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物权法习题1、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元,乙和丙各出资3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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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物权法习题1、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元,乙和丙各出资3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
第八章 物权法习题
1、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元,乙和丙各出资3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主张是按份共有,乙和丙主张是共同共有,但是都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
(1)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份额如何计算?
(2)耕牛生病,甲牵牛去兽医站治病,花去100元,该花费三人如何分担?
(3)耕牛踩坏了村民丁的庄稼,造成500元的损失,丁是否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
(4)如果甲全家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甲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牛?如果甲有权要求分割,可以采用什么方式分割?
2、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很快将房屋又卖给了陈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向法院申请撤销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陈某归还房屋.
(1)李某是否享有抵押权?
(2)李某是否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3)王某是否有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
3、甲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作为办公车辆,给公司经理张某使用,并将轿车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擅自将轿车卖给王某,甲公司知道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该车.问:甲公司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八章 物权法习题1、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元,乙和丙各出资3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
1、(1)根据物权法第103、104条以及规定,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份额按出资额确定,甲的份额是十分之四,乙、丙各是十分之三.
(2)根据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费用,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共同共有的由共有人共同负担,按份共有的,按份人按份额负担.所以,为牛治病花去的100元,甲分担40,乙、丙各负担30.
(3)有.根据物权法第102的规定,因共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产生的债权或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承担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并且,还规定共有人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甲、乙、丙三人对牛是按份共有关系,所以,丁有权向甲要求全额赔偿,但甲在赔偿完丁的损失500元后,可以向各乙和丙追偿150元.
(4)根据物权法第99条和100条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的,应当按约定,但是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在本案中,共有人是有约定的,一般来说是应按照约定不予分割的,但是因甲全家都迁到县城,不需要牛来耕地了,属于重大理由,所以,甲是有权请求进行对牛进行分割的.但是,如果对牛进行分割,耕牛的价值就会减损,乙、丙用牛进行耕地的权利也就消失了,所以,最好是采用乙、丙共同支付甲份额的对价,乙、丙2人对牛仍是按份共有关系.
2、(1)李某没有抵押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7条,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李某与王某仅是签了抵押合同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李某与王某之间有的仅是合同关系,而没有抵押关系,所以李某与王某之间就王某房屋的抵押权并未设立,李某就没有该房屋的抵押权.
(2)可以.因为抵押合同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王某擅自把房屋卖给了张某,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所以,当李某提出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时,王某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3)没有.因为陈某是善意取得人.张某因欺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是违法的,所以,房屋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王某还是所有权人.张某以自己的名义,以合理的价格将该房子买给善意第三人陈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这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陈某现在时该房子的所有权人.所以,王某无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但他可以请求张某进行损害赔偿.
3、(1)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的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公司将车登记于张某的名下,王某就可以基于此相信车是张某的,并且机动车是动产一经交付,所有权转移,所以,王某是出于善意,支付了合理价格,完成了公示方式,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届时所有权已经转移到王某的名下,公司要求王某返还该车是不可能支持的.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给他人造成损失,他人可以请求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所以,在本案中,张某擅自处分公司财产,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公司可以向法院请求张某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