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纺织厂车间主任管理制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09 04: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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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以下只能作为参考,具体实施因根据 企业自身情况,因地制宜,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 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 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 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 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 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 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 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 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