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三司指哪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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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三司指哪三司?明朝三司指哪三司?明朝三司指哪三司?明朝三司明朝的“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查使司,督指挥使司主要是加强皇权!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

明朝三司指哪三司?
明朝三司指哪三司?

明朝三司指哪三司?
明朝三司
明朝的“三司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查使司,督指挥使司主要是加强皇权!
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千户所有正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其属吏目1人.千户所辖百户所10个,共有百户10人(正六品),总旗20人,小旗100人.刑狱则归镇抚掌管.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
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
据何先生介绍,掌管天津卫的最高官员就是天津卫指挥使,一位正三品的军事长官.何教授说,明朝中央机构在初期设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但这些基本上属于荣誉称号而非实授.处理具体政务的是中央设立的中书省,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到1380年,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由六部尚书(相当于各部的部长)直接对皇帝负责分理国家诸事.此外还设有具备司法功能的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纪检部门的都察院等一些职能部门.
在地方上,明朝在各省设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提刑按察使1人,负责司法之事;而本省军事防务的责任就落到了都指挥使肩上.可谓是三司权责分明.

三司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三司六道
废除行省制度之后的明朝省一级的行政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三司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六道指以布政使司的左右参政,左右参议,按察使司的副使,莶事分掌各自的派出机构,分守道与分巡道。分守道与分巡道主要负责协调与监察职能,是为加强布按两司对庞大省区的控制而设立的,密切了三司与地方州府县的联系。元代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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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三司六道
废除行省制度之后的明朝省一级的行政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三司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六道指以布政使司的左右参政,左右参议,按察使司的副使,莶事分掌各自的派出机构,分守道与分巡道。分守道与分巡道主要负责协调与监察职能,是为加强布按两司对庞大省区的控制而设立的,密切了三司与地方州府县的联系。元代是通过在行省与州府县之间设立“路”来实现的。
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专务道,如粮储,兵备等等,这种程度较高的地方专业化分工是前代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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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设布政使司,管民政和财政;按察使司和都指挥司分别掌管司法和军政,合称三司.而监察机构是由都察院,大理寺和刑部组成的,合称"三法司".都直接听命于皇帝.
分别为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
布政使司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事。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最高行政长官。布政使之下,设左、右参政和左、右参议,除驻守各道外,还要管理粮储、屯田、水利、驿站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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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设布政使司,管民政和财政;按察使司和都指挥司分别掌管司法和军政,合称三司.而监察机构是由都察院,大理寺和刑部组成的,合称"三法司".都直接听命于皇帝.
分别为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
布政使司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事。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最高行政长官。布政使之下,设左、右参政和左、右参议,除驻守各道外,还要管理粮储、屯田、水利、驿站等事宜。
除布政司外,明朝还有一部分国土属实土的都指挥司或行都指挥司管辖,都司为管理一省军队所在,属中央兵部和五军都督府管辖,类似后来的军分区建制,一般来说,都司管辖区域和布政司辖区重合,有明一代,共设16个都司、5个行都司和2个留守司,16个行都司有13个同布政司名称、治所完全相同,另外三个为万全都司(治所河北宣化)、大宁都司(治所先内蒙古宁城,后河北保定)、辽东都司(治所辽宁辽阳),5个行都司均与布政司不同治所,分别为:陕西行都司(治所甘肃张掖)、四川行都司(治所四川西昌)、湖广行都司(治所湖北勋县)、福建行都司(治所福建建瓯)、山西行都司(治所山西大同),所谓留守司指洪武朝于凤阳府置的中都留守司和嘉靖年(嘉靖帝即位前封地,今湖北钟祥)承天府的兴都留守司,留守司职能略同都司。
由上我们可见,都司之所以多余布政司,主要在于边境的防御,两直隶区中南直隶位处中央,并无边患问题,而北直隶则靠近蒙古和满洲,承受着东北和西北两个方向塞外民族的侵袭压力,因此明政府在河北、山西和辽东一带设置了三个都司和一个行都司;其他如陕西(管理今陕西及甘肃)、四川、湖广(管理今湖南湖北)等地,皆因地域广阔,又靠近或境内多少数民族,故设行都司以拱卫其安全。明朝行都司分实土及非实土两种。所谓实土,指所辖区域内有军户多而民户少的卫所(这类卫所似并不归当地布政司管辖),16个都司中,陕西、四川、湖广、云南和贵州有少量实土卫所,万全都司绝大多数为实土卫所,大宁都司内迁前为实土卫所,内迁后不含实土卫所,辽宁都司全部为实土卫所;5个行都司中,陕西、四川及山西皆为实土卫所。实土卫所的分布,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明朝对边防控制。
都指挥司设指挥使一人,都指挥同知两人,签事四人,幕僚若干。
除布政使和都指挥使外,明朝同为一省大员的还有按察使,主管一省刑狱和监察。其辖区和前两司又有不同,如山东按察司管辖今山东和辽宁;陕西按察司管辖范围除陕西布政司范围,还包括陕西都司的少数实土卫所以及全部实土卫所的陕西行都司。按察司设按察使一人,以下设副按察使和佥事,驻守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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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各省设都指挥司、布政司(承宣布政使司)、按察司(提刑按察使司),分主军事、民政、司法,合称三司。
《明史·职官志一》:“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

I don' know.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明代以各省之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
所以是各省都有
明代的三司会审是在唐代的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
在唐代时,每逢大案,常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首脑(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 唐以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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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以各省之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
所以是各省都有
明代的三司会审是在唐代的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
在唐代时,每逢大案,常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首脑(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 唐以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
到了明代时会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化,除在三司推事基础上完善的三司会审(由都察院替代御史台,和刑部、大理寺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外,还有九卿圆审,亦称“九卿会审”,即由九个部门的长官(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使,吏、户、礼、工、兵五部尚书)参加的会审制度,还有热审(暑天来临前为疏通监狱而实行的审判制度)、大审(即由皇帝委派司礼太监一人会同三法司长官于大理寺审录囚犯的制度)等会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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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即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掌民政(包括财政);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掌刑狱;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掌军政

明朝设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司分别掌管行政,司法和军政,合称三司.而监察机构是由都察院,大理寺和刑部组成的,合称"三法司".都直接听命于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