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仁道?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19 00:43:08
什么是仁道?
什么是仁道?
什么是仁道?
封建统治者为了在司法实践中贯彻“仁道”、“恕道”精神,减少冤狱,达到“教化迁善”、“推恩足以保四海”的目的.慎刑恤囚制度.纵观中国法制史,历代形成了一系列人性化制度,主要有:
“三纵”、“三宥” “三纵”是指老耄、幼弱、愚蠢犯罪,因考虑其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或免或减其罪.“三宥”是指不识、遗忘、过失犯罪,因这类犯罪非故意犯罪,故减轻其刑.譬如,基于“仁”的考虑,法律上对老人、儿童、笃疾、孕妇这几种人犯罪予以减轻刑罚或免刑.按唐代制度,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笃疾者,不加拷讯,流罪以下可以赎罪;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犯大逆、杀人等死罪可以上请减免,一般的盗或伤人也可以赎罪;年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对于孕妇,北魏世祖时就规定:“妇人当刑而孕,产后百日乃决”.这种制定为唐以后各代所沿袭.录囚 录囚亦称虑囚.是指君主或上级司法机关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以检查下级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是否有失公正,并纠正冤假错案,或督办久系未决案的制度.录囚的起因多是由于天灾、慧星或其他奇异现象的出现,帝王出于迷信思想,以为这是冤狱太滥而招天怒所致,故希望通过“修刑”、“恤囚”,施囚以“恩德”,取悦神明,求得福报.这一制度始于西汉,汉武帝时,就曾诏令州刺史、郡太守到郡、县录囚.汉代录囚有皇帝录囚、刺史录囚及郡守录囚.关于皇帝录囚,此事始于东汉明帝时期.刺史录囚,指朝廷派往地方的刺史从事录囚活动,以平反冤狱.刺史之制始于汉武帝时,按规定,刺史于每年秋冬季节到郡国巡察,成为“行部”.刺史行部的主要任务是“省察治状”,这当然包括审核狱讼情况,东汉时仍沿袭此制.南北朝时,梁、宋等朝也实行过由中央有关官署或中央与地方长官共同录囚的制度.唐朝规定:“凡禁囚皆五日一虑.”至宋朝,令各州长史“五日一虑囚”,后改为“十日一虑囚”.明、清虽无定期录囚制度,但君主随时可以下令录囚.总而言之,两汉时期,通过皇帝、刺史及郡守的录囚活动,使一些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也有利于提高地方司法官明法慎刑的自觉性,从而使当时的司法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良,并对后世司法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