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我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存在的剥削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7 10:32:03
怎样看待我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存在的剥削
怎样看待我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存在的剥削
怎样看待我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存在的剥削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剥削现象,但不存在剥削制度,也不会产生剥削阶级.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学说,社会主义是由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在社会主义这个漫长的过渡时期,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还存在它所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新中国的建立特别是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为我们最终消灭剥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但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国的国情所决定,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剥削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目前,在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领域中,还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存在着剥削的现象.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剥削现象呢?我们认为,需要把握以下几个观点:
社会主义包括其初级阶段不存在剥削制度,不会产生完整的剥削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实行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制,剥削制度占主导地位,整个社会就是一架剥削劳动者的机器,剥削无处不在,成为基本的经济制度.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只允许剥削在三资企业及私营企业等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存在,加上国家政权在人民手里,虽然有少数剥削分子存在,但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那种允许剥削存在就会产生新的剥削阶级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社会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单靠国家有限的财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难以完全解决如此众多的人口的就业和生计问题.因此,引进外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这样做,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剥削,但是归根结底对社会主义有利,对人民有利,因为它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同志在谈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发展私营经济的时候说:“一个三资企业办起来,工人可以拿到工资,国家可以得到税收,合资合作的企业收入还有一部分归社会主义所有.更重要的是,从这些企业中,我们可以学到一些好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技术,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样做不会也不可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这就告诉我们,我们只有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看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有利于更好地取信于民.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就宣布了一个“大政策”: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这个政策的感召下,不少人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守法经营,逐步走上了富裕的道路.不少过去的个体商贩用自己积累的资金投资办企业,当起了老板,雇了一些工人,也就是说,有了一定的“剥削”.但是也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致富不是罪过”,而是党的富民政策威力的体现.这部分人的致富,有利于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带动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在对待私营经济的问题上,必须保持党的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因为看到剥削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就随意改变党的政策.
允许剥削是为了最终消灭剥削.彻底消灭人剥削人的现象,在中国建立没有剥削的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最高纲领.共产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空前伟大而艰巨的事业,要通过迂回曲折的道路才能实现.我们消灭了封建和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但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又不得不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剥削现象的存在.这里也有一个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的关系问题.我们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正是实现最高纲领的必要步骤.我们之所以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是因为它在现阶段还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最终消灭一切剥削创造条件.
继续坚持扶持、规范、限制和引导的方针.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剥削现象,是为了正确地对待它,也就是要正确对待存在剥削现象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主.在这方面,要继续坚持扶持、规范、限制和引导的方针.
一要扶持.即帮助外资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我们既然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那就要给非公有制企业以国民待遇,一视同仁地予以支持,不能因为存在剥削就将其打入另册.要认真落实十五大报告关于“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的政策,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帮助私营企业主解决发展中的困难,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二要规范.即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要使私营企业健康地发展,使其发展真正对社会主义有利,这种规范是十分必要的.列宁在领导俄国国家资本主义的时候曾经明确指出,“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他要求通过若干措施,使无产阶级国家中的国家资本主义无法越出也不敢越出无产阶级为之规定的范围和有利于无产阶级的条件.我们要做到这样,就必须完善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用法制来规范非公有制企业及企业主的行为,使之能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在攫取自己应得的利润的时候,做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不致损害国家和劳动者的利益.
三要限制.这里讲的限制,不是说要限制其发展,而是说对其剥削收入要有所限制,不使他们的收入与一般劳动者收入的差距过大,以防止出现两级分化那样的局面.
目前,特别要注意防止企业主与工人的收入差距过大.国家应采取有力的措施,适当限制其剥削量.要加强对高收入者的所得,特别是非劳动所得的税收调节.要加大征管力度,强化所得税、遗产税、利息税,特别是消费税的征管;开征个人财产税;对这些方面的逃税者予以重罚.同时,要加大打击非法收入的力度.对于走私贩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获得的非法收入,要依法严厉打击.
四要引导.即引导其向有利于社会主义和人民的方向健康发展.私有制是滋生个人主义的土壤,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很容易在这块土壤上滋长.因此,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人们的思想、行为引导不仅十分必要,而且相当迫切.当前,要根据江泽民同志的指示,引导先富起来的人们“致富思源”,不断增强对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感情,用更多的资金回报社会,坚定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决心;引导他们“富而思进”,把积累的资金更多地用于扩大再生产,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