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中央政治制度的特点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19 07:25:28
唐代中央政治制度的特点
唐代中央政治制度的特点
唐代中央政治制度的特点
唐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的正副长官是中书令和侍郎,下设中书舍人,负责起草诏制.门下省的正副长官是侍中和侍郎,下设给事中,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驳正违失,并审批尚书省的奏钞.尚书省的正副长官是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下设左右丞;该省统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贯彻执行中央拟定的政令.因唐太宗曾任尚书令,以后臣下避居该职,形同虚设,故左右仆射实际上成为尚书省的最高长官.唐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当时在门下省还设政事堂,为三省宰相共议军国大事的场所.后来,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也是宰相,他们均加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等衔,再后逐渐确定为"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六部的正副长官是尚书和侍郎,左右仆射与六部尚书合称"八座".每部分设四司,各司的正副长官是郎中和员外郎,合称"郎官".
秉承六部政令加以贯彻执行的事务机构有九寺五监.九寺是: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和太府寺.五监是: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九寺五监也是中央的重要机构.
中央的监察机构是御史台,以御吏大夫、御史中丞为长官,主要掌纠察百宫和监督府库出纳,可以说是"天子耳目".御史大夫下分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置侍御史,掌弹劾中央的百官,殿院置殿中侍御史,掌纠察朝仪、朝会、郊祀及巡视京师,以维护皇帝的尊严;察院置监察御史,掌监察地方官吏.
中央的司法机构有:大理寺,是最高的审判机构;刑部,是司法行政机构;御史台,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每遇重大案件,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和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三司推事",即后世"三法司"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