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的遗嘱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2 20:49:08
诺贝尔的遗嘱
诺贝尔的遗嘱
诺贝尔的遗嘱
诺贝尔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曾先后立下过3份内容非常相似的遗嘱.第一份立于1889年,第二份立于1893 年,第3份则立于1895年,最后存放在斯德哥尔摩一家银行,也就是要以它为准的最后遗嘱.
这份遗嘱取消了分赠亲友的部分,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用于设立奖励基金,于1897年初在瑞典公布于众:
签名人阿尔弗雷德·诺贝尔,在经过成熟的考虑之后,就此宣布关于我身后可能留下的财产的最后遗嘱如下:
我所留下的全部可变换为现金的财产,将以下列方式予以处理:这份资本由我的执行者投资于安全的证券方面,并将构成一种基金;它的利息将每年以奖金的形式,分配给那些在前一年里曾赋予人类最大利益的人.上述利息将被平分为5份,其分配办法如下:一份给在物理方面作出最重要发现或发明的人;一份给作出过最重要的化学发现或改进的人;一份给在生理和医学领域作出过最重要发现的人;一份给在文学方面曾创作出有理想主义倾向的最杰出作品的人;一份给曾为促进国家之间的友好、为废除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举行和平会议作出过最大或最好工作的人.物理和化学奖金,将由瑞典皇家科学院授予;生理学和医学奖金由在斯德哥尔摩的卡罗琳医学院授予;文学奖金由在斯德哥尔摩的瑞典文学院授予;和平奖金由挪威议会选出的一个五人委员会来授予.我的明确愿望是,在颁发这些奖金的时候,对于授奖候选人的国籍丝毫不予考虑,不管他是不是斯堪的纳维亚人,只要他值得,就应该授予奖金.
我在此声明,这样授予奖金是我的迫切愿望.
这是我的唯一有效的遗嘱.在我死后,若发现以前任何有关财产处理的遗嘱,一概作废.
阿尔弗雷德·伯哈德·诺贝尔
1895年11月27日
遗嘱曾受谴责
在诺贝尔遗嘱公布之初,瑞典社会舆论的批评和谴责之声占了上风.报界公开地鼓励亲属上诉,反对它的理由主要是“法律缺陷”和“不爱国”.报界说,一个瑞典人不注意瑞典的利益,既不把这笔巨额遗产捐赠给瑞典,也没有给瑞典人甚至斯堪的纳维亚人获奖的优先权,还要瑞典承揽这些额外工作,从而给瑞典人带来不能给他们任何利益的麻烦,那纯粹是不爱国的,瑞典的奖金颁发机构将不可能令人满意地完成分派给它们的任务.遗嘱还把颁发和平奖金的任务交给一个由挪威议会指定的委员会,瑞典与挪威之间的关系当时已经非常紧张,这将要严重损害瑞典的利益.一部分社会民主党人士指责说,诺贝尔设立奖金支持个别杰出人物,无助于社会进步.他们认为,诺贝尔的财产来自劳动和大自然,应该使社会每一个成员都得到益处.
而对法律缺陷的批评,曾被认为将使整个的遗嘱失效.高明的律师们挑出的第一个毛病是,遗嘱中没有明确讲出立嘱人是哪国公民.这样一来,就难以确定该由哪个国家的执法机关来判决遗嘱的合法性,更无法确定该由哪国政府来组织诺贝尔基金委员会了.这个指责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诺贝尔生在瑞典,成长在俄国,创业活动遍及欧洲,晚年也没有成为任何一个欧洲国家有国籍的公民.他们挑出的第二个毛病是,遗嘱没有明确指出全部财产由谁来负责保管.他们说,虽然遗嘱说要成立一个基金会,但又没有指定由谁来组织这个基金会.所以,可以认为,遗嘱执行人无权继承遗产,而继承遗产的基金会又不存在.
最令人丧气的是,诺贝尔在遗嘱中委托瑞典科学院来评定物理学和化学奖金,而该院院长汉斯·福舍尔却主张把诺贝尔的财产捐赠给瑞典科学院,福舍尔还拒绝参加研究评奖细则的会议.
遗嘱执行人索尔曼等人不懈努力,1898年5月21日,瑞典国王宣布诺贝尔遗嘱生效.1900年6月29日,瑞典国会通过了诺贝尔基金会章程.1901年12月10日,即诺贝尔逝世5周年的纪念日,颁发了首次诺贝尔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