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伦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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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观
环境伦理观

环境伦理观
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

王南林


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是学术界研究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伦理学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新型的环境伦理理论.环境伦理学是在20世纪40年代提出,70年代获得定位的一门新兴学科.与环境伦理学产生与发展的时期基本相同,可持续发展战略酝酿于20世纪60至70年代的第一次环境革命,成熟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第二次环境革命.这种重合并不是时间上的巧合,而是因为环境伦理学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从不同的理论层面,在相同的历史背景下,为解决人类社会所共同面临的环境问题而相继产生的.二者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互补性.
当代环境伦理学是一个富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新学科,形成了多种理论模式和学说.这些模式、学说既包括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即浅环境论,也包括非人类中心主义即深环境论,还有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在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价值观方面与深环境论中的环境整体主义是一致的,不同之处在于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在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基础上,更承认人类对自然的保护作用和道德代理人的责任,以及对一定社会中人类行为的环境道德规范研究.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对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采取了一种整合的态度.一方面,它汲取了生命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非人类中心主义关于“生物/生态具有内在价值”的思想,承认自然不仅具有工具价值,也具有内在价值,但又不把内在价值仅归于自然自身,而提高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性质.这样,由于人类和自然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那么,不仅是人类、还有自然都应该得到道德关怀.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在人与自然和谐统一整体价值观的基础之上,承认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关于人类所特有的“能动作用”,承认人类在这个统一整体中占有的“道德代理人”和环境管理者的地位.这样,就避免了非人类中心主义在实践中所带来的困难,使之更具有适用性.
在共同承认自然的固有价值和人类的实践能动作用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价值观是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的理论基础.现代生态学和系统科学研究表明,自然界(包括人类社会在内)是一个有机整体,生命系统表现为网络格局.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从物种层次、生态系统层次到生物圈层次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任何生物都有内在目的性,都以其各自的方式在整体生态关系中实现其自然的善.因此,任何生物和自然都拥有其自身的固有价值(固有价值是一种实体为获得自身的善而独立于人类评价者目的的价值).生物和自然所拥有的固有价值应当使它们享有道德地位并获得道德关怀,成为道德顾客.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把道德共同体从人扩大到“人—自然”系统,把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类扩大到生物和自然.与此同时,由于只有人类才具有实践的能动性,具有自觉的道德意识,进行道德选择和做出道德决定,所以只有人是道德的主体.作为道德代理人的人类,应当珍惜和爱护生物和自然,承认它们在一种自然状态中持续存在的价值.因而,人类具有自觉维护生物和自然的责任.
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了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和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两个方面.前者是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后者是对一定社会中人类行为的环境道德规范研究.因此,研究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主要是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属于社会伦理问题.在社会伦理中,正义的原则是首要的原则.环境正义是用正义的原则来规范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所建立起来的环境伦理的道德规范系统,是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的重要内容.作为一种评价社会制度的道德评价标准,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正义关注人类的合理需要、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其主要涵义:一是要求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公正原则,实现人类在环境利益上的公正;二是要求确立公民的环境权.
可持续发展环境公正应当包括国际环境公正、国内环境公正和代际环境公正.(1)国际环境公正.国际环境公正意味着各地区、各国家享有平等的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利和可持续发展的权利.建立国际环境公正原则必须考虑到满足世界上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限制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滥用;世界各国对保护地球负有共同的责任但又有所区别,工业发达国家应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主要责任;建立公平的国际政治经济和国际贸易关系以及全球共享资源的公平管理原则.(2)国内环境公正.一国国内的环境不公正现象同样会加剧环境的恶化,造成生态危机.在建立国内环境公平原则的过程中,应该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消除贫困;自然资源的公平分配;个人和组织环境责任的公平承担;在环境公共政策的制定中重视环境公正和公共资源的公平共享等.(3)代际环境公正.代际公正原则就是要保证当代人与后代人具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它集中表现为资源(社会资源、政治资源、自然资源、资金、以及卫生、营养、文化、教育和科技等的人力资源)的合理储存问题.在如何建立代际环境公平储备问题上,学术界提出了诸如建立自然资本的公平储备,实现维持生态的可持续性,实行代际补偿等方法.建立代际环境公正的原则应当考虑到的因素主要有:代际公正的代内解决;当代人对后代人的道德责任;满足代际公正的条件;实现代际公正的基本要求等.
确立保护人类的环境权是可持续环境伦理观中另一个社会道德原则.所谓环境权,主要是指人类享有的在健康、舒适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公民的环境权不是一般的生存权,它侧重于人类的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确立保护人类的环境权是社会正义的需要.环境权作为一种道德理念和法律理念已经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并且在一些国家的宪法中确立成一项人的基本权利.但是由于它的一些不确定性以及与传统法律权利的交叉和冲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建立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由于可持续发展是在现有国际关系原则框架内达成的共识,它的基本思想不仅已为世界各国政府所采纳,而且也被世界广大公众所接受.所以,在当前环境伦理体系尚未获得统一的情况下,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可以提供较大的空间,容纳不同的环境伦理学说,在不同层面上起到指导人类保护环境实践活动的作用.因此,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由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非常富有弹性,不同的人可以依据“被持续”的内容做伸展性的解释,从而使得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在理论上有很大的空间去相互磨合;同时由于世界各国政府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难以用某种单一的伦理模式覆盖所有情况.所以,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的建立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它不仅需要在理论上逐渐成熟,而且需要在长期的环境保护实践中接受检验和获得提高.
来源:《光明日报》 200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