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中国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与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由万利达公司向赫尔曼公司出售100桶蜜饯苹果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热内亚.合同规定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19 07:12:05
国际经济法中国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与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由万利达公司向赫尔曼公司出售100桶蜜饯苹果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热内亚.合同规定
国际经济法
中国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与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由万利达公司向赫尔曼公司出售100桶蜜饯苹果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热内亚.合同规定:索赔期为到货后一个星期,合同成立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交付1万美元定金,万利达公司发货后,定金作为货款;万利达公司不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批货物50桶,万利达公司按期装运了货物,但是,货物延期一个星期到热内亚港,买方收到万利达公司寄来的清洁提单提货,经买方自己检验发现,50桶货物有5桶缺重共80公斤(每桶应为50公斤).第二批货物到港后,经详细开箱检验发现因糖度不够,每桶苹果都有腐烂变质现象.买方出具了由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明.
双方因索赔不成请求仲裁,买方要求万利达公司:1、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的损失1000美元;2、赔偿第一批货物因延迟到港的罚金500美元;3、第二批货物退回,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利润损失2000美元;4、同时应双倍返还这批货物定金20000美元.问:上述买方各项请求中存在什么问题?
国际经济法中国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与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由万利达公司向赫尔曼公司出售100桶蜜饯苹果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热内亚.合同规定
第一点,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也就是说,按 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案例中,万利达公司已经按期装运了货物,”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万利达已经完成交货义务,因此,买方赫尔曼公司没有权利要求卖方承担延迟到港的罚金.
第二点,根据案例分析,该定金应该属于违约定金,其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双方也有约定,”万利达公司发货后,定金作为货款;万利达公司不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已经转为货款,定金因卖方的发货而”消失“,所以买方不能再要求卖方万利达再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是我的两点分析,因水平有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