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我国当前经济问题2000字左右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3 20:37:39
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我国当前经济问题2000字左右
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我国当前经济问题2000字左右
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我国当前经济问题2000字左右
个人觉得马主义已经不能适应分析解决当前的经济问题了.
全国解放以后,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原理,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又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包括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按照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在政策上,我们党规定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践证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方针是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的,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对于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不仅允许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存在,而且鼓励、支持它们的发展这一现实,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解释.有人从这一实践出发,竭力否定所有制的意义,否定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是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的原理,主张“不问所有,只问所用”,要“模糊公有、私有的界限”;有人否定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必须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原理,认为社会主义要“从公有制的框框中解放出来”,应该“用价值目标(共同富裕)界定社会主义取代用经济制度(公有制)界定社会主义”;有人说,既然承认私有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那么私有制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要消灭私有制的原理是错误的,解释不了现实,应该抛弃,甚至认为私有制符合人的自私的本性,它是永恒的,“人间正道私有化”.总之,面对我国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反对或者要求修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声音从未消失,在某些媒体上有时还几乎成为“主流舆论”.改革开放以来,围绕要不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如何看待私营经济的性质和作用等问题展开的争论,是经济学界最为热烈的话题之一,以致中央不得不把划清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作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在所有制问题上,难道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难道真的要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才能解释得通? 回答是否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也是如此.我国现在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原理,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提出并确立起来的,绝不是抛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结果.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阐述过的一个基本原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P286)他们把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看作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3](P693).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正是按照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原理进行的.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定不移地捍卫公有制的主体地位.1979年初,他针对某些人对社会主义的糊涂观念,旗帜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以及由此产生的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需要的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的特点,也是“资本主义社会永远不可能有”的优越性.[4](P167)他曾经指出:“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4]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不仅允许而且鼓励和支持私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既然我们目前是一个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社会,既有公有制又有私有制,那么,从经济上讲,怎么说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呢?
当社会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时候,社会的性质就取决于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也就是看哪种所有制形式占主体地位.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5](P320)而事物的性质也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主要矛盾的性质决定的.如果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受到公有制的制约和规定,那么,尽管还有非公有制经济,甚至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还相当大,这个社会从根本性质上说,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当然这个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还“不大合格”.
所以,在改革开放中,邓小平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及其发展需要,提倡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主张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并存、共同发展,与此同时,他反复强调,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只能处于辅助地位.他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6](P138)“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6](p110)
一切否定公有制、主张私有化的种种言论,其政治目的都是企图引导我国走资本主义道路,因为抛弃了公有制,社会主义制度也就不复存在了.正如江泽民所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不能动摇,否则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就很难巩固和加强.”[7](P72)如果“把国有资产大量量化到个人,并最终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那样我们的国有资产就有被掏空的危险,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那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我们靠什么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来巩固人民政权?靠什么来保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俗?”[8](P363-364)搞私有化绝没有好下场.我们决不搞私有化的政治理由就在于此.
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主张无产阶级革命必须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并不是人们出于善良愿望的主观臆想,而是由生产力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客观的必然性.与从伦理道德观念出发研究社会主义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任务在于,从资本主义“经济运动形式内部发现未来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9](P492)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许多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为社会的生产过程,整个国民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各种生产密切联系、相互依赖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和调节国民经济.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经营是由资本家自行决定的,以他的意愿为转移,社会产品也归资本家个人所有.于是,生产形式就与占有形式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生产形式起来反抗占有形式,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使占有形式适应生产形式,按照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客观要求,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建立公有制、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是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正是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所以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尽管由于经验不足,我们犯过一些错误,有过一些挫折,但从整体来说,我国生产力得到了远比资本主义要快的速度发展,经济不断增长,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实践证明,在当今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解放、发展生产力的主要动力.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的基本道理.
既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不仅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而且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呢? 这就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来回答.
共产党是要彻底消灭私有制的,这一点,无须隐讳.但是,消灭私有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实现.恩格斯在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这个问题时,明确指出: “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1](p239)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性质,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在生产力的影响下形成和改变的,它必须与生产力的性质相适应.一定的生产力总是要求有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而一定的生产关系只有依赖一定的生产力的状况才能建立起来.马克思指出:“人们在发展其生产力时,即在生活时,也发展着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的性质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的改变和发展而改变.”[3](P536)人们在物质生产中采用什么样的生产关系,采用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并不是人们主观的选择,而是由生产力的性质及其发展的需要客观地决定的.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建立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必须从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状况出发.这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分析经济问题的基本方法.
首先,我国是经过新民主主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就生产力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必须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去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在这一历史阶段,我国将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国家.在这样一个转变过程中,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有着发挥积极作用的广阔空间.因此,我们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应该充分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来促进这一转变过程.
其次,在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当然,一般地讲,任何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都不可能是绝对平衡的.但是,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还带有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痕迹:社会化的、依靠机械和科学技术进行的生产,同广大农村的、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的自给半自给生产,同时存在;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的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水平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学技术水平不高、为数众多的文盲半文盲,同时存在.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客观上要求有多种所有制与之相适应.单一的所有制形式同这种多层次的大跨度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显然是不相适应的.此外,某些生产部门的特殊性,消费结构的复杂性,特别是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劳动就业的压力大等因素,也使得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难以包揽一切.只有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才能适应多层次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开就业门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经济体制的一个主要弊端,就是所有制形式过于单一.长期以来,我们受“左”的思想的影响,一直力图建立一个“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这种所有制结构脱离了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而且发展又不平衡这一具体国情,制约了各种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束缚了城乡劳动者的积极性,因而阻碍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根据我国生产力的现实状况,总结了历史教训,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思想.这一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也为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改革确立了基本方针.
必须指出,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并不会改变我国整个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邓小平就人们对引进外资问题的担心多次给予明确的回答:发展“三资”企业,不会使中国变成资本主义.1985年,他在接见津巴布韦外宾时就指出:我们现在公有制经济“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时,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一个三资企业办起来,工人可以拿到工资,国家可以得到税收,合资合作的企业收入还有一部分归社会主义所有.更重要的是,从这些企业中,我们可以学到一些好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技术,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样做不会也不可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6](P138-139)1992年春,他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进一步鼓励“三资”企业的发展.他在分析了发展“三资”企业的得失以后,强调指出:“‘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6]373
对于私营经济的发展,我们也应该作这样的分析.在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在国家政权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的条件下,只要头脑清醒、政策对头,私营企业的发展是不会改变我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的.
需要明确的是,我们说发展非公有制的经济不会改变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有条件的.应该看到,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部分是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它们是资本家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同工人的关系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因而它们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它们同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具有两面性,即既有统一的一面,共同为发展我国国民经济作出自己的贡献,又有矛盾的一面,而矛盾的焦点恰恰在于哪种经济成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如果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时候,不注意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以至让非公有制经济由补充变为主体;如果不注意维护和加强党的领导和无产阶级专政,不注意巩固和增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那就有可能改变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并保持高度的警惕.
还需要指出,私有性质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够发达的状况所决定的,而不是永恒的.不能由于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就像某些人鼓吹的那样,把私有制说成是“先进的生产关系”、“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仿佛永远离不开私有制似的.有两条必须明确:第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将来我们是要消灭私有制的,但这是未来的事情.我们是利用私有制经济,发展生产力,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创造条件,这是历史的辩证法.第二,即使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也只有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它应有的积极作用.如果没有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没有起主导作用的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如果让资本主义私有制占据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那就必然导致生产社会性和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化,社会就会出现生产无政府状态,而且两极分化会越来越严重,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和斗争会越来越加剧,就会出现俄罗斯曾经出现的政局动荡、经济凋敝、社会不稳的状态.
我们的结论是: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理论,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进行探索提出来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不是主观的想象,而是具有客观的规律性,也就是说是一种客观的必然性.在一定意义上说,它也反映了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必经之路.这一思想的提出,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作出的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