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在《道德原理研究》中时怎么解释正义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9 0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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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在《道德原理研究》中时怎么解释正义的?
休谟在《道德原理研究》中是这样解释正义的:
正义首要的是人为之德.
休谟认为,(1)正义的源泉:人的社会属性和知性能力是正义规则的人性前提;正义受主客观环境的影响;正义产生于人类的协议.
(2)正义的内容:任何一个社会的出现,它的整个制度框架必须有一个经济秩序的前提,财产权的确立是支撑整个社会文明大厦的基石.如果没有财产权,没有对财产的稳定性占有,社会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休谟把确立财产权规则视为政治社会的首要问题.
财产权是休谟正义规则的核心.
什么是财产?在休谟看来,“一个人的财产是与他有关系的某种物品.这种关系不是自然的,而是道德的,是建立在正义上面的.”
休谟把财产权定义为:“在不违犯正义的法则和道德上的公平的范围以内、允许一个人自由使用并占有一个物品、并禁止其他任何人这样使用和占有这个物品的那样一种人与物的关系”.
在休谟看来,正义规则是为了克服组织社会的障碍才产生的.划定财产权、稳定财物占有的正义规则,是确立人类社会的一切条件中最必要的条件.休谟认为通过三条基本的自然法则——稳定财物占有的法则、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的法则、履行许诺的法则,就可以达到这个目的,这三条法则共同构成正义规则的内容.
(3)正义规则与正义德性:正义规则的原始动机是人们的利益,但一旦正义规则确立起来,那么道德感就和利益结合了起来,成为人类的一种新的约束力,亦即:利益和道德共同构成正义和非义的基础.正义德性的存在是有条件的,它只有在平等主体之间、在社会关系中才能产生.正义还是一种警戒性和防备性之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