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及私权的定义和范围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5 04:14:11
公权及私权的定义和范围
公权及私权的定义和范围
公权及私权的定义和范围
“私权”是什么,通俗地讲,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私人权益,它是市场经济的权利和目的.从法理上讲,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和私权个体就可以为.国家的组成是公民出让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授予管理者用于维护全体公民的福祉和社会秩序,这便是公权的由来.公权来自于公众自应为公众利益服务,而每一位公民对公权的尊重自然也就是对他人、对自己私权的尊重.但是敬畏公权与敬畏执行公权者是两回事,就像对真理的崇拜与崇拜掌握真理的人不可同日而语一样.
确实公权在许多情况下是从整体利益、更高利益的角度去考虑和行使的,但公权力的行使又脱离不了行使权力的人.基于监督的不力、缺位和人性的缺陷,执行者在履行公权时侵占私权、公权私用的行为并不鲜见.公权力的行使也会有决策失误,也会有地方利益,也会有寻租现象.加之我国历来有重“管理”轻“尊重”的传统,政府机关和其他形形色色的管理者,往往以“救世主”自居,“子民”和“父母官”等概念,更是深刻地表现了中国社会公权与私权的不平等,由此导致公权随意侵犯私权时有发生.
然而,作为一个理性社会如果容忍或助长公权私用,其后果将不言而喻.我们应当看到,当公权与私权发生碰撞时,这两种权的能量是悬殊极大的,因此对会碰撞私权的公权必须有一定的程序操作规范,而对于被碰撞的私权,必须有一定的救济规范.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在私权和公权碰撞时私权受到侵犯时,其救济手段是很不充分的.现在只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途径.而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又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现今公权和私权发生剧烈碰撞大多都由于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因此,哪怕就是为了讨回简简单单的“对不起”也是上告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