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的科学成就和古罗马的法学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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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的科学成就和古罗马的法学成就
古希腊的科学成就和古罗马的法学成就

古希腊的科学成就和古罗马的法学成就
古希腊科学,天文学:托勒密创立了地心说,统治欧洲天文学界1400多年.数学:欧几里德创造几何学,阿基米德发现比重原理、机械学杠杆原理等,被称为数学之神.医学:希波克拉底将医学和巫术区别开来,摒弃“神赐疾病”等谬说.
古罗马法学:最早的法典《十二铜表法》,罗马帝国第一部正式法典《狄奥多西法典》,《杳士丁尼法典》是欧洲第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典《杳士丁尼法典》,后来又颁布了《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统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对欧美法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亚里士多德之后,科学在许多方面取得进步。
天文学方面的典范是托勒密的《天文学大成》,在这部著作中,他沿袭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希柏克的天文学思想,最终提出了一套完整而精致的“地心学说”。他首先认为地球上一切物体都掉向地面,地球是静止不动的,它是宇宙的中心,一切天体都受地球的影响。他设想月亮、水星、金星、太阳、火星、木星和土星都是以匀速沿着完全圆形轨道围绕着地球运行,恒星则在外层包围着整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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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之后,科学在许多方面取得进步。
天文学方面的典范是托勒密的《天文学大成》,在这部著作中,他沿袭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希柏克的天文学思想,最终提出了一套完整而精致的“地心学说”。他首先认为地球上一切物体都掉向地面,地球是静止不动的,它是宇宙的中心,一切天体都受地球的影响。他设想月亮、水星、金星、太阳、火星、木星和土星都是以匀速沿着完全圆形轨道围绕着地球运行,恒星则在外层包围着整个宇宙,但是他的这种理论有时与对行星实际运动的观测数据不相符合。为了使他的模型有效,他创立了一种复杂的几何结构来纠正其明显的错误,即“本轮---均轮”系统。他认为所有的天体包括太阳都是围绕地球旋转,其轨道由本轮、均轮决定。这两种运动的复合便构成了一个行星的实际运动的轨迹。这样才使托勒密对绕地球转的天体的位置的计算较为准确。
在光学方面,欧几里得于公元前300年左右从几何光学的角度初步地探究了视觉透视理论,著有<光学>一书。公元150年托勒密探究了光的反射和折射原理,也著有<光学>一书。
在重力方面,阿基米德研究了横梁式杠杆的平衡原理,著有《论平面的平衡》,研究了物体的浮沉现象。著有《论浮体》,在生理医学方面,盖伦继承和总结了自希波克拉底、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医学和生理学成果,在对人体的心脏和血管系统、大脑、神经、肾脏和膀胱等系统或器官研究方面均有独到的发现。他著作颇丰,代表作有《人体各部分的功用》等。最后,我们还得概述一下古希腊科学家对数学的惊人贡献。在公元前600年至公元600年之间,数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理性科学在古希腊人手里得以形成。古希腊的数学是在前后相继的几个学术中心地点发展起来的,在每个中心地点都有由一两位著名学者领导下的学派开展数学研究活动。最早的古希腊数学家是米利都城邦的泰勒斯,他把古埃及的经验数学带到了希腊,授徒讲学,研究过相似三角形的性质。其后则有萨摩斯岛的华达哥拉斯,他曾师从泰勒斯,后移居意大利南部,开办宗教学园,其学派把“万物皆数”作为原理,深入研究过例论、多角形数的理论、数论和二开平方的无理性等问题。公元前480年以后,雅典成为希腊的政治文化中心,下述学派的许多学者被吸引到雅典,逐步形成巧辩学派。他们研究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用数学来了解宇宙是怎样运转着的。化圆为方、两倍立方和三等方角是他们当时研究的三大著名作图问题。公元前400年左右,柏拉图在雅典建立学园,继续领导数学研究活动。欧多克斯是这学派最大的数学家,他在比例论、无理数理论、穷竭法和数学的演绎证明方面都有杰出的贡献。
在希腊化时代,学术中心转移到托勒密王朝的首都亚历山大里亚城。古希腊数学进入了总结整理和继续发展的鼎盛时期。数学家欧几里得用公理化方法把古希腊前期所有学园派的数学研究成果总结整理为一个演绎体系,写出了他的传世名著《几何原本》。该书共13篇,含477个数学命题。
古希腊数学的特点是抽象化,强调理性。他们强调数学应该研究抽象的概念。当然这种概念本身是实物的属性。古希腊数学的成就和特点对近代世界数学的发展起了重大的奠基作用。
罗马法学
Roman Jurisprudence
泛指古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法学,尤指罗马共和国末期至公元3世纪的法学以及 3世纪末叶至6世纪法学家编纂法典的重大成就。
罗马古典法学 罗马共和末期至公元 3世纪的罗马法学。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见罗马法)内容原很简单,于公元前5世纪中叶颁布,颁行不久即被毁坏,所余残缺不全;而自公元前3世纪,罗马版图逐渐扩大,与希腊、埃及等国交往频繁,各族杂居,发生不少法律问题有待解决。最初宗教、天文、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以及解决法律问题的职权均为贵族中的僧侣所垄断。公元前254年,平民中的僧侣戈伦卡留斯将有关文献全部公开,并公开讲解法律,学习法律的人遂不限于僧侣。由于法律研究者逐渐增多,加以受到希腊哲学、艺术和科学的影响,在法的解释方面也对原来拘泥成文、忽视理论的情况有所突破。一些法学家并将提出的法律问题及其解答汇编成书,还从个别问题概括出一般性的规则。到共和末年,更有人将这些规则以格言形式编辑整理成书,遇有法律未曾规定的问题,即根据书中规则加以解决,从而使罗马法学有了发展。
两大学派 奥古斯都(公元前27~公元14在位)当政时期,开始有M.A.拉别奥(约公元前50~公元20)和G.A.卡皮托(?~公元22)两大法学家互相争辩,形成两大学派。拉别奥博学而富才华,在政治上坚持共和政体,主张革新法律,曾任裁判官,但未接受奥古斯都向他提出的罗马执政的要职,常年从事教学和著述,死后留下的著作包括对《十二铜表法》的注释等在内,达400卷之多查士丁尼执政时于公元533年编成的《学说汇纂》,引证了不少拉别奥的语录。卡皮托是拉别奥的对立派,拥护帝政,在法学界的影响不及拉别奥。拉别奥的门人主要有普罗库卢斯,卡皮托则有门人M.萨宾(?~公元64)。双方各持门户之见,争辩激烈,所以后人惯用普罗库卢斯和萨宾两派的对立代替原有的拉别奥和卡必多两派1世纪初,继普罗库卢斯派的主要有P.J.凯尔苏斯(约公元67~130),继萨宾派的主要有S.尤利亚努斯等人。那时两派间已渐趋融洽继之又出现S.庞皮尼乌斯(?~约161)和盖尤斯两大学者,后者自称属于萨宾学派,身世不详。他们曾对罗马法学作出重要贡献,特别是盖尤斯著有《法学阶梯》,长期用作法科学生的课本。查士丁尼时于公元533年完成的《法学阶梯》,即以他的原著为蓝本。该书手抄本于1816年由德国史学家B.G.尼布尔(1776~1831)在意大利维罗纳图书馆发现。
法学家的解答 自公元前27年帝政伊始到戴克里先(284~305在位)被拥立为帝止,为罗马法的发达时期。在这一时期中,法学家的解答成为当时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家的活动有编撰、办案、答复和著述四项,其中对罗马法贡献最大的是答复和著述。法学家解答问题的共同原则是:凡依旧法解决问题有失公平时,就从旧法的基本原则中推演新的具体办法,加以解决。但历代皇帝对法学家的解答一贯采取限制态度。首先是奥古斯都对法学家的解答加以限制,规定了所谓解答特权,即凡享有该项特权的法学家的解答才有法律效力。以后的皇帝也无不沿用这一办法。哈德良皇帝(117~138年在位)规定:法学家对于同一问题的解答,必须内容一致时才有法律效力,如不一致,法官援用与否可自行决定。
五大法学家 公元 426年颁布并在东、西罗马帝国同样生效的《引证法》正式承认盖尤斯、J.保罗(?~约222),D.乌尔比安(约170~228)、A.帕皮尼安(约150~212)和H.莫德斯蒂努斯(?~约 244)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具有法律效力;并规定凡法律问题未经明文规定的,悉依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加以解决;如他们的解答并不一致,取决于多数;人数相同时则以帕皮尼安的解释为准。
罗马法有市民法(一译公民法)和万民法之分。市民法适用于罗马市民,万民法适用于非罗马市民之间或他们与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五大法学家中,帕皮尼安和莫德斯蒂努斯二人与另一位法学家U.马塞卢斯(?~约166)对调和市民法及万民法的矛盾也作出了贡献。
在法学理论方面,早在公元1~2世纪,普罗库卢斯派的凯尔苏斯在希腊哲学和自然法思想的影响下,就对法下了一个定义:“法是决定善良和公平的一种艺术。”这个论点标志着《十二铜表法》中家父权,即在家庭中父权高于国家法律的陈旧观点的改变,对罗马法学的发展曾起了积极作用。五大法学家中的乌尔比安认为自然法就是生物间的规则。在罗马法的分类方面,他主张分为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见古典自然法学派)三大类,并指出万民法规定奴隶不被认为是人,而自然法则认为一切人都是平等的。另一罗马法学家弗洛伦提努斯(?~约 111)也认为奴隶制违反自然。盖尤斯对于自然法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留传下来,但他主张二分说,即将自然法和万民法合成一类,与市民法相对。
3~6世纪的罗马法学 这一历史阶段的罗马法学,主要表现在法学家在法典编纂方面的贡献。公元 294年颁布的《格雷戈里安努斯法典》,其内容原为哈德良皇帝当政时期至294年的法律,法典就因由法学家格雷戈里安努斯主编而得名。《海摩格尼安努斯法典》颁布于 324年,也以主编该法典的法学家海摩格尼安努斯的名字命名。《狄奥多西法典》颁布于438年,虽以令编纂该法典的东罗马帝国皇帝狄奥多西二世命名,但这部法典之编成,有赖于许多法学家的共同努力。至于《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其中《杳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三个部分,都是由查士丁尼皇帝(525~565在位)选任的法学专家组成委员会负责编纂,并由著名法学家特里波尼亚努斯(约470~545)主持;《法学阶梯》的编成,主要就是出于他的建议,并由法学教授三人完成任务。最后一部分《新律》,也全部是由法学家汇集查士丁尼执政期内所颁发的令,编辑整理成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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