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光复之前及 之后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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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光复之前及 之后的历史
台湾光复之前及 之后的历史
台湾光复之前及 之后的历史
台湾自古就和中国大陆同属中国领土.中国元朝政府在台湾有正式管理.台湾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230年.当时三国吴王孙权派有万多人官兵舰队到达“夷洲”(台湾等地),吴人沈莹的《临海水土志》留下了世界上对台湾最早的记述.隋唐时期(公元589—618年)称台湾为“流求”.隋王朝曾三次出师台湾.据史籍记载,610年(隋大业六年)汉族人民开始移居澎湖地区.到宋元时期(公元960—1368年),汉族人民在澎湖地区已有相当数量.汉人开拓澎湖以后,开始向台湾发展,带去了当时先进的生产技术,公元12世纪中叶,宋朝将澎湖划归福建泉州晋江县管辖,并派兵戌守.元朝也曾派兵前往台湾.元、明两朝政府在澎湖设巡检司,负责巡逻、查缉罪犯,并兼办盐课.明朝后期开拓的规模越来越大.在战乱和灾荒的年代,明朝政府的福建地方当局和郑芝龙集团曾经有组织地移民台湾.1684年,清政府设置分巡台厦兵备道及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至1811年,台湾人口已达190万,其中多数是来自福建、广东的移民,移民大量开垦荒地,使台湾成为一个新兴的农业区域,使台湾的经济得到很快地发展.这个时期,台湾与福建、广东的来往比以往更为密切,中华文化更加全面地传入台湾. 由于西方列强向中国边疆再次侵逼,中国再次出现了边疆危机.1884—1885年中法战争期间,法军进攻台湾,遭刘铭传率军重创,到1885年6月《中法新约》签定,法军被迫撤出台湾. 中法战争以后,清政府为了加强海防,于1885年将台湾划为单一行省,台湾成为中国第20个行省.首任台湾省巡抚刘铭传积极推行自强新政,清理田赋,增加财政收入,购买轮船,架设电报线,设立邮电总局,建造铁路;购买军舰,增设炮台,设立机器局自造武器;成立煤务局,安装新式采煤机器;设立兴市公司,建街造路;创立西学堂、电报学堂,培养建设人才.刘铭传把众多新式事业集中于一省,使台湾成为当时中国的先进省份之一.
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翌年清政府战败,于4月17日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把台湾割让给日本.消息传出后,举国同愤,反对割台;台湾全省“哭声震天”,鸣锣罢市.协理台湾军务的清军将领刘永福等率军民反抗日本的侵占,坚持了5个多月的战斗,历经大小百余仗,使日本侵略者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但由于清政府无力救援,终遭失败.从此,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达50年之久. 1941年12月9日,中国政府发布《国民政府对日宣战文》,"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因此,《马关条约》属于废止之列,日本对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的统治,从是日起即失去凭借.1943年11月26日,美、英、中三国签署的《开罗宣言》规定:战后东北、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应归还中国.1945年 7月26日,美、英、中三国签署的《波茨坦公告》,再次确定了台湾和澎湖列岛等应归还中国.日本无条件投降后,中国政府决定由陈仪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司令,主持接受当地日军第十方面军十六万九千人的投降.10月 2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警备司令部前进指挥所在台北成立,处理日军集中及受降各事.17日及22日,中国陆军第七十军、第六十二军分别在基隆港和高雄港登陆.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在台北市公会堂(今中山堂)举行.日本原台湾总督兼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大将向台湾受降主官陈仪递呈投降书,然后陈仪发布广播演说,宣布"从今天起,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及澎湖列岛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这种具有历史意义的事实,本人特报告给中国全体同胞及世界周知".日本侵占中国台湾省五十年的历史到此结束.
1945年10月25日,国民政府在台北中山堂举行台湾的对日本的受降典礼.翌年8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颁布命令,明订10月25日为“台湾光复节”,简称“光复节”,以为纪念.“台湾光复”一词,自此就被各界大量运用.其词亦有另一说法,表示是缘由自1946年8月由台湾仕绅筹组的台湾光复致敬团.依据中国台湾当局《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台湾光复节属于不放假的节日,而由有关机关、团体、学校举行庆祝活动.
光复
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清朝战败后,中日签订马关条约本来为中国领土的台湾被中国清政府割让与日本,从此台湾进入日治时期.
二次大战期间,在1943年举行的开罗会议中,同盟国同意战后台湾归还中华民国.1944年4月,位于重庆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委由中国国民党中央设计局设立“台湾调查委员会”,并任命陈仪为主任委员.该调查委员会对当时日治下台湾的经济,政治,民生,军事等各方面作出颇为详细的调查.
战后,国民政府对于如何接管台湾有两派意见,一派建议完全与进驻其他“沦陷区”相同,设立“台湾省”.另一派则主张在台设立拥有军警等特别公权力的“特别行政区”.当时的中国领导者——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采纳陈仪《台湾接管计划纲要》中的意见,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负责接收台湾,全部公署行政人员初定为2000名.但最后接管计划中的规划并未完全实施,长官公署制度集军政大权于一身而为人诟病,甚至被称为“新总督府”.
1945年8月14日,日本昭和天皇发表《终战诏书》,二战结束.同年8月29日日蒋介石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并于9月1日于重庆宣布成立“台湾行政长官公署”与“台湾警备总部”.同时命陈仪兼任“台湾警备司令”.
经过准备后,10月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前进指挥所于台北成立,接收人员分别在10月5日-10月24日分别由上海或重庆飞抵台湾.
受降典礼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于上午十点于台北公会堂举行.降方为日本国所属台湾总督府,代表为总督安藤利吉,陈仪则代表中国战区最高统帅受降.同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运作,机关处所设于原台北市役所(即现在行政院院址).