期相处,提高作战能力。这种“置将法”的实施,解决了由更戍频繁而引起的士兵过度劳扰,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兵将分离和士兵缺乏训练,无法长期指挥而造成的将领号令不严、指挥涣散无力的状态。另外,军器监的设置,也为军队提供了优良的装备,对提高宋军战斗力有极大影响。
在广大乡村实行联户结保,建立起保甲这种乡兵组织和乡村基层组织,这就是保甲法。在保内实行连坐法,强化封建治安。另外维持地方治安,抽选保丁,定期训练,负责巡逻。其目的,一是强化封建治安,二是想通过这个办法,摸索一条兵农合一的路子,以减少冗军。
保甲法的建立和发展,为保马法的建立提供了条件。为了解决官监养马占地多、花费大的问题,王安石便利用保甲制度,将官监马分给民户喂养,规定养马户可免除折变、沿纳。保马法的贯彻实施,节省了财政开支,也为军队提供了较好的军马。
第三,调整中央、地方与农民的关系,注意发展农业生产。针对高利贷活动猖獗,大量农民因借贷而破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王安石推出了青苗法。所谓青苗法,即由国家向民户贷款。凡民户借贷,须按户等规定的借贷数量,结保向官府借贷。贷款一年分两期,在夏粮和秋粮未熟的青黄不接时期借贷,在夏收和秋收后还贷,利息为三分或二分。这实质上就是国家向私人放高利贷。青苗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借贷的负担,打击了高利贷者,同时也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不少。
差役是北宋农民沉重负担之一。虽然国家没有规定要按户等出差,但实际上因有钱有势者的免役、逃役,使各类差役都落到了农民头上。因此,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行免役法。即废除过去按户等轮流充当差役的旧制,根据等级高低,按等级出钱,由政府雇人充役,其钱称免役钱;过去免役的坊郭户、官户、女户、寺观等六类户也按户等减半出钱,其钱称助役钱;另外,为防止水旱欠搁,民户须多出二分役钱,称免役宽剩钱。免役法平均了差役负担,缓解了农民的压力,也使国家得利颇丰。除国家杂役通过雇役而完成外,封建国家财政大增。
1072年(北宋熙宁五年),方田均税法推行。目的在于清丈田亩,检查漏赋,均定田税。它的实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豪强兼并,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早于方田均税法实施的农田水利法,也推动了各地农田水利建设在不同范围和程度上持续开展起来,使治理黄河的工程建设也取得一些成功,极大的发展了社会生产。
第四,供应国家需要及限制商业资本政策的推行,以及对专利制度的改革。针对汴京物资需求与东南六路供应的严重脱节,王安石推出了均输法。它的主要内容是提高组织均输的发运使职权。政府均输增加巨额投资,改革运输、购销中旧有的弊端,另外对欠收地区的上供钱物实行“代发”制度。均输法实行后,减轻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的负担,限制了商人资本的谋取暴利活动,同时使封建国家分得以前被商人所垄断的商业利润。
市易法创行后,商人资本遭到了更为严重的限制。市易法旨在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倒把行为,把由大商人把持和控制的市场归于封建政府控制之下。其具体作法是:在汴京设置都市易司,在一些边境及重要的城市,设置市易务,国家投以巨资,使之成为垄断市场的机构。市易法施行后,基本上达到了目的。
对于茶盐酒矾、金银坑冶、货币铸造等项专利制度,王安石也积极加以改革。对茶盐酒矾专利加强了控制,而对金银坑冶专利则放宽了限制,它们都能得到发展。
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确实起到了富国强兵的作用,然而它却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富商巨贾、高利贷者的既得利益。加之新法在推行过程中,侵扰民众的事情不断发生,因此新法的推行阻力很大。其中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特别遭到守旧官员的攻击。从中央到地方,从言论到行动,以司马光、范缜、赵瞻、韩琦、欧阳修、刘痒、姜潜、富弼等人为代表,与变法官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青苗法是双方斗争的第一个焦点。反对的声音不仅使宋神宗动摇了,而且使一些变法派官员如苏轼、苏辙、李常、程颢也动摇了,改变了观点。但王安石镇定自若,终于说服了宋神宗,并在青苗法问题上作了妥协,稳住了局势。接着,围绕着免役法,双方又进行了激烈的较量。其后,由于市易法的推行,以及重大灾荒的发生,守旧派又一次掀起了反变法斗争的高潮。后来,变法派内部发生了分裂,王安石被迫于1074年(北宋熙宁七年)4月辞去相位。尽管第二年2月,王安石又奉诏重新任相,但变法的形势已经大不如昔日了。年青皇帝的犹豫不决,守旧派的不断发难,变法派重要成员的意见不一,爱子王霄的死亡,使王安石意志消沉,感到力不从心,难以为继。于是,王安石在1076年(北宋熙宁九年)10月再次罢相,卸职重归江宁。
回到江宁后,最初王安石还带有“判江宁府”的官衔,但他却从不去衙门处理政事。次年六月,他干脆把这个官衔也辞掉了。平日除出游寻访胜迹,浪迹山野外,便是读书、著述。《字说》一书就是在这一时期写成的。
这时,新法虽在吕惠卿、韩绛等人的主持下继续推行,但整个变法运动却已经滑出了正常的轨道。陈瓘说“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确实是这样。
5、1069年(北宋熙宁二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第二年12月,王安石又被任命为宰相,变法运动在更大规模上展开了。
王安石改革的范围非常广泛,总的来说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调整官僚机构和提拔下层士大夫,以及变更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王安石吸取了庆历革新改革失败的教训,对于“整顿吏治”这一个传统改革的首要问题绕过去,对于裁汰冗官等相关问题,他也回避,以减少来自官僚阶层对变法的反对。他甚至还采取提高官吏薪俸、扩大优待退休官员的利禄之制等办法,笼络在位的和不在位的官员,以这种妥协的方式来争取官僚阶层对变法的支持。由于王安石变法是紧紧围绕着“理财”和“整军”这两个重点来进行的,因此,王安石加大对其加以改造和利用的力度。如司农寺、都水监、兵部等闲散机构,在王安石变法期间都程度不同地发挥了作用。根据变法的需要,王安石还增加了条例司、市易司、军器监等一批新机构。与对官僚机构的处理方法一样,王安石在用人问题上也是一方面不裁减冗官,另一方面又打破按资升迁的老规矩,大量提拔了一大批有志于改革的干练的下层官员和士大夫甚至平民,使他们参加到上层机构中来。这样官僚机构、官员数量比变法前还略有增加,财政支出增多了,但这却是变法的需要。
针对科举考试的弊病,王安石对之进行了改革。但新的科举考试“专取策论而罢诗赋”、“罢经生朴学、不用墨帖而考大义”的办法脱离实际。然而王安石改革科举的目的不在于此,而是利用科举考试,箝制反对派,吸收变法的支持者,使之更有利于变法的展开。对于学校制度,王安石将自己和吕惠卿所著的《三经亲义》颁行于学校,作为学生的必读教材,利用学术教育,为变法服务。
第二,省兵置将,加强军队的战斗力;建立保甲制度,巩固地方治安秩序。“整军”是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冗兵众多,缺乏战斗力的老弱兵士大量存在,军营空额严重,是北宋军队的三大痼疾。对此,王安石裁减了30万冗兵,节省了近千万缗军费开支。另外王安石对旧有的换防制度——更戍法进行了改革,扩大了范仲淹等人所创立的将兵法。即提高武将权力,使之和地方行政系统分开,以专将管专兵,使兵将长期相处,提高作战能力。这种“置将法”的实施,解决了由更戍频繁而引起的士兵过度劳扰,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兵将分离和士兵缺乏训练,无法长期指挥而造成的将领号令不严、指挥涣散无力的状态。另外,军器监的设置,也为军队提供了优良的装备,对提高宋军战斗力有极大影响。
在广大乡村实行联户结保,建立起保甲这种乡兵组织和乡村基层组织,这就是保甲法。在保内实行连坐法,强化封建治安。另外维持地方治安,抽选保丁,定期训练,负责巡逻。其目的,一是强化封建治安,二是想通过这个办法,摸索一条兵农合一的路子,以减少冗军。
保甲法的建立和发展,为保马法的建立提供了条件。为了解决官监养马占地多、花费大的问题,王安石便利用保甲制度,将官监马分给民户喂养,规定养马户可免除折变、沿纳。保马法的贯彻实施,节省了财政开支,也为军队提供了较好的军马。
第三,调整中央、地方与农民的关系,注意发展农业生产。针对高利贷活动猖獗,大量农民因借贷而破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王安石推出了青苗法。所谓青苗法,即由国家向民户贷款。凡民户借贷,须按户等规定的借贷数量,结保向官府借贷。贷款一年分两期,在夏粮和秋粮未熟的青黄不接时期借贷,在夏收和秋收后还贷,利息为三分或二分。这实质上就是国家向私人放高利贷。青苗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借贷的负担,打击了高利贷者,同时也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不少。
差役是北宋农民沉重负担之一。虽然国家没有规定要按户等出差,但实际上因有钱有势者的免役、逃役,使各类差役都落到了农民头上。因此,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行免役法。即废除过去按户等轮流充当差役的旧制,根据等级高低,按等级出钱,由政府雇人充役,其钱称免役钱;过去免役的坊郭户、官户、女户、寺观等六类户也按户等减半出钱,其钱称助役钱;另外,为防止水旱欠搁,民户须多出二分役钱,称免役宽剩钱。免役法平均了差役负担,缓解了农民的压力,也使国家得利颇丰。除国家杂役通过雇役而完成外,封建国家财政大增。
1072年(北宋熙宁五年),方田均税法推行。目的在于清丈田亩,检查漏赋,均定田税。它的实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豪强兼并,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早于方田均税法实施的农田水利法,也推动了各地农田水利建设在不同范围和程度上持续开展起来,使治理黄河的工程建设也取得一些成功,极大的发展了社会生产。
第四,供应国家需要及限制商业资本政策的推行,以及对专利制度的改革。针对汴京物资需求与东南六路供应的严重脱节,王安石推出了均输法。它的主要内容是提高组织均输的发运使职权。政府均输增加巨额投资,改革运输、购销中旧有的弊端,另外对欠收地区的上供钱物实行“代发”制度。均输法实行后,减轻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的负担,限制了商人资本的谋取暴利活动,同时使封建国家分得以前被商人所垄断的商业利润。
市易法创行后,商人资本遭到了更为严重的限制。市易法旨在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倒把行为,把由大商人把持和控制的市场归于封建政府控制之下。其具体作法是:在汴京设置都市易司,在一些边境及重要的城市,设置市易务,国家投以巨资,使之成为垄断市场的机构。市易法施行后,基本上达到了目的。
对于茶盐酒矾、金银坑冶、货币铸造等项专利制度,王安石也积极加以改革。对茶盐酒矾专利加强了控制,而对金银坑冶专利则放宽了限制,它们都能得到发展。
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确实起到了富国强兵的作用,然而它却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富商巨贾、高利贷者的既得利益。加之新法在推行过程中,侵扰民众的事情不断发生,因此新法的推行阻力很大。其中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特别遭到守旧官员的攻击。从中央到地方,从言论到行动,以司马光、范缜、赵瞻韩琦、欧阳修、刘痒、姜潜、富弼等人为代表,与变法官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青苗法是双方斗争的第一个焦点。反对的声音不仅使宋神宗动摇了,而且使一些变法派官员如苏轼、苏辙、李常、程颢也动摇了,改变了观点。但王安石镇定自若,终于说服了宋神宗,并在青苗法问题上作了妥协,稳住了局势。接着,围绕着免役法,双方又进行了激烈的较量。其后,由于市易法的推行,以及重大灾荒的发生,守旧派又一次掀起了反变法斗争的高潮。后来,变法派内部发生了分裂,王安石被迫于1074年(北宋熙宁七年)4月辞去相位。尽管第二年2月,王安石又奉诏重新任相,但变法的形势已经大不如昔日了。年青皇帝的犹豫不决,守旧派的不断发难,变法派重要成员的意见不一,爱子王霄的死亡,使王安石意志消沉,感到力不从心,难以为继。于是,王安石在1076年(北宋熙宁九年)10月再次罢相,卸职重归江宁。
回到江宁后,最初王安石还带有“判江宁府”的官衔,但他却从不去衙门处理政事。次年六月,他干脆把这个官衔也辞掉了。平日除出游寻访胜迹,浪迹山野外,便是读书、著述。《字说》一书就是在这一时期写成的。
这时,新法虽在吕惠卿、韩绛等人的主持下继续推行,但整个变法运动却已经滑出了正常的轨道。陈瓘说“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确实是这样。
5、1069年(北宋熙宁二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第二年12月,王安石又被任命为宰相,变法运动在更大规模上展开了。
王安石改革的范围非常广泛,总的来说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调整官僚机构和提拔下层士大夫,以及变更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王安石吸取了庆历革新改革失败的教训,对于“整顿吏治”这一个传统改革的首要问题绕过去,对于裁汰冗官等相关问题,他也回避,以减少来自官僚阶层对变法的反对。他甚至还采取提高官吏薪俸、扩大优待退休官员的利禄之制等办法,笼络在位的和不在位的官员,以这种妥协的方式来争取官僚阶层对变法的支持。由于王安石变法是紧紧围绕着“理财”和“整军”这两个重点来进行的,因此,王安石加大对其加以改造和利用的力度。如司农寺、都水监、兵部等闲散机构,在王安石变法期间都程度不同地发挥了作用。根据变法的需要,王安石还增加了条例司、市易司、军器监等一批新机构。与对官僚机构的处理方法一样,王安石在用人问题上也是一方面不裁减冗官,另一方面又打破按资升迁的老规矩,大量提拔了一大批有志于改革的干练的下层官员和士大夫甚至平民,使他们参加到上层机构中来。这样官僚机构、官员数量比变法前还略有增加,财政支出增多了,但这却是变法的需要。
针对科举考试的弊病,王安石对之进行了改革。但新的科举考试“专取策论而罢诗赋”、“罢经生朴学、不用墨帖而考大义”的办法脱离实际。然而王安石改革科举的目的不在于此,而是利用科举考试,箝制反对派,吸收变法的支持者,使之更有利于变法的展开。对于学校制度,王安石将自己和吕惠卿所著的《三经亲义》颁行于学校,作为学生的必读教材,利用学术教育,为变法服务。
第二,省兵置将,加强军队的战斗力;建立保甲制度,巩固地方治安秩序。“整军”是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冗兵众多,缺乏战斗力的老弱兵士大量存在,军营空额严重,是北宋军队的三大痼疾。对此,王安石裁减了30万冗兵,节省了近千万缗军费开支。另外王安石对旧有的换防制度——更戍法进行了改革,扩大了范仲淹等人所创立的将兵法。即提高武将权力,使之和地方行政系统分开,以专将管专兵,使兵将长期相处,提高作战能力。这种“置将法”的实施,解决了由更戍频繁而引起的士兵过度劳扰,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兵将分离和士兵缺乏训练,无法长期指挥而造成的将领号令不严、指挥涣散无力的状态。另外,军器监的设置,也为军队提供了优良的装备,对提高宋军战斗力有极大影响。
在广大乡村实行联户结保,建立起保甲这种乡兵组织和乡村基层组织,这就是保甲法。在保内实行连坐法,强化封建治安。另外维持地方治安,抽选保丁,定期训练,负责巡逻。其目的,一是强化封建治安,二是想通过这个办法,摸索一条兵农合一的路子,以减少冗军。
保甲法的建立和发展,为保马法的建立提供了条件。为了解决官监养马占地多、花费大的问题,王安石便利用保甲制度,将官监马分给民户喂养,规定养马户可免除折变、沿纳。保马法的贯彻实施,节省了财政开支,也为军队提供了较好的军马。
第三,调整中央、地方与农民的关系,注意发展农业生产。针对高利贷活动猖獗,大量农民因借贷而破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王安石推出了青苗法。所谓青苗法,即由国家向民户贷款。凡民户借贷,须按户等规定的借贷数量,结保向官府借贷。贷款一年分两期,在夏粮和秋粮未熟的青黄不接时期借贷,在夏收和秋收后还贷,利息为三分或二分。这实质上就是国家向私人放高利贷。青苗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借贷的负担,打击了高利贷者,同时也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不少。
差役是北宋农民沉重负担之一。虽然国家没有规定要按户等出差,但实际上因有钱有势者的免役、逃役,使各类差役都落到了农民头上。因此,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行免役法。即废除过去按户等轮流充当差役的旧制,根据等级高低,按等级出钱,由政府雇人充役,其钱称免役钱;过去免役的坊郭户、官户、女户、寺观等六类户也按户等减半出钱,其钱称助役钱;另外,为防止水旱欠搁,民户须多出二分役钱,称免役宽剩钱。免役法平均了差役负担,缓解了农民的压力,也使国家得利颇丰。除国家杂役通过雇役而完成外,封建国家财政大增。
1072年(北宋熙宁五年),方田均税法推行。目的在于清丈田亩,检查漏赋,均定田税。它的实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豪强兼并,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早于方田均税法实施的农田水利法,也推动了各地农田水利建设在不同范围和程度上持续开展起来,使治理黄河的工程建设也取得一些成功,极大的发展了社会生产。
第四,供应国家需要及限制商业资本政策的推行,以及对专利制度的改革。针对汴京物资需求与东南六路供应的严重脱节,王安石推出了均输法。它的主要内容是提高组织均输的发运使职权。政府均输增加巨额投资,改革运输、购销中旧有的弊端,另外对欠收地区的上供钱物实行“代发”制度。均输法实行后,减轻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的负担,限制了商人资本的谋取暴利活动,同时使封建国家分得以前被商人所垄断的商业利润。
市易法创行后,商人资本遭到了更为严重的限制。市易法旨在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倒把行为,把由大商人把持和控制的市场归于封建政府控制之下。其具体作法是:在汴京设置都市易司,在一些边境及重要的城市,设置市易务,国家投以巨资,使之成为垄断市场的机构。市易法施行后,基本上达到了目的。
对于茶盐酒矾、金银坑冶、货币铸造等项专利制度,王安石也积极加以改革。对茶盐酒矾专利加强了控制,而对金银坑冶专利则放宽了限制,它们都能得到发展。
5、失败的根本原因: 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确实起到了富国强兵的作用,然而它却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富商巨贾、高利贷者的既得利益。加之新法在推行过程中,侵扰民众的事情不断发生,因此新法的推行阻力很大。其中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特别遭到守旧官员的攻击。从中央到地方,从言论到行动,以司马光、范缜、赵瞻、韩琦、欧阳修、刘痒、姜潜、富弼等人为代表,与变法官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青苗法是双方斗争的第一个焦点。反对的声音不仅使宋神宗动摇了,而且使一些变法派官员如苏轼、苏辙、李常、程颢也动摇了,改变了观点。但王安石镇定自若,终于说服了宋神宗,并在青苗法问题上作了妥协,稳住了局势。接着,围绕着免役法,双方又进行了激烈的较量。其后,由于市易法的推行,以及重大灾荒的发生,守旧派又一次掀起了反变法斗争的高潮。后来,变法派内部发生了分裂,王安石被迫于1074年(北宋熙宁七年)4月辞去相位。尽管第二年2月,王安石又奉诏重新任相,但变法的形势已经大不如昔日了。年青皇帝的犹豫不决,守旧派的不断发难,变法派重要成员的意见不一,爱子王霄的死亡,使王安石意志消沉,感到力不从心,难以为继。于是,王安石在1076年(北宋熙宁九年)10月再次罢相,卸职重归江宁。
这时,新法虽在吕惠卿、韩绛等人的主持下继续推行,但整个变法运动却已经滑出了正常的轨道。陈瓘说“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确实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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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变法最终失败,但变法本身是利大于弊.
王安石评价
《宋史》里对他的政治行为有较为详细的评述,在性情上,说他:“性强忮,遇事无可否(从不考虑能不能办到),自信所见,执意不回。”
而在个人生活中,则只说他“性不好华腴,自奉至俭,或衣垢不浣,面垢不洗”。看起来,王安石是个不拘小节的人是没错的了。这可以原谅,甚至很好理解,历史上许多名士不是都放荡不羁吗?他们行为的比王安石要怪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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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变法最终失败,但变法本身是利大于弊.
王安石评价
《宋史》里对他的政治行为有较为详细的评述,在性情上,说他:“性强忮,遇事无可否(从不考虑能不能办到),自信所见,执意不回。”
而在个人生活中,则只说他“性不好华腴,自奉至俭,或衣垢不浣,面垢不洗”。看起来,王安石是个不拘小节的人是没错的了。这可以原谅,甚至很好理解,历史上许多名士不是都放荡不羁吗?他们行为的比王安石要怪异得多。(见《宋史·列传第八十六》)
可是,这种生活习惯在苏洵眼里,就不那么简单了。他认为王安石“阴贼险狠”,那不爱干净的外表是装出来的。“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此岂其情也哉?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有不为大奸匿、竖刁……”(《辩奸论》)
在苏洵眼睛里,王安石的那些怪异的的行为,是一种奸诈的伪装。一个处心积虑伪装自己的人,必然包藏祸心,有所图谋。
苏洵这个观点是不是有代表性,还值得探讨。不过,王安石的某些怪异行为,也确实有些“出格”,甚至遭到了最高领导——皇帝的猜疑。在《邵氏见闻录》里,我们看到这么一个场面:仁宗皇帝摆下“赏花钓鱼宴”,王安石当时的官职是“知制诰”,也参加了。有内侍端上鱼饵放在几上,我们这位王大人,随手拿起来就吃,不大一会儿工夫竟然全吃完了。仁宗皇帝注意到了,当时没说什么,事后断言王安石是个“诈人”。仁宗的理由很简单:你没注意吃了一粒也就罢了,整个一盘全给吃了还没察觉,这可能吗?(宋·邵伯温《邵氏见闻录》)
这样的事情,有些不可思议?然而,王安石在吃饭的时候,确实有心不在焉的毛病。据说在饭桌上他只吃离自己最近的菜,至于吃的是什么,味道如何等等,全不在意。
自己不在意也就算了,可是他对别人的感觉也全不在意,可真的就有些不近人情了。在另外一个人的叙述中,我们又看到这么一个令人尴尬的场景:王安石当丞相的时候,有个儿媳妇娘家的亲戚,姓萧,到京拜访王安石。事先约好,第二天宴请。那萧郎如期赴宴,可是“日过午”,还不见动静,客人肚子很饿了,又不好说什么,只好等着,又等了好一会儿,这才“命坐”。餐桌上有酒无菜,原来酒是“干喝”的。喝得差不多了,上了俩“胡饼”,然后才拿出几块肉,随后酒就不喝了,上米饭了,还上了点蔬菜。贵家出身的客人哪里吃得惯这些?菜也不吃,只拿着那胡饼吃,吃了饼中心的瓤,饼的四边丢弃在桌上。王安石捡起客人丢弃的饼边就吃。于是客人“愧甚而退。”(宋·曾敏行《独醒杂志》)
我看孟元老撰的《东京梦华录》,宋代的饮馔其实是异常丰富、繁盛、精美的——超乎我们的想象。且不说士大夫阶层,即便一般的市民阶层,对吃也是相当讲究的,不仅品种多,而且非常注重烹饪工艺。而贵为丞相的王安石,招待不常来的贵客,饮食竟这样简陋,还当着客人的面吃人家丢弃的食品,难怪对方尴尬。
王安石的节俭,在当时是出了名的,这样的习惯,也不可全用“怪异、乖僻”之类的词语来形容。因为,某个人如果故作姿态,可能蒙蔽别人一时,时间长了,必然本性暴露。而节俭这一品性,一般是与其做人的态度相联系的。宋代一位文人曾巩,他与宋神宗的一段对话颇有些意思:神宗问:“你跟王安石是老交情了,这人怎么样?”曾答道:“文学道德上没的说,直追汉朝的杨雄,可是就是吝啬一些,比不上古人。”神宗说:“这人轻富贵,不一定就是吝啬吧?”曾又答:“我不是那个意思,我是说此人勇于有所为,可却难以承认错误并改正自己的缺点。”——神宗听了,表示同意。(见宋·陈师道《后山谈丛》)
王安石的为官清廉是一直受到人们肯定的。宋代官场,贪污受贿不是什么新鲜事,王安石品性耿介,厌恶拉拢贿赂,也屡见记述。一些与他相处比较久或对他比较熟悉的人,他们的记述,应该是比较可信的。比如曾经与他关系密切后来又疏远了的沈括,在他著名的《梦溪笔谈》里,就给我们讲了一件这样的事情:王安石患了喘病,要用“紫团山人参”来治疗,可家里没有,又不好买到。恰好有个叫薛师正的人从河东来,有这东西,就赠送王安石几两人参治病。王安石拒绝接受!有人就劝,治病要紧。王安石却不高兴了:没有人参,我不也活到今天了?——到底没收那礼。(见沈括《梦溪笔谈·人事》)
既然曾是皇帝最宠信的大臣,周围有些拍马屁的人也是肯定的。曾有人说过如此肉麻的话:“我恨不能早点死——这样您就会给我写一篇墓志铭——我的名字在您的雄文里出现,也好传之于后世!”(见宋·张师正《倦游杂录》)
然而,我们看到,王安石对此类事情并不感兴趣。他平常为人也不盛气凌人,在有些时候,甚至很恬淡、超脱。比如有一次在金陵,他“幅巾杖屦(麻鞋),独游山寺”,遇见一群人在那里高谈阔论文史,王安石就凑过去听。听着听着,人家就问,你也懂得这些?他说自己多少知道一点。于是人家就问了:你姓什么叫什么?王安石拱拱手,规规矩矩地回答:我姓王,叫安石——那群人“惶恐,惭俯而去。”(见宋·刘斧《青琐高议·后集》)
还有一件事情,更说明了王安石的生活态度:王安石做了高官,其夫人吴氏见别的达官贵人三妻四妾,就给他也买了个妾。王安石见了十分惊诧,问:你是什么人?那妾就回答说:是夫人让我来伺候您的。王安石详细一问方知道,这妇人原来有家,丈夫因要赔偿损失的官款所以把她卖了。王安石问要多少钱才能赔偿那笔损失?答:九十万。王安石就叫来那妇人的丈夫,给他九十万钱,让他把女人带了回去。(见宋·邵伯温《邵氏见闻录》).由此可见,王安石固然节俭,自己舍不得吃好的,甚至招待客人都很简慢。可是,在有些地方,却又并不吝啬。
由于政治见解上的分歧,王安石与司马光、苏轼等人关系都不好。可是,从散见于各种书籍中司马光等人对王安石的评价看,他们对王安石还是有尊敬的一面的。据《邵氏见闻录》所引司马光的《斋记》记载,王安石:“好读书,能强记,虽后进投艺及程式文有美者,读一过则成诵在口,终生不忘。其属文,动笔如飞,初若不错意,文成,观者皆服其精妙。友爱诸弟,俸禄入家,数月辄无……,议论高奇,能以辩博济其说,人莫能诎。始为小官,不汲汲于仕进。”
能提携后进,友爱兄弟,不急于做大官等等,即使用今天的眼光看,也是值得赞赏的。
历史上,王安石是一个倍受争议的人物,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那场变法上。而作为一个人,他的品格行为,相对而言人们注意得比较少。关于他的大部分传闻,又集中在诸如“怪僻”等表象上。而另外一些人,出于对他政治主张的赞许,又有意识地忽略他的一些怪异。
感觉到此人的“怪”与不近人情,恐怕是真实的。再看人们对他的变法的成败得失的分析、评价,感觉到他的一些政治行为的成功与失败,与他的性格是有一定的关系的。这个结论本文一开始就已经提到了。(在《宋史》里)
生活中的一些的小事情,可能真的反映了某个人的精神面貌,在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情里,我们或者可以体味到些什么。我甚至产生了这样的想法:一些有真知灼见的人,一些特立独行的人,一些完全忽略别人怎么看自己的人,很可能遭遇失败——这不一定是因为他的主张、见解是荒谬的,而是他生活在一个群体里,群体对他的认同,关系着他的事业与命运. 这只是成败的一个方面,关键是他是否能够把握真实情况,具有充分的权力,确定正确的方向,这个才是最最困难的.其实性格差异只是一个方面,而根本是是否具有一个相应机制,来确保改革进行,恐怕是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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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本身是利大于弊,但是管理不善、执行人出了问题就成了弊大于利了

在当时是弊大于利的。因为当时的中国缺乏与变法相应的一整套设施,比如:数字化管理、金融业、服务业等等。整个中国是一个大农村,国民的意识也没有到了接受变法和较好地利用变法的程度。加上所用非人和反对变法人物的阻挠,变法运动成了一场闹剧。人们只是以是否支持变法时而作为先进和保守的判断标准,时而作为忠诚与叛变的界限,已经丧失了变法本身的意义。王安石只是在“众人皆睡我独醒”的状态中早醒了一步,他所采用的变法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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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是弊大于利的。因为当时的中国缺乏与变法相应的一整套设施,比如:数字化管理、金融业、服务业等等。整个中国是一个大农村,国民的意识也没有到了接受变法和较好地利用变法的程度。加上所用非人和反对变法人物的阻挠,变法运动成了一场闹剧。人们只是以是否支持变法时而作为先进和保守的判断标准,时而作为忠诚与叛变的界限,已经丧失了变法本身的意义。王安石只是在“众人皆睡我独醒”的状态中早醒了一步,他所采用的变法措施也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只是在小范围内成功实行过变法,他担任参知政事后就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变法措施)。后人对于王安石的评价是比较高的,因为他确实具有先见之明以及“祖宗不足法”的勇于革新的变法态度。只是他提出的大部分措施,在当时的中国是不合时宜的。很多反对派反对变法未必是囿于成见或出于愚昧顽固自私的本性,而是他们确实看到了变法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可以看一下黄仁宇的《中国大历史》和李亚平的《帝国政界往事:大宋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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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