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国两制”的概念和发展历程?了解“一国两制”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4 22:06:23
了解“一国两制”的概念和发展历程?了解“一国两制”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了解“一国两制”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了解“一国两制”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了解“一国两制”的概念和发展历程?了解“一国两制”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一国两制”,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一构想,概括地说,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具体地讲,“一国两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一个国家”, 即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香港、澳门都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承认在国际上代表全中国人民的惟一合法的政府,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只有、也只能有一个中国,而不能有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体现了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它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核心,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
第二,两制并存.即中国的主体(中国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两种制度长期并存,和平共处,共同为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振兴做贡献.不存在大陆的社会主义吃掉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的问题,也不存在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吃掉大陆的社会主义的问题.在这里,是两制,而不是一制.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途径,也是统一后中国国家体制的重要特色.
第三,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武力.通过接触和谈判的方式来实现祖国的统一,这是邓小平和我们党的一贯立场和既定方针,也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我们主张用和平的方式解决祖国统一问题,但是不能承诺放弃武力.邓小平指出,我们坚持谋求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始终没有放弃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我们不能作这样的承诺.如果台湾当局永远不同我们谈判,怎么办?难道我们能够放弃国家统一?当然,决不能轻易使用武力,因为我们精力要花在经济建设上,统一问题晚一些解决无伤大局.但是,不能排除使用武力,我们要记住这一点,我们的下一代要记住这一点.这是一种战略考虑.
第四,高度自治.祖国和平统一后,依法在台湾、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除在外交、国防、宣战、媾和方面服从中央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对台湾特别行政区的政策更为宽松,允许继续使用台币,继续保有军队,是单独关税区,继续保持政府构架,大陆不拿台湾一分钱,不会调动台湾资金,台湾人民、企业家继续保持原有财产,人事自主,不派任何官员到台湾等.这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得以长期保持的基本制度保障.
第五,“一国两制”是我们党和国家要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和政策.用“一国两制”的办法来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不是权宜之计,不是短时打算,而是要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和政策.这是在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过程中以及祖国和平统一后,保持香港、澳门、台湾的繁荣与稳定,促进中国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基本保证.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早在五十年代,中国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一九五五年五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即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一九五六年四月,毛泽东主席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但由於某些外国势力的干预等原因,这些主张未能付诸实践.
自七十年代末开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中美建立外交关系,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於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表示在实现国家统一时,一定“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
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表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建议由两岸执政的国共两党举行对等谈判.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一日,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就叶剑英的上述谈话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邓小平进一步发挥了关於实现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他还就两岸统一和设置台湾特别行政区问题,阐明了中国政府的政策.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二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指出:“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促进祖国统一.”“我们再次重申,中国共产党愿意同中国国民党尽早接触,以便创造条件,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商谈中,可以吸收两岸其他政党、团体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二)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基於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三)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於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於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於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於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为结束敌对状态,实现和平统一,两岸应尽早接触谈判.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谈判的方式,参加的党派、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以及台湾方面关心的其他一切问题.只要两岸坐下来谈,总能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办法.
鉴於两岸的现实状况,中国政府主张在实现统一之前,双方按照相互尊重、互补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和各项交往,进行直接通邮、通商、通航和双向交流,为国家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既定的方针.然而,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分裂中国者作出承诺.
这里还应指出,台湾问题纯属中国的内政,不同於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国际协议而形成的德国问题和朝鲜问题.因此,台湾问题不能和德国、朝鲜问题相提并论.中国政府历来反对用处理德国问题、朝鲜问题的方式来处理台湾问题.台湾问题应该也完全可以通过两岸的协商,在一个中国的架构内求得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