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名义上为国家公有,实际归国王所有.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5/02/02 23:11:45
井田制——名义上为国家公有,实际归国王所有.
井田制——名义上为国家公有,实际归国王所有.
井田制——名义上为国家公有,实际归国王所有.
是这样的,名义上国家所有,就是官方称这块地是国家所有,是归政府的,但是这时候是奴隶社会,谁最大,当然是天子咯,国家就是天子的,土地也是天子的,土地上产生的财富上交国家,而国家的财富是由天子使用,所以实际就是国王的了.————————————————————————其实这句话不是很重要,你没有必要把它搞个彻底,这也许就是编书的老师随便下的结论,不一定很严谨,文科是要讨论的,但不能太钻牛角尖.
这个嘛,你想想看井字如果看成田地的话那就是九块地吧,交税的时候只要交中间这块地的税就可以了,剩下的8块地全都由诸侯自己处理,不过到了后期就是按照实际面积收税,这就是变相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铁器牛耕的出现带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剩余劳动力能有更多的时间去开垦新地,最终的结果就是迎来了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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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嘛,你想想看井字如果看成田地的话那就是九块地吧,交税的时候只要交中间这块地的税就可以了,剩下的8块地全都由诸侯自己处理,不过到了后期就是按照实际面积收税,这就是变相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铁器牛耕的出现带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剩余劳动力能有更多的时间去开垦新地,最终的结果就是迎来了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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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国家租给百姓使用,但田地还是国家的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由于对夏、商 、周3代的社会性质认识各异 ,各家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土地国有制 ,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农村公社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土地领主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农村公社制。但在承认井田组织内部具有公有向私有过渡的特征,其存在是以土地一定程度上的公有作为前提这一点上则认识基本一致。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周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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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夏、商 、周3代的社会性质认识各异 ,各家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土地国有制 ,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农村公社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土地领主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农村公社制。但在承认井田组织内部具有公有向私有过渡的特征,其存在是以土地一定程度上的公有作为前提这一点上则认识基本一致。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已有土地交易,土地的个人私有制至少在贵族之间已经出现。由此,自上而下,进一步发展为实际耕作者的土地个人私有制。
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又作为控制庶民的计算单位。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亩积为百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井田规划各地区不一致。有些地方采用十进制,有些地方则以九块方田叫一“井”。因为把九块方田摆在一起,恰好是一个“井”字形,井田的名称就是这样来的。一井的面积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纳九百个劳动力;一万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纳九万个劳动力。
在井田的田与田、里与里、成与成、同与同之间,分别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沟、洫、浍;与渠道平行,还有纵横的通行道,叫径、畛、途、道。各种渠道的大小、深浅和通道的宽窄,都有一定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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