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思修有关劳动合同法的案例题求解2012年8月,小王大学毕业欲进入一家企业工作,请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企业超过1年后才与小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中规定:进入企业时,需交身份证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16 08:55:30
大一思修有关劳动合同法的案例题求解2012年8月,小王大学毕业欲进入一家企业工作,请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企业超过1年后才与小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中规定:进入企业时,需交身份证大一思修有关劳动合同

大一思修有关劳动合同法的案例题求解2012年8月,小王大学毕业欲进入一家企业工作,请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企业超过1年后才与小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中规定:进入企业时,需交身份证
大一思修有关劳动合同法的案例题求解
2012年8月,小王大学毕业欲进入一家企业工作,请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企业超过1年后才与小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中规定:进入企业时,需交身份证作抵押: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1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需照常工作,工资不变,请问上述哪些内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如果企业为了提高小王的工作技能,2012年9月,把小王送到国外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并与小王签订了书面培训协议,协议规定,企业出资8万培训费,小王必须在培训后须再为企业工作4年,2013年12月,如果小王要求离开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赔偿需要赔偿多少?

大一思修有关劳动合同法的案例题求解2012年8月,小王大学毕业欲进入一家企业工作,请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企业超过1年后才与小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中规定:进入企业时,需交身份证
答;一、企业超过一年后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小王已与企业是无期限劳动关系,小王可要求企业与自己签订无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并可主张11个月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二、(1)、身份证抵押违法,《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一年试用期违法,原因,《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可以随便解除,劳动者可以不需要理由辞职,但用人单位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300%.因此,工作报酬不变违反了法律.
二、(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如小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为依据书面被迫离职,不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为,企业违法在先.
(3)如小王未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 条为由离职,须承担企业培训违约金.小王为企业服务14个月,还有34个月未履行,违约金56666.67元=80000/48个月*3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