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人为自然立法”这句话 400—500字左右就行 我可以追加分 谢绝copy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18 16: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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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哲学的特点之一是调和和折衷,企图把唯物论和唯心论,唯理论和经验论调和在一起.一方面,他承认自在之物存在,“我承认在我们之外有物体存在”,“我们之外的物是已有的”,引起我们感觉的“实在的对象”存在.这是唯物主义的.但另一方面,他又说,我们不能认识自在之物,“只能认识自在之物的现象,而这些现象又仅仅是感性的表象.”他认为外物的很多属性并不属于自在之物本身,而仅仅属于它的现象,“这些属性在我们的表象之外没有单独的存在性”,他认为不仅热度、颜色、气味等属性是这样,广延、地位等属性也是这样.这又表明他的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一方面,他认为,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从经验开始的,是由自在之物刺激感官,引起表象,经过思维活动,造成知识.这是坚持经验论.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断言,有某些先天的知识,它们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之外,是我们的认识能力固有的.他认为,知识一方面靠经验提供的材料,另一方面靠人的认识能力固有的“先天形式”.自然的规律不是自然界固有的,是人的理智给自然规定的,即所谓“人为自然立法”.这表现了他的唯理论倾向.康德哲学虽然有着二元论的特征,但其主要倾向则是唯心论的先验论.
具体到先验唯心论,在康德看来,人在认识对象时不单纯被动地接受对象,而是凭借自身的先天的认识形式——纯直观和纯概念把握和规定对象.通过感性直观(时间和空间),人能形成经验,而通过概念范畴,人则能形成普遍必然的知识.他认为一切科学知识都是这样形成的.他认为,自古以来,哲学认识论总认为人的认识要以对象为轴心,这是一种根本性的错误.实际上,对象之所以能成为对象,是因为主体的感性直观和概念范畴起作用的结果,因此他称对象为现象.没有认识直观能力和概念范畴的作用,对象还只是一堆杂乱无章的材料,还不成其为对象,所以他说是人为自然立法.康德称这样的哲学为“先验唯心论”,康德哲学以自我意识作为真理和实在的核心与原则,将方法论由主体围绕客体运转到客体围绕主体运转,此即康德所谓之“哥白尼式的革命”.康德之前,亦有类似尝试但全部失败,于是康德要做一种新尝试,即坚持对象必须符合知识的原则.这样,康德就完全改变了真理的标准问题,把哲学研究的核心从对象转向自我意识,认定自我意识的统一性(统觉)为对象提供普遍必然的原则.这就是所谓人为自然立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