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体制改革中应调整好哪四个关系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18 13:14:25
土地体制改革中应调整好哪四个关系
土地体制改革中应调整好哪四个关系
土地体制改革中应调整好哪四个关系
土地制度是农村最基本的经济社会制度,三中全会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主要是在承包地确权登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等方面加强引导、稳妥推进.
1.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浙江有比较好的基础.
2003年,浙江省组织开展了延包后续完善工作,96.2%的农户签订了承包合同,94.1%的农户落实了承包地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省农业厅负责同志反映,通过延包完善,已基本解决承包地面积和四至问题(“四至”是指地籍上每宗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一般填写四邻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单位和个人名称),目前的确权登记试点主要着眼完善承包地块空间定位、登记簿等.平湖市同志认为,如果确权登记要管长久,建议二轮到期后,把地调一次,然后登记,并长久不变.我们认为,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重点是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对浙江省这类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应按照中央要求,“缺什么、补什么”,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明晰土地权属关系,既让农民认可,又能满足当前和今后农村发展需求,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土地规模经营基础,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
2.土地流转中政府需发挥引导规范作用.
宁波市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面临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导致土地撂荒问题,当地累计引进近10万外地种养能手来务农,约占当地农村劳动力总数1/4.到2013年底,浙江省承包地流转比例达到45%,宁波市62.9%,均居全国前列.从调研看,浙江省各级政府在规范承包地流转中,一是强化服务.全省91%的县、93%的乡镇和59.7%的村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二是风险防范.平湖市出台文件,要求市、镇财政分别按每亩100元、流转经营主体按每亩300元缴纳保障金,用于出现风险时支付农户租金.同时,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全省已实现农户“零费用”参保.三是社会保障.不少地方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有的对整户流转土地的农户,给予每位老人每月50-70元的生活补助.总的看,浙江省这种服务不包办、引导不干预、规范不强迫,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流转机制的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总之,土地流转既要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同时考虑到承包地的特殊性,政府更需要加强引导,促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3.规模经营收入要与当地城镇居民收入相匹配.
2013年宁波市种植粮食的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耕地在300亩左右,户均年收入可以达到20万元.相毗邻的上海市松江区,种植粮食的家庭农场平均为113亩,户均年收入约15万元.同样种植粮食,松江区家庭农场规模虽然比宁波小,但当地财政每年每亩给予200元土地流转费补贴,购买农机按总价50%-70%补贴,而且粮食烘干设备、水利设施等全部由政府投入,这些足以弥补土地经营规模相对宁波较小而带来的收入差距.总的来看,两地家庭农场人均年收入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浙江省在家庭农场文件中明确提出,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要达到当地农民的2倍以上或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当.调研还发现,适度规模经营前提下,粮食产出率比普通农户高5%左右,但经营规模过大,亩均产量反而不如普通农户,这跟农户的管理能力、当地社会化服务配套水平等密切相关.实践中,一些地方将规模经营收入要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适应,作为确定规模经营适度的重要因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既可以使规模经营主体能够放心投入和经营农业,又可以防止因规模无限扩大,影响农业产出率和农村社会稳定.各地在明确规模经营适度范围时,应把这个因素作为一项重要参考和依据.
4.土地流转期限长些,对稳定粮食生产有利.
调研发现,浙江省土地流转期限普遍在1-3年.平湖市勤耕家庭农场主介绍,该农场租赁了193亩地,主要种植蔬菜,已投入100多万元修建农业设施,但租期仅5年,如果期限能长一点,他可以更放心投入.宁波市农业局同志认为,农民不愿意长期流转土地,一方面是“恋地”,另一方面也有顾虑,担心土地长期流转容易失地等.省农业厅介绍,除鼓励通过公开市场流转、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外,省里还通过政策和财政措施来支持流转,不少市县财政对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予以补贴,目前全省流转5年以上的土地已占流转总面积的42.5%.此外,一些地方大力扶持土地流转后种粮.平湖市制定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建设1000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66个、14.7万亩;鼓励各村采取定价招标方式引入种粮大户,保护其种粮积极性.总的看,浙江省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手段来鼓励承包农户自愿长期流转土地,值得肯定和提倡.我们认为,承包期限长可以让承包农户能放心经营承包地并不断增加投入,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能力.随着土地流转加速,也同样需要采取措施让规模经营主体能相对稳定经营和放心投入.要在充分保障原承包农户权益的前提下,处理好转出转入两者关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