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理论.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13 03: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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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理论.
五权宪法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对于宪法的创见,是孙中山的重要思想.孙中山在十九世纪就有这种酝酿,1906年12月2日始正式见于文字.
五权宪法乃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监督制衡. 民国十年三月二十日(1921年),孙中山发表演讲阐述五权宪法,说“五权宪法是兄弟所创造,古今中外各国从来没有的”.他认为传统西方宪法在政府机关采取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制度仍有流弊,因此认为应该再加入考试权与监察权.他说这是“破天荒的政体”.1947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大致采取了这种政治体制.
五权制学说基础是孙中山的“权能区分”学说,即是“人民有权,政府有能”.政权归于人民,但中国国情不便全面行使直接民权,由国民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政权.国民大会可以选举并罢免总统,对监察与考试两院院长行使同意权,另有修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