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利己与利他 的议论文 怎么写昂!要有 古今中外 事例的!没有 也没关系!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4 13: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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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利已与利他被视为经济学中的两个不同范畴,实质上利他是利己的一种表现形式,利他的本质仍为利己.生产力发展的低级阶段侧重于研究物质福利即物质上的利己,生产力发展的高级阶段侧重于研究人们的精神幸福即精神上的利己.
经济学中的利己与利他关系最早是在斯密的着作中体现的.斯密在他的伦理学名着《道德情操论》中,从人的“同情心”出发,用同情的原理来解释人类正义感和其他一切道德情感的根源,认为“同情心使得利他行为存在,是社会得以维系的基础.斯密在他的经济学着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经济人的“利己”是积累财富、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究竟是利己推动了社会进步还是利他推动了社会进步,后人迷惑不解,引发了“斯密问题”.其实究其根本,问题的实质在于利己与利他是否矛盾,如果矛盾当然就会存在所谓的“斯密问题”,如果不矛盾那么又该如何解释利己与利他的关系.在斯密时代,虽然已出现了利己和利他这对术语,并引发了一些争论,但对利他的冷淡却并不弱化经济人对经济行为的解释.继斯密之后,西蒙和贝克尔对利他主义又进行了一些模型化的阐述,再加上近年来实验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发展,利己与利他关系已成为经济学不可回避的问题.
利已和利他的关系通常被人们以经验常识去判断,并在伦理学和哲学层面上去认识,容易陷入形而上学的思辨之中.在现代经济学中,说“经济人是自私的”,仅仅是就使“偏好函数最大化”而言的.这里的“自利”超越了生物本性意义上的自私和利他,而获得一种新的含义:人之所以“自利”,皆因为人被置身于一个各种资源都稀缺的社会中谋求生存.而对利他而言要区分两个层面的“对他人福利的关心”.一方面是基于血亲机制的行为,直接构成行为者的效用源泉.出于这种偏好机制的行为意味着,为了改善亲朋好友的处境,自愿放弃自己的部分财富和资源,且他人处境的改善本身就会给你带来某种收益.另一层面是基于互惠机制的弱利他主义行为,可以把它定义为:个人虽然暂时牺牲了某些资源,但通过强化自己的未来适应性,却收到间接的长期回报,且这一回报大于其直接付出的代价.这样,自利这一概念仍然可以很好地表达包含利他偏好的“私人偏好”,刻画出它们共同的本质.在他的效用函数中,当把利他行为纳入经济人模式时,排除了那些不能给行为者本人带来明显的个人利益的利他主义情形,也就是排除了纯粹利他、纯粹利己的形式,给利他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而利他的程度要视个人的偏好而定.总之,利他与利己共处于效用函数这个屋檐下,而至于是利己多一些还是利他多一些要视个人的偏好而定.浙江大学的张旭昆教授认为,利他动机对于分析纯粹的经济现象可能没有多大用处,尤其是在分析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的时候,利他动机可以被抽象掉.蒲勇健则用人与人之间的互补性来解释利他行为.他认为,当人口密度较低时,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不明显,人与人之间的互补性占据了主要地位,容易产生利他行为;而当人口密度较高时,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明显了,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性占据了主要地位,容易产生利己行为,也就是资源的稀缺性程度与利他行为的频度之间是负相关的.浙江大学的叶航认为自私或自利并不是经济学内在逻辑不可缺少的前提,既然经济学假设人的行为总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无需界定偏好的性质是否具有利己性或利他性,只要这些偏好能满足完备性、自返性、传递性和连续性假定,就可以完成对经济学的分析.
利己
1、按照利己实现的途径可以划分为直接利己和间接利己.直接利己是指经济活动主体在交易中面对面不通过第三者交易实现的,经济交易主体各自获得所需的物质利益,实现了物质上的利己,如斯密笔下的经济人.间接利己是指并不是一步就能实现利己目的,当利己目的不能通过直接途径实现,必须通过采取非利己的表现形式如利他来完成,但最终的目的仍是要实现利己.一种情况为,经济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甲方不能在当时获得物质的全部利益,把局部利益让渡出去,做出了局部利他行为,如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利益的让渡,使乙方暂时在利益上占据优势,但甲预期会在将来与乙有更多的合作,利益的让渡是排挤竞争对手的一种策略,那么这种利己被称为未来利己.另一种情况为,经济主体在非交易活动中,甲方做出了利益上的完全让渡,做出了全部利他行为,如慈善捐献,物质利益的让渡无论在现在还是在将来都没有收获任何物质上的回报,收取的是精神上的双重利己:一方面是自我愉悦的获得;另一方面是社会舆论的赞扬等外部效应,为未来物质上利己的获取奠定了一条玫瑰色之路.虽然杨春学力主经济学的最终目标应为促进人类的物质福利,而不是直接满足人内在的精神需要,并说因为“经济人假说并不是低估这种精神需要的重要性才将其目光主要集中在物质福利方面,而是经济学的目标就在此!……经济学,除了为人内心生活的发展创造一个外部的物质条件之外,应该别无所求.即使是从理论上来说,那也应该是社会学、伦理学等学科的理论目标!”但是当精神的利己已经具有物质上的利已的色彩,我们就不能把精神上的利己排除在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之外.西斯蒙第就曾经说过高级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是人的精神幸福,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是人的物质福利.
2、按照利己的受益主体可以划分为个人利己和集体利己.具体又可以按照“利他”主体进行划分.第一,当利他受益人主体是个人时,表现为:(甲)利己——(甲)利他(乙利己)——(甲)利己.这是人与人之间进行经济活动的模式,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甲收获的是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利己,结果是社会进步.第二,当利他的受益人主体是国家、集体时,在社会主义国家进一步表现为(单个人)利己——(整体)公利——(所有人)利己,单个人的利益寓于社会整体利益之中,个人利益的实现要以整体利益实现为前提,所以,在实现利已的同时,为整体的公利做出了贡献,实现了这种意义的“利他”,整体再把公利通过国家职能造福所有人,实现所有人的利益,如此循环,推动社会进步.这一理论被笔者称为“甲乙理论”.当我们谈到个人利已的时候,就难免会谈到损人利己这种个人利己.在经济活动中,损人利已的情况应该是个案、偶然,因为市场经济活动是一个连续过程,个别的损人利己情况不是市场的稳态行为,市场也不会给一个人永远的投机机会,损人利己情况一定会中止在没有配合者的情况下,正如一个人一般不会犯两次同样的错误一样.利己要想真正的存在,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必须符合市场规则,同时形成利他晕轮效应,才能推动社会进步,被社会所接受.损人利己在市场经济中是短寿的,但我们必须承认它是存在的,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扰乱市场的正常运行.
3、按利己的实现结果可以划分为物质上的利己和精神上的利己.当利己行动已经完成之后,经济主体将会盘点自己的行为果实.在通常情况下,尤其是当市场还主要是一个物质利益交换的市场的时候,大多数人都将会收获物质上的利已,这是社会得以维续的必要条件.但部分人会做出物质利益的让渡,收获短暂的精神利己,如刚才所谈到的为取得未来利益而作出的暂时利益让渡.但通常情况下,经济主体主观上都会趋向于追求物质利己和精神利己兼收并蓄,这是经济交易活动中的最高境界.因为如果一个经济主体,仅仅实现了物质利己,会使自己的效用实现了最大化,对别人(除直接与其交易者外)没有任何效用的影响,没有效用的增加,也没有效用的损失,不会有关于自身形象的扩散效应;同理,仅仅实现了精神上的利己,对自已的物质利益是一个损失(虽然是暂时的),也没有达到最优,所以二者都不是一个理性经济主体的最优选择.只有在预期物质利己实现之后,同时对自身形象有了一个正的效应,收获了精神上的利己,才更利于未来物质利益的获取.这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许多企业千方百计要与知名企业合作,一方面可以保证有雄厚的物质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这个企业的地位与形象.英国着名生物学家查德·道金斯曾经说过:“一旦当我们以审视的目光看待生物这些明显的利他行为时,我们就会发现在这些行为背后隐藏着出于自私的伪装.”这只是交易中的经济主体的行为.当然在生活中、非市场行为中同样也存在精神上的利己,但这种利己无论在境界上还是在起点上都要远远高于物质上的利己.虽然这种精神上的利己被更多地限定在道德领域,但无论是来自于道德领域精神上的利己还是经济领域中的精神上的利己都会相应地推动一种进步,这也许是经济人理论即使是遭受了众多诘难也无法被抹杀的重要原因.总之,人的衣食住行用每一环节都决定了人不得不具有自然属性,追求物质上的利己是必然、是主流;而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人有追求精神上的利己这种需求,虽然对单个经济主体而言,追求精神上的利己只是诸多行为中的一个偶然,但汇合整个社会群体的偶然行为,会使社会总是善大于恶,进步多于倒退.
4、按利己的目的性可以划分为主观利己和客观利己.主观与客观的划分往往与主动和被动相关.主观利己是指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主动寻求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经济人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在经济活动发生前或正在发生中寻找可能实现效用最大化的行为,而且这种主动搜寻的动机体现了强烈的执着性,这一点也正是经济人的魅力所在.正是经济人这种对利益的执着追求创造了经济生活中许多奇迹,使许多不可能变成了可能,各个国家私营经济产生的巨大生命力与生产力都要归功于此.哈耶克就曾经说过:在过去的一百年中,经济理论每一重要的进展都是对主观主义进一步应用的结果.如果说主观利己是交易双方得以合作的前提的话,客观利己则是在当期经济活动结束后,来自于交易方或社会给予的不在意料之内的利己,如经过一次合作之后,发现对方可以继续长期合作.所以客观利己是指在经济主体意料之外的利己,不是经济主体主观搜寻的利己结果,但这种利己的取得要依赖于经济主体前期行为的绩效.但我们尤其要注意的是,主观利己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激发了经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使经济主体能够在即使是最贫瘠的土地上也能结出果实,在创造生产力方面体现出了巨大的优越性.另一方面,它又具有极大的破坏性,许多经济主体在利益方面失去了理性,追求的是自身的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背后却是社会成本最大化、收益最小化.所以,我们对经济人的利己行为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5、按利己的表现形式可以划分为作为手段的利己和作为动机的利已.作为手段的利己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做出了经济利益的让渡,没有或只是局部实现了利己行为,但是通过这一行为,在将来获得了较大的利己,在前期所让渡的利己体现了作为手段的目的.作为动机的利己是指没有任何中间策略,直接从经济活动中获取收益的行为.前者体现了经济人的理性与高瞻远瞩性,后者尽管具有一定的理性,却是小作坊式的思维模式,不能成为经济生活中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
利他
1、利他的划分.关于利他的划分,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述.浙江大学张旭昆教授认为,利他行为包括四个维度:纯度、程度、广度和频度.从纯度考虑,利他行为分为软利他和硬利他.前者主要是指在利他行为背后隐藏了希望日后回报的动机,其根本出发点仍是利已主义,包括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以及一些经济中的互惠关系.后者是指行为者并不指望从受惠者的回报中取得满足,只是单纯从利他行为本身获得满足,是纯粹的利他主义.从程度考虑,“硬”利他行为又可以分为有限的硬利他行为和无限的硬利他行为.前者是指利他行为是有限的和适度的,也就是经济主体在实施利他行为时,所付出的利益损失必须在一定限度之内,不可能做到自身利益的完全让渡,即这种行为服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后者主要存在于非经济领域,指一些人为了他人可以牺牲个人的一切,并且他的行为服从边际效用递增规律.利他行为的广度取决于人的认同感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指每个人认同的范围和对象往往有一个认同感最强的核心,然后随着范围的逐步扩大,认同感逐步递减.利他行为的频度主要是指利他行为是偶尔为之还是经常为之.浙江大学的叶航提到利他行为共有三种表现形式:亲缘利他、互惠利他和纯粹利他.亲缘利他是从生物的角度出发,是指有血缘的生物个体为自己的亲属做出的某种牺牲,不含有直接的功利目的,又被称为“硬核的利他”.但是生物学的研究表明,所有生命体的行为看上去好像总在设法使某一目标函数最大化,与经济学所包含的内在逻辑相当一致.互惠利他是指没有血缘关系的生物个体为了回报而相互提供帮助,类似于某种期权式的投资,又被称为“软核的利他”.由于施惠与回报存在着时间差,使得这种期权式的投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互惠利他必然要存在于一种较为长期的重复博弈中,而且还要求形成某种识别机制,以便抑制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倾向.纯粹利他是指没有血缘关系的生物个体,在主观上不追求任何物质回报的情况下采取的利他行为.对于这种利他的存在,叶航运用博弈论给予了模型化的解释.在生存条件极其恶劣、选择压力特别巨大的环境中,个体间的合作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选择,不合作即意味着死亡使得纯粹利他的存在成为可能.
2、利他的本质.对照前面关于利己的阐述,我们就会发现,软利他行为和硬利他行为仍摆脱不了利己的本质.软利他行为之所以被饰以“软”字,关键在于它要求一定的回报,体现了利己特征,并且更多地体现在物质上的利己.硬利他行为似乎披有纯粹利他的外衣,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它实际上收获的是一种精神上的利己.所以,无论赋予了软、硬作为修饰,这种从纯度上划分的利他行为仍不过是利己类型中的一种.从程度划分的有限与无限的硬利他,它们的道德含义要远远大于它们的经济含义.有限的硬利他是把部分经济利益直接转移给对方,似乎自身一无所获,其实获得的是间接利己和作为手段的利己,这种形式很具有隐蔽性,也是目前最受欢迎、最为普遍的一种行为.无限的硬利他行为具有浓厚的道德色彩.如果从物质利益上来讲,行为人的物质利益是无限地让出,但是在整个行为中他并不是一无所获,在他的价值天平上,他认为精神上的获得要大于物质上的付出,所以他从自身行为中获得了精神上的利己.总之,无论利他是从何种角度来划分,利他只不过是利己的一种变形,从本质上讲仍归属于利己.当然在这里,我们把利他归属于利己,并不是否认利他存在的必要,利他之所以长期独立于利己而存在,关键在于它在维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方面功不可没,为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而不是动荡的环境,推动了经济主体摆脱动物追求“物质本能”的进程,进化到更高层次的精神追求.同时,由于经济主体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他的所有行为必须寓于整个社会体系当中,既然存在群体,势必要提倡公平,而利他在促进公平方面推动社会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利已和利他的关系
1、存在的条件.利己与利他是一对历史范畴.在原始的氏族公社阶段,自然条件恶劣,使得生存成为人们的根本需求,氏族的利益就是个人的利益,个人的利益就是氏族的利益,不存在具体的利已与利他.当氏族逐渐增多,出现氏族间的竞争时,氏族自身的利己趋势较为明显.当然也不排除当面对共同的自然问题的时候,出现合作,有利他趋势.总之,当利己出现之后,利他就一直在酝酿中等待时机出现.当商品经济和私有制出现后,利己像一个终于找到土壤的种子一样肆虐疯长、遍地开花.可见,从经济发展史上来看,利己与利他的分裂首先要源于资源稀缺,资源相对于人口来说稀缺,而在生产力发展的低级阶段,对物质的追求又是人的第一表现,导致竞争出现利己与利他开始泾渭分明.物质上的利己占据主导,个别的物质上的利他则来源于富人的偶尔仁慈恩赐,获得些许好名声.客观上讲,当采取利己策略时,意味着自身的缺乏,因为缺少,所以想占有,故才有“利己”倾向.既然利已是由稀缺产生的,要想消除利己必然要从短缺走向富盈,也就是要从稀缺时的效用最大化转向富盈时的效用递减趋于零.这一点是同生产力的解释相吻合的.当生产力处于低级阶段时,物质的稀缺性促使人们产生效用“饥渴”,利己倾向严重凸现.利他则是利己走出贫穷的一个概率很高的选项.当人们处于生产力的高级阶段,对物质的渴望已经开始下降.这一方面可以解释富人们的慈善行为,当然这也解释了当存在贫富差距时,即存在物质多寡的对比时,物质丰富者从利己中做出局部利他的一种行为.那么当物质财富的占有者消除对立状态时,则利己将会削弱.正如马克思所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在那里人的物质方面的属性利己在生产力发展到较高阶段时逐渐萎缩,人的精神方面的追求利他将占据统治地位.人在面临利己和利他选择时,必须要衡量物质和道德的双重砝码.如果利他所放弃的利己成本要远远大于利己的效应,则会选择利己.当利他所放弃的利己成本远远小于利己或不足以与利已相抗衡时,则会选择利他,而局部地牺牲利己的部分物质利益.从利己走向利他,对个人而言是物质利益的损失,对整体而言,确是公众利益的增进,这一步的跨越是一个时空与道德的双重跨越.
2.目的与手段.无论是从人类漫长的发展史上看,还是从斯密的描述中,我们都可以看出,利己是第一要务.只要人有生存的需要,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衣食住行打算,这就叫生存,生存的每一个细节都将渗透着利己的倾向.当然我们不排除在个别时候、个别问题上存在利他行为,但毕竟是偶然为之,不可能是一个人不吃不喝的终生行为,经济人的利己是自然属性,是任何人都不能拒绝的.利己是目的、是根本;利他是利己的一个手段、工具.原因在于对于一个人来说,选择利己还是利他都是他自己的抉择,选择利已与利他都是他的需要,后者徒具使他人受益的表现形式,利他实现之后,这个人本身收获的是一种满足感或对未来回报的一种预期,终极目标是要实现精神与物质上的双重利己(这在后面将要详细阐述).所以,在市场经济中,当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发展但资源仍处于稀缺时,利已与利他的冲突开始缓解,而且利己的表象开始隐蔽,利他开始出现强劲的势头.可以预见,当生产力发展到高级阶段时,人的物质需要得到极大满足之后,自然属性的功能开始递减,社会属性的功能开始上升,利己将逐渐衰弱,但永远不会消失,正如恩格斯那句名言“人来源于动物的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久不可能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一些或少一些,在于兽性与人性的差异程度.”
3、利他是利己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斯密等人的眼中,利己与利他是相互对立的,利己的经济人采取了利他行为,对于自身必定是利益的一种缺损.其实这也正是斯密及其后继者的谬误所在,他们把利己与利他放在不同的层面却试图要解决同一问题,这势必会引发“斯密悖论”.他们把利己行为限定在了经济领域,把利他行为限定在道德范围,这二者的范围决定了二者在利益上是对立的关系.其实,在经济学的研究范畴内,利己与利他并不存在利益上的对立与此消彼长.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的所有经济行为,道德色彩只不过是聪明的经济人为自己经济行为镀上了一层保护色,这层保护色下面仍然深藏着利己的动机,甚至是更大的利己动机.所以说,利他寓于利己是在经济现象面前我们不能否认的客观现实.利他的本质仍然是利己,利他是利己的一种表现形式.那么尽管利己与利他在经济生活中本质上是相同的,我们仍然要把它们作为独立不同的经济术语来分析,原因在于二者的关系在不同时期侧重点不同,这恰好揭示了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