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下明朝的社会政治制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4 10:50:18
介绍一下明朝的社会政治制度
介绍一下明朝的社会政治制度
介绍一下明朝的社会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
明朝殿阁大学士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宰相胡惟庸谋反伏诛,于是废宰相.秦、汉以降实行一千六百余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废除,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明朝早期皇帝大权独揽.但由于国家事务繁多,皇帝无法处理,洪武十五年九月罢四辅官,仿宋殿阁制设内阁.内阁只为皇帝的顾问,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担任,只照皇帝意旨写出,称“传旨当笔”.权力及地位尚不如过去的宰相.宣宗时期,由于杨溥、杨士奇、杨荣等三杨入阁,宣宗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又授予宦官机构司礼监“批朱”.票拟之法补救可君主不愿面见阁臣之弊.为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明太祖还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明成祖又设立东厂,明宪宗再设西厂,合称“厂卫”,由宦官统领.
明朝真正完全控制朝政皇帝的只有洪武永乐两代,尽管如此,明朝却能有276年国祚.其关键点就在于皇权的扩大加上内阁优良的缓冲机制,正统以后的明朝,呈现出君主专制则衰落,内阁掌权则复兴的特点.
六部
明朝在中央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取消中书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降为郎中.各部尚书和侍郎的官阶也上升.其中以吏部(主管文官升迁)最为重要,户部人员最多.礼部(主管祭祀大典)与工部(主管公共建设)地位较低.
监察机构
太祖尚为吴王时,始置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洪武十三年,罢御史台.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三到五名,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都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永乐元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十八年,罢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洪熙元年,称行在都察院.宣德十年,罢交阯道,始定为十三道.正统中,去“行在”字.
六科
六科,负责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洪武六年,设给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为六科,每科二人.洪武二十四年,更定科员,每科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六科官职品级虽低,然职权很高.他们可以不赞成皇帝的意旨.该制度发挥了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
五寺
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大理寺与刑部和都察院合为三法司,其职权与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九卿之一.其余四寺卿职权较低.太常寺负责祭祀礼乐,隶属于礼部;太仆寺管理马匹,隶属于兵部;光禄寺负责寿宴、进贡等,隶属于礼部;鸿胪寺负责朝会、宾客(外吏朝觐,诸蕃入贡)、吉凶仪礼.
内阁
洪武十三年诛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废丞相等官.在废除丞相后,朱元璋亲理政务,一度深感疲惫,于是设立四辅官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洪武十五年七月被废.十一月,仿宋制,置华盖殿(世宗时改为中极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又置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导太子,明仁宗增置谨身殿(世宗时改为建极殿)大学士.明初,内阁无实权.之后内阁地位逐渐升高,权限逐渐增大,到明世宗时,内阁终跃至六部之上.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自此,内阁成了中央最高决策机构.
厂卫机构
明朝主要的情报机构包括锦衣卫、东厂和西厂,武宗时期还一度设有内行厂.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十五年,负责侦查国内外情报,直接对皇上负责,拥有可以逮捕任何人,并进行秘密审讯的权利.在东厂设立后,锦衣卫权力受到削弱.东厂成立于永乐十八年,是明成祖为了镇压政治上的反对力量而成立.地点位于京师东安门北.东厂主要职责就是监视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学者等各种政治力量,并有权将监视结果直接向皇帝汇报.依据监视得到的情报,对于那些地位较低的政治反对派,东厂可以直接逮捕、审讯;而对于担任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有皇室贵族身份的反对派,东厂在得到皇帝的授权后也能够对其执行逮捕、审讯.东厂在设立之初,就由宦官担任提督,后来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西厂设立于宪宗时期,首领为汪直.1482年后被废.其后又被武宗短暂恢复.内厂设置于武宗时期,首领为宦官刘谨,刘谨伏诛后,内厂与西厂同时被废,仅留东厂.
其它机构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明仁宗之后,三公皆为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明朝只永乐年间,明成祖幸北京,以姚广孝专为太子太师,留辅太子.自是以后,终明一朝皆为虚衔.他们名为辅导太子,但实际上辅导太子的机构是詹事府.詹事府下设两坊、一局、一厅.此外还有太医院,太医院附属有生药库和惠民药局.二十四衙门(十二监、四司、八局,由宦官所担任).亲军上直二十六卫,除锦衣卫设有南北两个镇抚司,其他二十五卫各设有一个镇抚司,已上俱不属五军都督府管辖.女官,洪武五年,定为六局一司.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只保留少数女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