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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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的定义
弱势群体的定义

弱势群体的定义
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在英文中称social vulnerable groups.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在社会学、政治学、社会政策研究等领域中,它是一个核心概念.社会学关于社会问题的研究、社会学的分支学科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的发展和普及,可以说是推动弱势群体概念成为社会科学主流话语之一的重要因素.2002年3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从而使得弱势群体成为一个非常流行的概念,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首先,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依然庞大,构成了对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威胁.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很快,使得相当规模的人群摆脱贫弱的地位,改善了生活水平,但是,目前依然有相当数量的弱势人群,并在近期内有增长的趋势.一些弱势群体的弱势程度还在继续加深.如果将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出现的失业和下岗职工、残疾人、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等各类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加总,然后再扣除重叠部分(如贫困人口中有失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和非弱势人口(如下岗职工、残疾人、农民工等中间的自强自立者),我们估计出的弱势群体规模在1.4-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应该说,弱势群体达到这样的规模和比例,已经构成了对改革、发展与稳定的严重威胁,迫切需要重视和研究.
  其次,关注弱势群体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需要.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是,必须看到,现在所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中共十六大提出,要在现有总体小康的基础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因此,关注和支持弱势群体,提高所有社会成员的社会经济地位,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又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
  第三,经过20多年的经济增长,我国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已经具备了加强对弱势群体支持的条件.正如一位中央领导同志在谈到扶贫问题时所说,现在的扶贫不是资金问题,如果说今天还有人吃不饱,穿不暖,那不是因为缺钱,而是因为我们的工作不到位.从1979年到200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4%,2001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95933.3亿元,人均达到7543元.预计2002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将跨上10万亿元的新台阶,实现历史性突破.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国家财政收入也大幅增加.2001年,中央财政收入857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7793亿元,预计2002年中央财政收入要突破1万亿元.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改善,2001年底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73762.4亿元,预计2002年将超过8万亿元.可以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个人收入所得税也迅速增长,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的8年间,个人所得税平均年增幅高达48%,年增收额118亿元,是同一时期增长最快的税种.2001年,个人收入所得税增至995.99亿元,超过了消费税,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在一些地方已成为地税机关的第二大税种.2002年,个人收入所得税将突破1000亿元.因此,在我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给予弱势群体关心和支持,促进社会的全面、均衡发展,已经有了可能.
  第四,关心和支持弱势群体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一直以执政为民为己任.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建立健全社会政策,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特别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在目前社会分化有加剧趋势的情况下,党和政府一再强调要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与生活.2002年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门部署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工作.江泽民同志在会上强调指出,贯彻“三个代表”[4]的要求,最根本的是要不断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更好地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3月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朱镕基总理明确提出要关心弱势群体,帮助弱势群体就业.
  在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报告,并在报告中多次强调了与保护弱势群体有关的内容,例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要建设一个“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的社会;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并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报告”还强调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改善人民生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健体系”,“继续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巩固扶贫成果”.
  2002年12月9日至10日,胡锦涛同志主持召开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好“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5]的衔接工作,继续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增加扶贫投入,提高扶贫开发的成效.12月12日,胡锦涛同志又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部署加强社会保障、确保困难群众生活的工作.
  关心和支持弱势群体既然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做呢?概括起来讲,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我们应当研究和把握弱势群体的整体特征,增进对于弱势群体的了解.
  根据我们的研究,目前我国弱势群体在整体上具有以下5个重要特征:(1)弱势群体的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学术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龄、疾病等;后者则基本上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如下岗、失业、受排斥等.从我国弱势群体的整体情况看,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是由于社会原因导致其陷于弱势地位的,因此,应当侧重从社会支持的角度考虑问题;(2)现有弱势群体中的很多人是在原体制下做出贡献的人.特别是一些早年退休者和国有集体企业的失业、下岗职工,社会应当考虑对其实施补偿;(3)目前弱势群体是在社会分化加剧的情况下出现的,很多人有较强的相对剥夺感.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是提高了,但是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和个人之间很不均衡,我国已经由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盛行的社会转变为一个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社会,基于经济分化的社会分化也越来越大,一些人的相对社会地位下降了,引发了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4)目前的全球化进程有可能对国内弱势群体造成更加不利的影响,并且有可能使弱势群体的规模继续扩大.在全球化进程中,那些接近资本、接近权力或者受过良好教育的强势群体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利益,而普通的劳动者不仅获利机会少,而且可能降低福利,成为全球化成本的承担者.在我们关注国内弱势群体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全球化这一背景;(5)目前我们对于弱势群体的支持还很有限,难以有效地改变其弱势地位.前文已述,党和政府一直重视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但是,由于我国毕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水平不高,发展经济的压力还很大,导致实际工作中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支持还不是很有力,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保障措施跟不上.
  其次,我们要认真分析弱势群体的具体构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优先支持对象.大体上说,弱势群体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当然,这里只是简单地列举,各个群体之间实际上存在交叉.我们认为,有必要确定优先支持的若干原则:(1)对于不能解决温饱问题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2)对于不能享受任何社会保障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3)对于失去劳动能力以及虽有劳动能力,但因缺乏就业机会而长期无法就业或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明显弱势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3)对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应当给予优先支持.明确了优先支持对象,才能有效地开展社会支持工作.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只能逐步地创造消灭弱势群体的条件.
  第三,我们要深入研究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区分其需求的迫切性,以便使相关政策更有针对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求,需求本身也是不断发展的.对于支持弱势群体而言,辩明其最为紧迫的需求是非常重要的.从需求的简单分类看,有衣食需求、住房需求、教育需求、医疗需求、就业需求、安全需求、社会交往需求、社会参与需求,等等;从需求的性质看,有生存需求、发展需求和享受需求之分.根据我们的研究,保护和支持弱势群体,应当优先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其基本的衣、食、住需求.在此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应当注意保障其就业需求、医疗需求,然后逐步保障其他需求,促进弱势群体的全面发展,最终改变其弱势地位.
  对于我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本报告在研究的基础上呼吁:关心、支持、自助、增权.
  所谓关心,就是全社会都应当关心弱势群体.关心弱势群体不只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社会强势群体的责任.只有高度关心弱势群体,才会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促进社会不断进步,不断地走向更加公正.一个真正公正的社会是所有人都受益的社会.在这种意义上,关心弱势群体也就是关心强者自身.
  关心弱势群体意味着要平等地对待弱势群体,要注意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而不能怀着救世主的心态,居高临下地怜悯弱势群体,更不能片面宣传、强化强势群体的价值观,并把这种价值观强加给弱势群体.如果这样的话,是难以真正改变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的.
  所谓支持,就是我们这个社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社会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制度性支持.一个社会要保证良性运行,就必须有适当的社会政策,有必要的制度安排,满足弱势群体的客观需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就更有理由和义务不断调整和完善社会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制度性保障.
  必须指出的是,目前我们保障弱势群体的工作做得还不够,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不能有效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公民的很多社会权利还没有得到普遍有效的保障,支撑社会政策的社会基础(比如社区及其他民间组织)还很薄弱,一些弱势群体还缺乏制度性的社会支持.因此,弱势群体支持的制度化急需加快、加强和落实.
  所谓自助,就是使弱势群体走向自立、自尊、自强.必要的社会支持固然十分重要,但是,最终摆脱弱势地位还是要靠弱者自身的努力,外部支持的重要作用在于增强弱者改变其弱势地位的能力.俗语云,“惟自助者天助之”,完全依赖外部支持,是无法彻底改变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弱势地位的.
  作为一门学问的社会工作,其核心观念就是“助人自助”,社会工作者试图运用各种技巧激发救助对象的自助潜能.我们的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应当遵循这个出发点,侧重培育、动员和增强弱者的自助能力.
  所谓增权,实际上可以看作弱势群体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呼吁,应当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特别是要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保障弱势群体的参与权利,尤其是保障其参与与其有关的各项决策的权利,使其能够表达和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弱势群体被排斥在社会进程之外,不能参与相关决策的进程,他们的声音就无法表达,更谈不上有效维护其权益.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不仅要保障弱势群体对于有关立法的参与权,而且要增强弱势群体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为此,我们不仅要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使更多的弱势群体增进对于法律的了解,而且还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弱者也能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