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男35岁 北京市某出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九二年该公司与其签定承包合同规定,每年上缴利润后,本人的病.伤.残等企业概不负责.赵某在一次事故中致残,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该公司不负任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8 02:06:38
赵某男35岁 北京市某出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九二年该公司与其签定承包合同规定,每年上缴利润后,本人的病.伤.残等企业概不负责.赵某在一次事故中致残,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该公司不负任
赵某男35岁 北京市某出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九二年该公司与其签定承包合同规定,每年上缴利润后,本人的病.伤.残等企业概不负责.赵某在一次事故中致残,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该公司不负任何费用,赵某和公司发生了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伤残保险待遇问题.经了解赵某所诉情况属实.劳动行政部门如何解决.
生死合同有效吗?
赵某男35岁 北京市某出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九二年该公司与其签定承包合同规定,每年上缴利润后,本人的病.伤.残等企业概不负责.赵某在一次事故中致残,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该公司不负任
如果姓赵的,是该公司员工,他们签订的合同,违背劳动法的! 虽然咱们不是法律专家,但是劳动法上面写的,还是要遵循的!,现在是法制社会嘛,要用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法规定: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