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篇暑假随笔 高中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7 11:16:45
两篇暑假随笔 高中的
两篇暑假随笔 高中的
两篇暑假随笔 高中的
感谢自然
对自然充满幻觉,犹如一个颇有传奇色彩的故事,在人群中沧海一栗的我,在自然里,是如此之大.
怀有一颗感恩的心,来面对变幻莫测的大自然,你会觉得你是真实的,不虚此生.与自然进行接触,我一直保持一种心态,不要与它靠的太近,也不要与它那般疏远,应做到不即不离,因为这正是我与它较量之时,听到的回声,千万不要触怒神灵.
后来,我知道应怎样去对待,带着一颗感恩的心,它会表现的很雅量,企图濒临你的内心,此时,一种冥冥的感情气息会神神秘秘地潜入你的心灵,那样微妙的感觉譬如天地之间的幽灵,气势磅礴,这时的心扉会訇然开阔.
不谈壮观的景气,只谈对自然的感慨,它总在谦让我们、原谅我们、理解我们,虽然我们对它是那样的不负责任,看起来它还是那般祥和,而不是目露凶光.我们往往追求一种意境,完美的人生的信仰,却不知道全部都是自然所赐,它明明的给予了我们如此浩瀚的神奇的文化,为何还要去破坏与它的友谊,是它宽广的胸怀包容了我们,我们又吸取了多少其中的精华,可是人们出其不意,它竟会带着一颗感恩的心来对待我们.
当我再次有新的感悟的时候,我又一次的打通了与它沟通的渠道,从中我看到了最原始的社会,自然才是人类真正祖先,它哺育了炎黄子孙,承前启后的为我们开拓了一条坦途,我们得到了历练,却没有感谢它,它不是很愤怒,而是在责怪自己,没有让我们得到真正的进化,我们不断的升华自我的素质,不断的在补充自身的健康,食人间烟火,脚踏自然的脊背,难道我们就没有觉得这个环境变的越来越狼狈了吗?我们利用它的一部分去生活,去开发自己的才华,却没有真正的祭奠苍穹,也没有感谢苍天与自然给予我们的自由空间,实在是可悲,可笑.
这次,我满心愧疚的来到自然,我看到的依然是种莫名的情感,绿色的生机还在朝气蓬勃的生长,它还在塑造着自然生态,它准备开一桌生命的宴席,顾客们就会似风不邀自来,雨不求自到的汇集在一起,那个时刻,雨水刷洗的大地,风儿刮去所有的尘埃,我们更应带着一颗感恩的心去赴宴,一同举杯,感谢自然.
感谢自然,等于拯救万物生灵,我们已经错了,就让岁月燃烧,重新开始吧,这就是一颗感恩的心发出的爱的真谛.
高等境界
我们有时候强调人们的“更高的境界”,并且认为,人们之所以成为人类并且同时区别于其他生物,就是因为人们可以做到不仅仅为了自己,而且更多的为了他人,也就是弱化了利益,而强调“道德”或者“规则”.强调了人类超越“利益”的要求.但是,显而易见的是,这种利他精神并没有扩展到全部的物质,甚至连全部的人类也没有.它还是限于种族内部.也就是说,利他的本质只不过是将“个人”的范围放大,认为一个“种族”为一个大的“个体”.还是难逃“利益”的驱控.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是因为人们有更高的智力,更高的改变环境的能力.人类拥有更好的社会秩序,并不是因为我们不为自己为他人,而是人们知道怎样在大家的利益中找到平衡.
我们现存的道德,仅仅是作为一种“可行方案”.并不意味着是唯一的“可行方案”.也许有其他种类的“道德”同样可行.然而道德本身作为一种制度要求了它必须规定自己为“真理”来推行,这是合理的.当然,我说这话不意味着我要推翻道德,而是意味着:人们对于道德的要求超过了对于“真理”的要求.
所以,如果我们说谁有更高的“境界”,并不是出自于对于真理的认同,而是出自于道德的认同.就是说,这种境界的“高”不是因为本身更接近于真理,而是因为它符合人类集体的要求.那么,假如真的有这么一个人,他有更高的境界,他超越了利益,这种境界流行开来,更多的人有了更高的境界.但是,问题出现了,这种流行本身就是遵循着一种利益的,又返回否定了“更高境界”的非利益性.
又假如这个人没有被奉行,这种关于“利益”的谬论便不存在,可是假如他没被奉行,因为我们刚刚说的:人类对于真理的渴望低于道德.所以这个人也不会被称为“更高的境界的人”,甚至有可能的是,他会被人们视为异类,非道德者,会被排斥.这种“更高的境界”也就当然不是我们最初所崇尚的那个“更高的境界了”.
所以,假如“更高的境界”是非利益的,这是不可行的.(起码在现在的社会形态和道德中不可行.)也许等到共产主义,所有合理欲望都被满足之后,会产生人类社会的新动力.那些都是现在看不到的.不过我不是否定这种更高境界的存在,而是认为所谓更高的境界不是超越了利益,而是更加和谐的利益关系,不妨碍他人的利益关系.(补充:道德本身的动力就是群体利益,也与非利益冲突.)
反对者的问题在于:将“利己”狭隘化了,我们有很多形式的利己,并不意味着就是要为了利益不择手段.重点是我们将什么视为“有利”的.
所以人类要发展,不应该将我们的利益性否定,而是应该定义新的“利益”的形态.当然,如果站在道德高处的学者文人老师们,认为大众的智力或接受水平过低,会将这种理论理解错误,要规定“真理”,又是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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